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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特种案件”掩盖惊人真相 人吃人惨不忍睹

中共“大跃进”致大饥荒 死亡人数或超四千万(十)

【大纪元2017年03月02日讯】中共1958年发动“大跃进”运动以后,中国出现了一场前后延续四五年之久的大饥荒,令神州大地生灵涂炭,超过四千万人非正常死亡。中共在1980年代以前将大饥荒归咎于1959年至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后改称为“三年困难时期”。历史记录显示,实际上那三年风调雨顺,大规模严重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一次也没有发生。大饥荒完全是中共造成的彻底的“人祸”。

上接:大饥荒中共禁止开仓放粮 出动军队镇压饥民

十七、大饥荒期间发生大量人吃人事件

1959至1961年的大饥荒期间,发生了大量人吃人事件,其悲惨超出人们的想像。中共隐瞒大饥荒饿死人真相的同时,将各种人吃人案件称为“特种案件”、“特殊案件”,力图掩盖、封锁消息。

中共安徽省亳县政府办公室前副主任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惨状。

文章称,在农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并不是个别现象,“其面积之广,数量之多,时间之长,实属世人罕见。从我三年近百万字农村工作笔记中查证和我自己耳闻目睹的事实来看,绝对没有一个公社没有发现吃人的事,有的大队几乎没有空白村庄。”

安徽省一份对三年大饥荒时期发生在省内的人吃人事件的官方调查文件显示,在1960年一年之内,该省调查核实的吃人事件有1,289起,包括吃掉亲戚朋友和妻子儿女。

中共安徽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尹曙生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写的《安徽人相食案件的原始记录》一文披露:1961年4月23日,安徽省公安厅向省委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发生特殊案件情况的报告。报告称:“自1959年以来,共发生(特殊案)1,289起,其中阜阳专区9个县发生302起,蚌埠专区15个县发生721起,芜湖专区3个县发生55起,六安专区5个县发生8起,安庆专区2个县发生2起,合肥市3个县发生201起。发生时间,绝大部分在1959年冬和1960年春。……从作案性质和情节上看,据对1,144起案件调查,其卖给别人吃的36起,其余1,108起都是留作自食的。”

尹曙生还表示,安徽省发生人相食案件是不是个案?不是的。全国不少省都发生过,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1960年,尹是中共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1960年5月13日,中共青海省公安厅给省委写了份报告,题目是“关于西宁地区当前治安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煌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三百多起。

中共新华社主编的《内部参考》1960年第3032期报导:据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贵州等地十一个县市的统计,今年以来,发现“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肃十一起,宁夏、贵州各三起。在这十七起案件中。惨遭杀害的有十五人(内小孩十三人),掘吃尸体十六具。

前新华社高级记者杨继绳在《墓碑》中写道:“河南信阳当年有800万人口,其中有100万人饿死。饥饿的民众甚至去吃死尸,在冬天,坟地里死尸埋得不深,就被人挖出来吃。还出现了人吃人现象,有人把自己孩子吃了。据不同的统计,我估计在全中国当年发生了四五千起人吃人事件。”

贾斯柏.贝克写的《饿鬼:毛时代大饥荒揭秘》一书披露,人吃人事件在四川、甘肃、青海、西藏、陕西、宁夏、河北、辽宁皆有耳闻,几乎遍及全国。中共河南省固始县官方记载有二百例人吃人事件,县委以“破坏尸体”为名,逮捕群众。

《50年代末大饥荒惊人记实》一文记述,甘肃省通渭县1958年全县粮食实产8,300多万斤,虚报1.8亿斤,人口大量死亡。有人回忆:“1959年11月到腊月,死的人多。老百姓一想那事就要流泪。饿死老人家的,饿死婆娘的,日子过得糊里糊涂。把人煮了吃,肉割来煮了吃……人什么也不想,什么也不怕,就想吃,想活。把娃娃、自己的娃娃吃下的,也有;把外面逃到村上的人杀了吃的,也有。吃下自己娃娃的,浮肿,中毒,不像人样子。有的病死了,也有救下的。吃了娃娃心里惨得,吃过就后悔了,自己恨自己……”

挖吃尸体到杀活人吃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问团宁夏分团”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的调查报告中,人吃人方式被分为三种:挖吃尸体、吃尸体(即未埋葬之尸体)、杀吃(活人)。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日收到的由“慰问团宁夏分团”所做的一份关于“人吃人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的调查报告。(网络图片)

其中杀吃案件多起:在临夏市,1959年11月,队寨子村贫农朱五十七将同村人王玉成杀吃;1960年1月2日,韩集公社曹家坡圣家坪富农马文德将同村人马田奴杀吃;1960年2月25日,红台公社腰合家村贫农杨忠生杀吃亲弟弟杨三顺;1960年3月13日,红台公社赵家大队贫农赵香香杀吃小孩;1960年4月,4名外地人、2名同村人在队寨子村被杀吃;1960年,西河公社一贫农将一个“流窜人口”杀吃。在和政县,1960年1月9日,买集公社崖市张洒麻村贫农康尕麦将同村人马哈买吉“用斧砍死烧吃”。


60年代大饥荒期间人吃人的中共官方登记记录表。(网络图片)


60年代大饥荒期间人吃人的中共官方登记记录表。(网络图片)

1960年春,由于人吃人的情况不断地发生,人肉的市场交易也随之出现。城郊有,集镇有,农民摆摊设点和流动串乡卖人肉的也有。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记录,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丁楼大队李楼生产队农民吕某,于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三具女尸,煮熟后充当猪肉,在菜桥闸工地摆摊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场王庙林区邢庄邢某,常以人肉充当猪肉串乡出卖,在当地广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园大队任寨农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当猪肉在本村出卖。

1960年春,五马公社黄营大队郭桥村,一个57岁的农民杀死本村13岁男孩连臣,当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剩下的第二天在村头路口当猪肉出卖。

人伦惨剧 亲属之间的人吃人事件

人吃人事件,以扒坟挖吃尸体为多数,也有父母吃儿女、儿子吃父亲等杀亲吃肉的残酷悲剧发生。

梁志远在《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中,披露不少发生在亲属之间的人吃人事件,其中有父母吃儿子的。如1960年3月28日,双沟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

有母亲生吃女儿肉的。如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被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

有儿子吃父亲的。如1960年5月,魏岗公社逯楼大队陈营村农民马某在其父亲死后煮吃,并将一部分充当猪肉以每斤16元卖掉。

在人吃人事件中,最惨烈的莫过于把活人,特别是自己的亲属弄死充饥。三年大饥荒中,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作家沙青的报告文学《依稀大地湾》的一段,描述了当时中国大饥荒时发生的这类人伦惨剧:

活着的人不但把死去的人割了、煮了、吃掉,还将外面来逃荒的人,乃至自己的孩子杀了吃掉。“有一户农家,吃得只剩了父亲和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一天,父亲将女儿赶出门去,等女孩回家时,弟弟不见了,锅里浮着一层白花花油乎乎的东西,灶边扔著一具骨头。几天之后,父亲又往锅里添水,然后招呼女儿过去。女孩吓得躲在门外大哭,哀求道:‘大大(爸爸),别吃我,我给你搂草、烧火,吃了我没人给你做活。’”

大陆学者余习广在《大跃进、大饥荒重灾区百县调查》中披露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1960年新年期间,断炊已久的湖南澧县如东公社农民刘家远,将饿得奄奄一息的儿子杀死,煮食充饥,被捕处决。刘家远被处决前,枪毙他的人给他和儿子的遗骸拍照存档。该图片成为大饥荒年代人相食的铁证。


湖南澧县档案馆藏:三年困难时期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充饥照片。(网络图片)

《关于“特种案件”的汇报──安徽亳县人吃人见闻录》披露,大杨公社丁固李集西南邵庄农民孙其龙一家八口人,1960年春,在饿死几人之后,将其中活着的一个儿子(是秃子)打死吃肉;因吃人肉引起家人腹泻,致使全家死亡。

1960年春,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

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将其吃掉。

中共安徽颍上县公安局前局长王冠群在《我所知道的颍上县“特殊案件”》一文披露,在人相食案件中,有故意杀死自己的小孩而食其肉者。如城郊区林拐乡洪海子村女社员高士英,时年48岁,于1960年1月12日将自己6岁亲生女儿勒死后,将肉煮吃。有杀死别人的孩子,肢解尸体自食并出售者。如1960年3月12日,江口镇居民刘陈氏用花生米将其亲侄儿骗到自己家中,遂按倒在地用手卡死并肢解了尸体,除自己食用外,又冒充煮熟的猪肉在街上出售。

《中国大饥荒,1958—1962》引用中共官方1961年1月27日的一份文件,讲述一个四川母亲用毛巾勒死了自己五岁大的儿子,“吃了四顿”。调查者王德明写道:“这样令人震惊的可怕事件远非只有这一起。”

中国有句古话叫“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历史上,“人相食”多是灾害最严重时期的恶果。而中共人祸造成的大饥荒饿死人之多,“人相食”及杀亲吃肉惨剧之烈,古今中外绝无仅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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