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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查:610犯罪集团十六年罪行录(1)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1]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以史为鉴能给人多方面的启示。一方面,16年来世人逐渐认清了“610”比“盖世太保”(Gestapo)更阴险、更邪恶、更凶残。另一方面,当年(1946年)纽伦堡审判宣判“盖世太保”为犯罪组织,这一历史事实也启示我们:应当对当今中国“610”组织的法律性质进行深度调查。由此入手,我们历时一年的调查始终聚焦这样三个问题:

610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它16年来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终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责任?

调查中的海量数据表明,610犯罪集团十六年罪行涉及面极广,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从社会、人文、法律等多个角度和层面展开调查。本调查限定在法律层面,调查以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框架(包括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调查采信的案例及事实数据全部来自明慧网。

调查结果显示:610组织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它犯下了破坏法治、践踏人权两大罪行;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9宗主罪;610恶首江泽民等人应当依法对此承担全部刑事法律责任。调查结果分编为六部份:

第一部份:610组织是江泽民个人纠集起来的犯罪集团
第二部份:揭开610犯罪集团伪装
第三部份:610犯罪集团破坏法治的罪行
第四部份:610犯罪集团践踏人权的罪行
第五部份:610犯罪集团19宗主罪的犯罪构成分析
第六部份:审判江泽民 解散610

第一部份:610组织是江泽民个人纠集起来的犯罪集团

本部份内容要点:
一、610组织是江泽民私人纠集起来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一)江泽民纠集起610“恶势力”组织(1999年6月10日—2001年7月)
(二)610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2001年7月—2010年7月)
(三)610集团末日的疯狂和衰落(2010年7月至今)
二、江泽民犯罪心理分析:妒嫉、变态加权力欲驱使他坠入犯罪深渊
(一)强烈的妒嫉心(jealousy)
(二)精神变态者(psychopathic)
(三)极端的权力欲(authoritarianism)

一、610是江泽民私人纠集起来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

调查显示: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的结果,为这场迫害而组织的610是江泽民私人纠集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这个组织开始以“恶势力”形式出现,进而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今日走向衰落,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江泽民纠集起610“恶势力”组织(1999年6月10日—2001年6月)

“恶势力”是中国大陆司法界通用的法律用语,这里正好用来描述江泽民纠集起来的610组织在1999年6月10日至2001年6月这个时段的法律特征。所谓“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4月25日前,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罗干为迫害法轮功进行了大约两年的酝酿与策划,为610“恶势力”的成型做了铺垫。1997年初,罗干指令大陆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对法轮功进行了一场秘密调查;1998年7月,罗干又通过中国公安部一局发出《关于对法轮功开展调查的通知》;经过前后整整两年的调查,公安部门仍然找不到法轮功的任何违法事实。

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万人和平大上访由朱镕基总理妥善处理后,江泽民连续起草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与信件,包括4月25日当晚写给政治局常委的信、4月29日给政治局写的一封信、5月8日写的准备迫害法轮功的备忘录指示。1999年6月7日,江泽民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个人对中央政治局发表讲话,利用职权,号召在中国进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斗争”运动,命令成立“领导小组”(直接对江个人负责);会上宣布李岚清任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组长,丁关根、罗干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三天后的6月10日成立,610办公室因此而得名。

在江泽民的亲自领导指挥下,610组织成立后,破坏法治,践踏人权,利用手中的黑权力,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一系列残酷、恐怖的迫害,包括抓捕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和各地辅导站站长、强迫转化党员和非党员法轮功学员、销毁法轮功出版物、编造谎言、妖魔化宣传、监控法院诬判等等。

总体上看,从1999年6月10日610组织非法成立,到2001年7月两年时间中,610组织开始以“恶势力”为特征,以大规模公开“斗争”为迫害的核心,以“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为目标,打击的重点是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各地辅导站站长和上访的法轮功学员等,迫害方式与过去历次运动相类似。因此可以认定,610组织在这一阶段属于“恶势力”组织,处于犯罪集团形成的雏形阶段。

(二)610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2001年7月—2010年7月)

从2001年7月至2010年7月历时九年,610由恶势力组织坐大,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打击的重点是各地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包括各地真相资料点的学员。

有调查线索提示,1999下半年江泽民与罗干就“法轮功问题”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2000年,罗干到新疆等地巡回中口头指示各地610组织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

在中国司法实践记录中,“恶势力”团伙、普通犯罪集团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通常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的节点。但是,2001年发生了一件国际大事,成了610组织从“恶势力”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变的明显节点。这个国际事件就是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

在北京获得2008奥运主办权之后,“610办公室”被升格一事表明着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镇压的升级。2001年7月16日,时任中央610领导小组组长李岚清在北京督阵反邪教展览时,公开煽动人们将法轮功作为邪教打击(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并说北京获得奥运会主办权表明,中国的社会安定、经济进步和人民生活健康受到了国际承认,中国要继续打击邪教。据公安内部透露,为尽快消灭法轮功,同一天下达内部文件,由公安部批准将“610办公室”从处级升为局级。

诸多海内外观察家的分析认为,国际社会同意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其积极的初衷是想以此为契机,推进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但事与愿违,此事客观上却成了江泽民升格610进而升级迫害的垫脚石。这是国际社会始料不及的。虽然说这种后果是江泽民的恶性使然,同时也毋庸讳言,国际社会在其中也确实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到2000年各级“610办公室”升格后,从原来依附的公安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和各级党委在一起办公。在江泽民的直接或间接指示下,“610办公室”开始使用更大的特权发动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的迫害。北京的公安部设置了26局,就是专门负责逮捕和收集情报的“610办公室”。

至此,610组织已经坐大成势,完全具备了立法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演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于同时具备以上四特征的,无论其是否具有“保护伞”应依法予以严惩。《刑法修正案(八)》 对此予以立法确定,并修订了本罪的法定刑。(更早的司法解释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5日公布;法释[2000]42号;自2000年12月10日起施行)

对照上述规定,,610组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齐备:

——“组织特征”方面:610组织核心成员主要有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刘京、周永康等人,分工明确:李岚清,自1997至2002年间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负责人。罗干,中国中央政法委书记,自1999年到2007年间担任“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刘京在2000年6月到2001年9月间担任“610办公室”的副主任,2001年9月被江提拔为主任,直到2009年10月。2001年1月,江选择刘京担任公安部副部长。这个职位有利于刘京推动并执行了江泽民和罗干通过“领导小组”发出的所有指示,包括抓捕、射杀、以其它方式杀戮,思想转化、酷刑和虐待法轮功学员等指令。刘京所到之处,总是留下血迹。他的指示不仅仅导致了在长春和马三家对法轮功的酷刑和虐杀,还包括全中国其它城市的残酷迫害。

——“经济特征”方面:610组织升格后,组织上相对独立了,但在经济上仍然附体在党政机关,非法列编,使集团成员有了可靠的经济收入保障。同时每年、每次大的犯罪活动,都可以得到迫害专项拨款经费,具有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这些完全符合规定中以“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的状况。

——“行为特征”方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法治,践踏人权,滥用酷刑,群体灭绝,危害人类,为非作恶,无所不用其极。

——“危害性特征”方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威胁、利诱、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法治、人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领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国家和人民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坐大后,610洗脑班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花样不断翻新;进一步强化控制看守所、拘留所、监狱,加重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国法治继续倒退;法轮功人权状况深度恶化;

坐大后,“610办公室”自定了多项违法规则,要求检察院、法院和律师支持党反对法轮功。其中一个典型的“610办公室”《关于预防和控制敌情的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律师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从一开始就要做有罪辩护,法官在宣判时要做“有罪”判决,在庭审前“610办公室”要与法官和检察官会面,确保他们在法庭上诬判。

奥运前的几波全国大规模迫害、六十大庆前的集中迫害都发生在这一阶段。还有, 疯狂的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这一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罪恶,也发生在610坐大成势的这个阶段,其组织的严密性、迫害的惨烈性,足以证明61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危害之巨。

610黑社会犯罪集团的罪行有待进一步曝光。至今610的真面目还难以完全曝光于世,还有更多触目惊心的罪行不为外界所知,外界知道的有,二零零五年,将千名以上法轮功学员用军方军舰输出海外,与海外黑帮中介勾结,贩卖“活体人”供器官移植使用。其中更多的黑幕和细节还有待广泛的揭露,如“610”联合政法委,操控全国司法界、医学界、贸易界、黑社会、贪官污吏,特别是与军界联手,组成境内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活体人”出口的杀人网,至今鲜少披露。

(三)610集团末日的疯狂和衰落(2010年7月至今)

从2010年7月至今,历时5年,610犯罪集团盛极而衰,进入没落时段。但由其本性决定,仍在不断推出末日疯狂的表演。

2010年7月底8月初,各地610组织的人员集聚武汉开会,各地610交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经验”。时任610总头目、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上又重复当初江泽民的命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并给各地拨专款用于迫害法轮功。.这次会议后,中央“610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新一轮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三年攻坚战,各省官方网站随处可以看到相关文件。在全力转化过程中,肆意骚扰、绑架、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包夹和同监室犯人施用酷刑变得高度常规化。610指令下达的政法委的文件和“反邪教协会”的相关文件,总结概括转化中常用的策略和方法,包括鼓励安保人员登门拜访获释的法轮功学员,胁迫单位领导、雇主,动员家庭成员和邻居参与转化工作等等,五花八门。所谓的“新三年攻坚巩固整体仗”在全国制造了更多的人间惨案。

但610毕竟逃不出“一切犯罪集团必将灭亡”的共同命运。“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慘惨似灯将尽”。2012年7月22日,原中央610领导小组副组长丁关根死亡。两年中曾被称为“第二中央”的“政法帮”迅速解体。2014年6月30日,中央610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被立案审查;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610头目周永康被立案审查,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被天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据2015年5月26日中国经济网消息,中纪委网站上资料显示,接任李东生的刘金国从2015年1月后已不再担任“610办公室” 的头目了,截止到6月30日尚未见到其接任者的报道。明眼人都看得出来,610犯罪集团气数已尽,已经穷途末路。

二、江泽民犯罪心理分析:妒嫉、变态加权欲使他坠入犯罪深渊

(一)强烈的妒嫉心(jealousy)

从犯罪心理学分析这场迫害的成因,江泽民强烈的妒忌心是一个重要动因。1999年蓄谋发动迫害时,江泽民当时最嫉妒的有三个人:洪传法轮大法的李洪志先生、德高望重的乔石委员长和依法执政开明果断的朱镕基总理。

1.妒嫉洪传法轮大法的李洪志先生

1992年5月法轮功在长春传出,法轮功作为一门性命双修的佛家功法,人们祛病健身效果显著,真善忍大法深得人心,社会道德回升,因而受到国人的普遍支持,日益壮大。1993年9月21日《人民公安报》报道:法轮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免费提供康复治疗;1996年,《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公布畅销书排名榜,《转法轮》名列其中;1998年7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我站起来了!》为题报道河北邯郸家庭妇女谢秀芬在瘫痪16年后因炼法轮功恢复了行走能力;几年中,《文艺之窗》、《工人日报》、《北京晨报》、《羊城晚报》、《乐山日斑》、《北京青年报》、上海电视台、《深星时报》等媒体都有大量报道法轮功学员心性提高身体康复的故事。据中国公安内部调查,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至一九九九年七月的短短七年间,大陆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达到七千万至一亿多人。法轮功学员人数远远超过了中共当时的六千万党员人数,对此江泽民耿耿于怀,妒火攻心,竟然喊出“法轮功与我党争夺群众”,“亡党亡国”的怪调,把“邪教”的帽子扣在了法轮功的头上,无情打击。

2.妒嫉并忌恨德高望重的乔石委员长

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中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公安不公正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问题,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详细调查研究,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江看了大为不悦,当即批示(大意):写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1998年10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全都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对于这些报告反映的呼声,江泽民根本不予理睬。

3.妒嫉依法执政开明果断的朱镕基总理

闻名世界的4.25万人大上访当天,法轮功学员申诉的问题就得到了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部分解决。傍晚,万名法轮功学员平和安然离去。事情处理之开明,令中外各界赞赏。然而,面对朱镕基总理对天津事件引发问题和“4.25法轮功学员大上访”的开明处理,以及广大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真诚拥戴这一明显事实,江泽民心中的蕴藏已久的强烈妒忌终于爆发了。

偏执的嫉妒会使人变得恶毒,有强烈而偏执嫉妒心的人一旦拥有一些能力或大权在握,妒火攻心,失去理智,往往会由暴怒进而转向恶毒,甚至残暴。江泽民正是如此。

(二)精神变态(psychopathic)

心理分析表明,江泽民是一个严重的精神变态者:精神变态是一种人格障碍。精神变态研究学者杜顿(Kevin Dutton)认为:精神变态者是指那些情感冷漠、不理解和不同情他人,以及不认错的人,他们的特点往往是冷酷无情、浅尝辄止、控制欲强、浮躁轻佻和不负责任。美国犯罪心理专家奥图尔(O’Toole , M. E. )认为精神变态者指的是那些没有道德心,或说没有良心的人。一般来说,大多数精神变态者并没有暴力倾向,轻微的精神变态并不会对本人和社会构成威胁。但是,严重的精神变态则是一种毁灭性的人格障碍,由于极为另类的人格品质与特征,他们会欺诈和控制别人,会尝试冒险,但对自己的行为却又极不负责任;他们撒谎成癖,对别人毫无怜悯,与人交往冷漠无情,即使对待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人也是如此。在他们眼中,法规是用来限制无知大众的,而不是像他们这样特别的人。江泽民具有精神变态的主要特质:

——撒谎成癖:江泽民编造自己13岁被过继给叔父江上清,隐瞒出身历史至今。

——麻木不仁,缺乏怜悯,冷酷无情:中国大使馆被炸江泽民几天都没敢露面;江在上任不久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法国记者提问:听说“六四”事件中一位女大学生被关押在四川山区劳改,烧砖,结果被当地农民给强奸了,江恶气横生脱口而出:这是她罪有应得!作为领导人,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挑战践踏人类的道德,为世人所不齿。

——行为控制能力弱,浮躁轻佻:1996年6月,江泽民和西班牙国王检阅时以及会面时,多次突然拿出梳子梳起头来;在国际场合亲手分派诽谤法轮功的传单小册子,如1999年9月在新西兰APEC会议上,江泽民向所有在座的国家领导人包括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分发了诬陷法轮功的书;93、97、98年克林顿访华,江泽民每次或弹或拉或唱;2002年6月2日晋升7位上将,当军队老干部从电视中看到江单用一只手颁发命令状时,气愤地说:“江泽民连起码的规矩都不懂,也太不严肃了。”

——无责任感,不负责任:大洪水、大使馆被炸、台湾选举、闹非典,江泽民总是把别人推在前面,自己退缩在后;1999年12月与叶利钦在北京签署中俄边界议定书,拱手将东北地区140多万平方公里在历史上有争议的疆土划给俄国,但他又特别不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让库恩写的传记中删节了这一史实。

——情感肤浅,极端自负:2000年10月在香港答记者问时,极度张狂,指手画脚,竟然藐视香港媒体“Naive”(幼稚),说记者“Too young . Too simple. ”(太年轻,太简单)。后来国内一所名校师生以“图样图森破”汉字书法展于校内,成为世人笑谈。江曾自吹和世界名人华莱士关系如何如何,但影像资料表明华莱士当面却说:“如果你走起路来象个鸭子,叫起来象个鸭子,你就是个鸭子。”

——狡猾,控制欲强:为了霸占明星美女,动用国家资源为顺从者建造剧院、授予高级军衔,又动用国家机器将不顺从者枉判入狱。不愿下台,当太上皇;中央常委七增九,安插自己亲信罗干和周永康,退休后继续控制中央权力。

——渴望寻找刺激,易冲动:1999年10月24日在法国博物馆,突然拉住希拉克夫人跳起舞来,出尽洋相;2002年在冰岛国宴中,突然起来高歌一曲,令冰岛国人上下一片哗然。

发生在世界各地的犯罪心理学案例证实,由于精神变态者很容易发怒,往往还有很强的攻击性和控制欲,他们从来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他们极不安分,为了追求刺激什么事都敢干,对自己的行为毫不负责,而且他们认为自己就是世界的主宰,可以而且有权力为所欲为;精神变态者一旦从事犯罪活动,他们就可能成为极度危险的罪犯,后果也往往特别严重。这些特征也正是江泽民发动、领导、参与610犯罪集团迫害亿万法轮功学员一系列犯罪活动的内在心理特征,只不过他比其他精神变态者更狂妄、更为所欲为罢了。

(三)极端的权力欲(authoritarianism)

极端的权力欲望,是江泽民发起这场迫害的第三个心理动因。江泽民出身汉奸,靠投机取巧爬上中共总书记的位置,权力欲日益膨胀,恋位、占位、霸位十几年。卸任总书记后,它自导自演发起留任军委主席的特别动议(实际为军事政变),强迫接任领导挽留它为军委主席两年,又实行垂帘听政达十年之久。此外,他还费尽心机,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席位增加了两席,将其授予最能够确保迫害运动持续的李长春和罗干,以延续610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为了牢牢把住中央领导实权,江退休前还对政治局常委进行重新安排,使得包括新任的国家主席和党总书记胡锦涛在内的所有常委,只有投票权而没有否决权。江泽民使用这些策略和伎俩都充分体现了他极端的权力欲望。

“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2]江泽民极端的权力欲望、强烈的妒嫉、严重的精神变态三大心理交织,内在驱动,使他在中共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光环下,竟然代表恶势力、黑势力纠集起610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实施了破坏法治、践踏人权、危害人类等一系列罪行,在的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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