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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永娟生前受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

多年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永娟遭绑架、劳教所关押,及骚扰迫害,身心受到很大伤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含冤离世。

下面是长春市公安局和卫星路派出所迫害于永娟的事实。

于永娟,家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恒光小区,生于一九五二年六月。一九九七年,因患“尿毒症”卧床四十多天,多方求医不愈,生命危在旦夕,从而开始学法,诚心认同大法。大法师父很快给清理了身体,于永娟得到了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被中共诬陷后,于永娟多次进京证实大法,三次被非法关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遭到长春市公安局绑架,非法抄家,劳教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出来之前,劳教所让写“总结”,于永娟不配合。后来劳教所找到家属,并威胁说:“如不写就加期劳教”。临放人之前,恶警把写好的材料让她签字按手印。她不配合,几个恶警拽着她的手按手印。她紧握拳头,胳膊都被掰青了肿了。撕扯过程中,把不实的材料撒了一地。靠着对师父对大法的坚定正念,手印也没摁,一字也没写的情况下,于永娟回到了家。

从劳教所回来后,几乎每到中共“敏感日”,派出所恶警都到她家骚扰,抄家,家中的电话被监控(卫星路派出所前任所长王茂林到她家抄家时,自己说出来的)。

二零零八年元旦前,于永娟正在家中看十几个月大的外孙女,市公安局和“六一零”十几个恶警以核实问题为由,进屋就抄家,并要把于永娟带走,说:两三天放人。家属指问“你们每次都说三两天放回,哪次放回来了?”恶警问她先生:“你还支持她炼啊?”她先生说:“当然了,她以前有病,炼好了。”恶警问啥病?“尿毒症。”恶警们互相对视,谁都无言以对。最后还是把人带走了。于永娟以零口供,靠正念七天回家中。

二零一零年十月,于永娟又被抄家。

二零一一年“两会”期间,卫星路派出所以副所长姜志国,片警大崔为首的十几个恶警又去抄家、骚扰。

于永娟在这种长期的伤害下,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突发脑溢血,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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