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追查国际”网站】
2004年4月30日
据截止到2003年的不完全统计,在近5年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遍布全中国各地,至少有1,000多名精神正常的法 轮功学员被强迫关进精神病院、戒毒所,许多人被强迫注射或灌食多种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被施以电刑及长时间捆绑、灌食等虐待,其中许多人被长期监禁,甚者 达2年以上,他们有的因此双目失明,两耳失聪;有的全身瘫痪或局部瘫痪;有的部分或全部丧失记忆;有的神志不清、精神错乱;有的皮肤长期溃烂;有的导致内 脏功能严重损害。目前已知至少15人死亡。全国各地至少有上百所省、市、县、区精神病院参与了迫害。
本调查报告以中国国内的法轮功学员的证词、本组织海外调查员的报告及有关医学专家的证词为依据,在以下9个方面提请国际专业人士在调查中给予高度重视。由 于中国利用“精神病治疗”迫害精神正常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参与的医院之多,又由于中国对此信息异常严峻的封锁,我们以下的调查也只是冰 山一角。
一、遭精神药物迫害的修炼者遍及中国各地
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宣布镇压法轮功以来,有关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源源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传到海外。这些案件覆盖 全中国23省市自治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江 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安徽、四川、新疆、青海、宁夏,至少有1,000多名精神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关进上述地区的精神病院(科)、戒毒所。从 案例的 数量及分布范围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滥用精神药物的迫害,是在一个有计划的、自上而下的政策下进行的。
据截至2004年4月底的不完全统计,在已确认的961名死于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有15名死难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被强迫注射或灌食多种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所致。他们分别是:
苏刚(男,32岁,山东省淄博市)、马艳芳(女,33岁, 山东省诸城市)、杨伟东(男,54岁,山东省潍坊市)、陆红枫(女,37岁,宁夏灵武市)、史倍(女,49岁,浙江省兰溪人)、赵福兰(女,59岁,黑龙 江佳木斯市)、王冬梅(女,30+岁,河北省衡水市) 、肖桂英(女,年龄不详,湖南省岳阳市)、范丽红(27岁,青海省西宁市)、唐小成 (男,40岁, 四川彭州市) 、于桂贞(女,55岁,山东省平度市) 、马新星(男,40岁,上海市)、蒙 潇(女,37岁,四川省成都市) 、张方良(男,48岁,四川省荣昌县)、于立新(男,36岁,吉林省吉林市)
(见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
二、在政府压力下,明确参与迫害的精神病医院高达83%
今年4月追查国际对中国大陆15个省的100多家精神病医院(科)进行了调查,调查资料显示的结果令人震惊。在被调查的对象中,明确承认“收治”法轮功修 炼者的精神病院占被调查精神病院(科)总数的83%,而且明确承认没有精神病症状只为“转化”而强行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精神病院超过半数,被调查的医务工作 者清楚“收治”法轮功修炼者是执行一项政治任务,有的精神科医务工作者竟把法轮功学员抵制酷刑“洗脑”,而不得已采取绝食抗议的和平行为作为诊断精神病和 “收治”的标准之一,把是否写“保证”放弃修炼法轮功作为评定治疗效果和出院的标准。从调查的资料、被调查者回答的语言和心理状态分析、中国大陆的精神病 医院(科)多数参与了系统的使用精神病学方法和暴力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其中仅以北京、山东、河南省、河北省为例,追查国际组织的调查员对4省45家医 院的42 家精神病医院(科)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有38 家明确表示在过去的5年中“收治”过法轮功学员,占90%,其中公然宣称没有精神病状只为“转化”而强行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精神病院有25家,有些医院现在 仍然 “收治”法轮功学员。
北京
1.北京回龙观医院 “收治”过
2.北京安定医院 “收治”过
3.北京丰台南苑医院 “收治”过
4.北京市昌平县北郊医院 “收治”过
5.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精神卫生中心)“收治”过
6.北京市平谷县精神病医院 “收治”过
山东
7.山东胶州精神病院(胶州市心理康复医院 “收治”过
8.山东寿光市北洛精神病院 “收治”过
9.潍坊市潍坊区康复医院 “收治”过
10.山东昌乐精神病院“收治”过
11.山东沂水县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收治”过
12.山东济宁精神病医院 “收治”过
13.山东济宁岱庄精神病院 “收治”过
14.山东青岛精神病医院 “收治”过
15.山东精神卫生中心 “收治”过
16.山东淄博第五人民医院 “收治”过
17.山东宁阳县精神病防治院 “收治”过
18.山东烟台莱州荣军医院 “收治”过
19.山东淄博市淄川区第五人民医院(原精神病医院)“收治”过
20.山东省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收治”过
河南
21.河南省许昌市健安医院“收治”过
22.河南安阳市精神病医院 “收治”过
23.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市) “收治”过
24.河南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收治”过
25.河南洛阳市第二精神病院 现在仍有“收治”
26.河南濮阳市精神病医院 “收治”过一例
27.河南三门峡康复医院 “收治”过不少
28.河南尉市县瑶台精神病防治所 收过
29.河南省心理咨询中心西门诊 现在仍有“收治”
30.河南信阳市精神病医院 现在仍有“收治”
31.河南许昌市精神病院 “收治”过
32.河南郑州市精神病院 “收治”过
33.河南驻马店市精神病院 “收治”过
河北
34.河北医科大学第五医院 “收治”过
35.河北唐山越河康复医院 现在还在“收治”
36.河北大明县精神病医院 以前“收治”
37.河北张家口市沙岭子精神病院 “收治”过
38.石家庄精神病医院 “收治”了很多
(见附件二:对中国精神病院的调查统计)
在调查中,很多医务人员承认,“收治”法轮功学员是政府行为,必须执行。
调查记录─
问:你们这收治过练法轮功的吗?
答:收过。那都是派出所,都是那给送来的,诊断当时有病了。
问:是哪?
答:是公安局。
问:公安局是不是专门有一个科管呢?
答:那可能是吧,详细情况咱也不清楚,反正他送到咱这地方咱就必须得收!
问:为什么他送来就必须收?
答:那是国家规定的。
(见附件三:调查记录─鞍山市)
调查记录二
问:你们收炼法轮功的人数?
答:我们前几年收的多,现在不收。
问:他们什么表现?
答:啥事儿没有,象正常人一样。当时是因为政治任务,我们是封闭的,就象公安局一样,把他们关起来。
问:什么时候放出来?
答:比如国家开会或过年过节了,当地公安这才把他们送来,两会过后就把他们放出去。
(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东省)
调查记录三
鞍钢的精神康复医院
问:象你们这收治过炼法轮功的吗?
男:特多! 最近差,就是说,在2年以前特多!
问:那你说前两年多,那后来那他们都住院了,还是看看就走了呢?
男:基本住院治疗
问:这又不是犯罪,这就是信仰问题! 那两回事啊!
男:法轮功不算犯罪吗?
问:那不是信仰问题吗?
男:怎么是信仰!你现在出去站大街上说:我就是法轮功学员,你看政府抓你不!
(见附件三:调查记录─辽宁省)
案例:驻扎在辽宁省大连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215精神病医院,与当地“610”组织合作,2002年夏天在该院招待 所的3楼设置“洗脑班”,收押10余名法轮功学员,由20余名女警看守,专用警车号为辽0B-0813,配有医生、护士。院方承认将这些人送入精神病院是 违法的,但表示无奈,称“是政府的决定”。(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
三 、在中国大陆所有的精神病医院(科)涉嫌参与迫害精神正常的法轮功修炼者
追查国际在15个省的100多家精神病医院(科)抽样调查中,83%的精神病医院明确承认“收治”过法轮功修炼者,而那些声称没有“收治”过法轮功学员的医院经查证是在撒谎掩盖。例如:在河南、河北2省的精神病医院调查中,声称没有“收治”过法轮功学员的医院有7家:
1.河南三门峡黄河医院 “无精神科” 所以“没收过”
2.河南商丘地区精神病院 “没收过”
3.河南郑州市五院 “不收”
4.河北省二院精神科 “无住院部” 所以“没收过”
5.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无精神科没收过” 所以“没收过”
6.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是传染病院” 所以“没收过”
7.邯郸市精神病院 “没收过”
其中,邯郸市精神病院一口否认。然而,在本组织收集的案例中,至少杨宝春一案确切表明,自称“没有收过法轮功学员”的邯郸市精神病院隐瞒了真象,没有说实话。杨宝春被关在邯郸市精神病院2年多,杨宝春案是令外界极为关注的案例之一。
案例:杨宝春,男,30多岁,河北邯郸市织染厂工人。1999年8月因进京上访,先后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拘留所、第 一看守所、邯郸劳教所。2000年底,为了阻止已有腿伤的杨宝春炼功,邯郸劳教所狱警用带冰凌的水从他头顶浇下,再强行将杨的腿放进热水中,使其腿部伤情 恶化。不久杨宝春腿部伤势恶化开始溃烂, 呈青色,无知觉,直至生命垂危,血色素只剩2~5克。劳教所为推卸责任,将杨宝春保外就医,转到邯郸市纺织局医院截去了右腿膝盖以下部分。截肢后不到10 天,邯郸“610”、劳教所、织染厂等人员称杨宝春有精神病,于2001年2月26日把杨保春送入邯郸市精神病院(现名邯郸市安康医院,地址:距肥乡县城 6公里左右,在309国道上。邯郸市安康医院院长王燕宝 )。在精神病院2年多,杨宝春始终坚持炼功,医生经常把损害精神系统的药物(具体药名不详)偷偷掺在饭里骗杨宝春吃下。杨吃后流口水,全身哆嗦,浑身无 力,神志迷糊不清,行动迟缓象老人。后来杨宝春多次提出强烈抗议,医院才停止用药。2001年12月28日,杨宝春曾被保释回家。回家后,杨宝春要到北京 上访,又被抓回。在织染厂厂长白盾,书记张勤池决定下,杨宝春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3〕。
由此看出,在中国的利用“精神病治疗”手段迫害精神正常的法轮功修炼者的事件是全国性的“群体灭绝”性系统迫害,绝非可用“误诊”和“治疗不当”的可以自圆其说。
四、所谓治疗目的及效果均以放弃信仰为标准
现有的受害人及证人的证词显示,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治疗目的是迫使他们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是赤裸裸的信仰迫害。 据一些受害人叙述,如果坚持说修炼法轮功,有关医务人员就会在处方上加大药剂量,或使用电击手段,企图逼迫受害者说“不炼了”,而达到所谓的“治愈”效 果。一些证词还显示,受害人在被灌食或注射某类精神药物后,在一段时间内,会失去对法轮功的记忆。
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叶红芳2000年11月26日证词:“一到惠州市精神病院,他们就将我捆绑起来打吊针,强迫我吃精神病的药物。该医院的骆医生每天 查房时都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并说只要我思想不转变过来就天天给我打针。……1999年12月21日,我丈夫要求带我回家,但骆医生说我是政治犯,他负 不起让我出院的责任,我只能请假回家。……2000年1月下旬一天,我去邻县探望一位好友,河源市公安又要把我送往精神病院。我丈夫央求公安人员黄小波、 张日强等人不要送我入精神病院,但黄小波在我家对我说,如果我保证不去上访、不与其他学员联系,就不送我去精神病院。由于我不肯保证……1月24日我第二 次被送入惠州市精神病院。单位的人怕我上访,交代(惠 州市精神病院)骆医生:“两会”以后才允许我请假。”(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
广州法轮功学员董玉华2002年10月10日证词:“1999年7月20日至10月9日,在精神病院,我坚持炼功,遭到医院男工作人员和医生们的围攻、毒 打。我常常被打倒在地,被用铁镣铐在病床上多次,每次1至3日不等,大小便皆便在床上,医生也不予打开镣铐。同 时我被大量使用药物和仪器进行所谓的治疗,导致我在医院期间大脑迟钝、神情麻木,头晕脑胀且巨痛如裂、疲惫不堪,整日欲睡。药量大时,我什么都想不起来, 连家人和我自己是谁都忘记了,日日蜷缩在角落,大脑一片空白,记忆全部丧失。一段时间发展到连我坚信的真善忍法理和背得很熟的“论语”也忘得一干二净。” (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3)
大连港务局法轮功学员2004年3月3日证词:“我被每天注射一针不知名的药,早晚2遍口服药,整天昏昏沉沉的,眼 前总是有幻觉。1周后,我被转到旁边的病房,不用天天打针,但仍然是1天2遍口服药,我才慢慢的能下床走路了。每天早上,要在床前站立等候主任查房、问 话。一天,主任问我:“这几天感觉怎么样?还跟不跟他们瞎闹事了?还上不上北京了?”我看出他没有好意,也不愿多说什么,只说“我没闹事。”他说:“那你 怎么想的?”我不知该怎样回答,就顺嘴说:“我没想。”他说:“那你就好好想想吧!”第二天,我的药量就增加了,查房时,他又问我想没想好,我说还没想, 结果,药量又增加了,一连几天,我的药越来越多,从开始的每次3片到最后每次十几片。”(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4)
案例:安徽省建筑学院教师法轮功学员吴晓华自2001年10月遭院方绑架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迄今已近1年。吴晓华在 精神病院被强迫打针、吃药、通电,电击的痛苦无法形容,吃药打针后,出现昏睡,主意识麻醉,坐、立、卧不安,头昏、剧烈呕吐,月经失调,大脑思维出现空白 现象,记忆 减退,视力间隙性模糊,短距离看不清人、物,听力明显下降。身体非常虚弱,有时一天昏倒3、4次。(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2)
五、专业医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国际准则
世界精神病学会通过的《夏威夷宣言》(1977年)及《马德理宣言》(1996年),是精神病医生应该普遍遵循的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以下摘自《夏威夷宣言》:
“4.精神病科的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换以及预后告知病人。告知时应全面考虑,使病人有机会作出全面选择。
5.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造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可以也应该施以强迫治疗,但必须考虑病人的切身利益。且在一段适当的时间后,再取得其同意,只要可能,就应取得病人或亲属的同意。”
中国是世界精神病协会的成员国之一,有道义和职业上的双重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宣言的原则。
而令人非常遗憾与不安的是,涉案的中国精神病院(科) 及其医务人员,在明知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的法轮功学员是正常人,明知法轮功是一种信仰的情况下,面对来自政治权势的高压及利益的诱惑,他们中的绝大部分选 择妥协,相当一部分主动配合,公然违反医疗法规和国际准则,背弃医德。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医师张彤玲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她在将信仰定义为病态的同时,公然将法轮功修炼者这样一个群体,而不是个案,划到可由精神病院来 迫害的范畴内。这在人权和医学上都属于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张彤玲2001年2月3日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声称, “妄想性亚文化信念是指那些没有正常判断力、用事实很难说服的群体所共有的信念。”她明确的将法轮功学员定位为对信念坚定不移的所谓“痴迷者”,并告诉记 者,“这些人(指法轮功学员)的心态不正常,其中不排除有些人精神上存在问题,到医院找专业医生咨询是他们唯一正确的选择。”报道并说,张彤玲收集了的 24个法轮功学员,有21个具有这种类妄想性亚文化信念的倾向。
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些表现还包括
1. 绝大部分案例根本不进行症状诊断、鉴定,接收即开始用药
案例:李丽,女,30岁,商店营业员,2000年6月6日因进京上访,被公安和原单位人强行送进山东省平度市第六人 民医院(精神病医院),期间没有签字同意书,没有诊断过程及结果,被强迫吃药、打针,下电针,主治医生金xx不准受害人炼功,要求放弃修炼。 (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7)
广西法轮功学员黄锦春 2000年2月7日证词:“我叫黄锦春,原来是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1999年11 月15日,被2名公安押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象山精神病院,我问他们把我送到这里来是什么意思?他们回答说:“这是公安厅领导的指示。”我被关在这里后,一 直被强迫打针吃药,我问这里的医生护士,我没有病,你们也没有对我做过任何检查鉴定,为何强迫我打针吃药。他们回答你说没病怎么来这里,我说我是被公安押 送来的,他们回答说那就说明你有病才有人送你来这里。”(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0)
2. 有的案例以非真实的“精神障碍症”强行鉴定
将修炼人的信仰和修炼中出现的特异功能均作为收治的依据:
调查记录四
辽阳精神病院二科
问:你们那儿全称叫什么呀?
答: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方面我们是辽阳市唯一的一家专科医院。
问:你们收治过练法轮功的吗?
答:有。
问:那如果他没有精神症状,他说还想练呢?
答:那就是精神症状了。
问:那如果他说这是信仰问题,还要练了?
答:这是典型的偏执性的。
问:你说不能看心理,要看精神是吗?
答: 他不是心理了,是精神异常了。 练…可怕,因为他偏执的意志非常坚强,他的这种观念是坚定不移的 …… 。
问:那像这种你们一般给他怎么治呢?
答:像这种的一般首先给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还有其他…我们的治疗有10多种吧。
问:你说的药物是什么药啊?
答:精神科药。(见附件三:调查记录─辽宁省)
调查记录五
被调查医生回答收治的症状:“一般就是他坚信法轮功,给他带来会怎么样,怎么样,会对社会怎么样。……(一年)收有10来例。”(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东省)
3. 很多案例在没有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的同意和伴陪下被接收,送治者是公安机构或某个单位
调查记录五
问:你们这收治过练法轮功的吗?
答:收过。那都是派出所,都是那给送来的,诊断当时有病了。
问:是哪?
答:是公安局。
问:公安局是不是专门有一个科管呢?
答:那可能是吧,详细情况咱也不清楚,反正他送到咱这地方咱就必须得收!
问:为什么他送来就必须收?
答:那是国家规定的。(见附件三:调查记录─鞍山市)
4. 以“是否放弃法轮功信仰”为用药和收放标准
调查记录六
问:你们是怎么治疗炼法轮功的?
答:药物加精神治疗,已收治7、8例。
问:不转化怎么办?
答:这要一定时间,定期治疗。从理论上跟他探讨。但讲不过他,他们讲得很
有道理,没办法的话,用药物治疗。
问:是否需要捆绑?
答:才开始的时候约束他。
问:什么时候才容许出院?
答:他得有认识了之后,改变认识,写体会,写悔过书。
问:不配合怎么办?
答:吃药,该绑的就得绑。
问:放出后随访吗?
答:随访。有一个反叛了,又参与,开始炼了。
问:用药有副作用怎么办?
答:可以用—-配方解决减少副作用,要不然他不听你的,他难受啊—-
送这儿来的都是大学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学历都很高。药物该用
就用,不用不行啊!
问:他们这么高学历,如何作思想工作?
答:我们到市里,省里培训,讲如何回答他们的问题。
问:谁给你们培训?
答:都是精神病科的老专家。
(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东省)
调查记录七
“ 治疗过一些法轮功学员,有些很难治,属于有信仰的,得慢慢来。有用药物治疗的,有用精神治疗结合治疗。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成功的,男女法轮功学员都有。”(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西省)
“我们有经验治疗法轮功学员,不光是法轮功学员,治疗练其它功的也有经验。对不讲话的用药物,用输液。对讲话的人用 麻醉,不用警察用的电棍,有电疗的。我们这共有十几个炼法轮功的,有轻有重的,刚开始听不进去,很难治,有人不停宣扬法轮功,就用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他 们大多数人有信仰的。”(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西省)
调查记录八
“因为他(指法轮功学员)偏执的意志非常坚强,他的这种观念是坚定不移的。 像这种的一般首先给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还有其他……我们的治疗有十多种吧。用精神科药。”(见附件三:调查记录─辽宁省)
徐州睢宁县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6月8日证词:“我们在徐州市精神病院被关押3个多月期间,被强行绑在床上打针、 灌药,所谓的医务人员超剂量地给我们注射不知名的针剂,人立刻就昏了过去,不省人事,药物的作用发作时,我们撕心裂肺地痛苦、疼痛,在地上打滚、惨叫、猛 烈地撞墙。……当我们清醒时,指问那些所谓的医务人员:‘为什么给我们这些没病的人打针、灌药?’他们面带羞愧地说:‘没办法,这是上级的指示,我们要工 作,只有服从领导。我们也不想这样对待你们,但我们也不想下岗。’并说‘用这些药你们不会死的,只是很痛苦,如果你们说不炼法轮功了,就可以不给你们用药 了,你们自己千万不能跑出医院去,我们不给你们逐渐停药,人会疯掉和死掉的,即使跑出去,别人也会把你们当成疯子再送进疯人院的。药性反应起来那种痛苦是 难以想象的,非常可怕,后果不堪设想……’” (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5)
案例:山东法轮功学员谈桂华,45岁,1999年9月11日中午到北京上访被押回后,被“610”强行拖进胶州市精 神病院,8名男护士用大针管强行给她注射……从那以后大夫每天查房都要问谈桂华炼不炼了,谈桂华说炼就过电针,加倍打小针,加倍服药,从2片到10片,一 次服一大把,一天3次都有护士看着服药,每次都要张开嘴让她们看舌头下面是否有药,如果不服从就捆起来灌。(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9)。
美国的法轮功学员王永生2002年12月10日证词:“母亲(韩纪珍)被强行关进南京精神病院(现改名为南京脑科医 院)。开始时医院拒收,医生认为她不是精神病,不应该住院。但警察施加的压力实在太大,那些医生最后也只得无可奈何地收下。但是医生对我家里人说:“她不 是因为精神病住进医院,而是因为她要炼法轮功所致!”(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6)
原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黄锦春2000年2月7日证词:“我被关在这里(广西龙象山精神病院)后,由于我继续炼功,他们知道后又给我加大药量,再炼功,再加药,我就这样一直度过了这2个多月。”(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0)
5. 法轮功学员出院必须请示有关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
案例:李丽,女, 30岁,商店营业员,2000年6月6日因进京上访,被公安和原单位人送进山东省平度市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被强迫吃药、打针,遭下电针……主治医 生金xx不准受害人炼功,要求放弃修炼。公安叫受害人写所谓的“揭批”材料,写了就出院,不写就不准出院。用药1日3次,每次一小把,大脑反应迟钝,对有 些事失去记忆,目光发直,脸色腊黄,行动缓慢,心酸落泪。(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7)
案例:2000年10月,山东青岛市城阳镇政法委书记辛诺明指使手下,没经任何法律程序,将法轮功学员江静从她的姥 姥家绑架进警车。因江静拒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1个月后,政法委书记辛诺明在不经家属同意下,强行将江静送往崂山中韩精神病院,并扬言:“她要 不‘转化’就别想出来了。”……崂山中韩精神病院院长和丁姓主任及其医护人员,将法轮功学员江静按倒在地下强行注射药物,并说,你是政府送来的,能让你好 受吗?药物几分钟后在江静体内发作,江静突感内心一片恐慌,心跳加速,视线开始模糊,坐立不安,继而口干舌燥,眼前一片漆黑。在以后的几天时间里,江静不 能吃饭喝水,根本无法行走,身体极度虚弱。江静在痛苦不堪的情况下又被连续二次强行注射药物,其中一医生在注射药物时说:还炼法轮功?再炼拉你去过电 针。……城阳镇综治办公室主任张忠凯则到精神病院强迫饱受摧残的江静写“保证书”,说,写完马上放人……(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8)
南京法轮功学员段祥娣2004年2月18日证词:“在南京脑科医院, ……那些医务护理人员明知道我是正常人,但受公安的唆使,违背自己的良心与医德。……到了半个月时间,我小孩要给我办出院手续。医生不肯,说必须要派出所 同意。派出所警察却说:要市里、省里同意,我们派出所也没有这个权利放人。”(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0)
六、迫害手段及对受害者产生严重的后果
相关精神病院医务人员对法轮功学员采用强迫灌食、注射药物,电休克等手段,频繁使用药物 “苏比利”、“冬眠灵”、“冬眠一号”、氯丙嗪、(Perphenazine、Chlorpromazine、Fluphenazine、 Fluorohydroxypiperidine、)和其它未知物质,这些药物药性和作用,对一个精神正常的人的后遗症非常严重。大多数受害人不被告知药 物名称,从他们被强迫进药后出现的一些症状看,许多修炼者遭受巨大的中毒性反应,譬如: 失去记忆,严重头疼,精神恍惚,极端虚弱,无法控制的震颤,恶心,呕吐,失去知觉。有些严重案件类似Neuroleptic 恶性综合症状。有证据证明,药物被超过正常用药率的很多倍使用,因而经常造成毁灭和不可逆的后果。
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叶红芳2000年11月26日证词:“每天我被迫吃2次药,每次12、13粒。每天的打针、吃 药使我的身体极度疲倦、乏力、心闷。……这次被关押的近1个月里,我被注射了26瓶‘苏比利’吊针。……尽管我丈夫央求骆医生不要给我打针,但他还是给我 打了一针‘苏比利’。又强迫我1天2次吃药。我不吃,他们就用电棍逼我。这次服药的副反应更强烈。我全身抽筋,四肢麻木,视力模糊,乏力、心闷、月经失 调。到了3月10多号时,我觉得我成了废人了,精神似乎也要崩溃了。”(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
案例:谈桂华,45岁,1999年9月11日中午到北京上访被押回后,被“610”强行拖进胶州市精神病院,8名男 护士用大针管强行给她注射,谈桂华至今也不知道那一大管子药叫什么名字,什么药能让她原来身强体壮的身体马上感到五脏六腑一齐向外涌,心脏加速跳动达到了 极点,舌头跳、嘴唇跳、心肝肺都在往外跳,眼前发黑,头要裂碎了的痛苦,她想大小便又便不出来,想呕吐也吐不出来。谈桂华滚著爬著受不了了。……到2个月 的 时候谈桂华浑身发抖,手拿不住碗、筷子,脸色青紫,心痛、头痛、浑身发紫,关节痛,眼睛散光看不清东西,例假不来了,腰弯著,背驼著,眼皮发紧不会动,记 忆力明显衰退,神志不清,真成了痴呆模样。(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9)
徐州睢宁县的法轮功学员2001年6月8日证词:“我们在徐州市精神病 院被关押3个多月。……一天,一位功友在凳子上盘坐,院长走过来恶狠狠地说:‘你还在炼功吗?就把你的针药量还要加得更大,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看你 还炼不炼!’由于给我们用药量太大,又没有逐渐停药,公安不负责地把我们送到句东女子劳教所,药性反应太强,一位功友一下子疯掉了一样,痛苦地在地上摔 打、滚爬,日夜不停地狂奔,2个人架都架不住, 浑身剧烈颤抖,头往下栽,双目失神呆滞无光,日夜狂躁,不能睡眠,痛苦难忍,用身、头撞墙欲死,真是痛苦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另一功友浑身抽筋,缩成一 团,不能站立行走,别人就把她架出架进,夜深时烧心难熬,口吐血沫。不同程度的药性反应使几位功友挣扎煎熬了近50天才逐渐消退。”(见附件四:证词及案 例─5)
辽宁大连港务局一名退休职工2004年3 月3日证词:“4个月后,科主任与我单位联系,我被单位接走。科主任一直把 我送到门口,他脸上是一副愧疚的表情,我有些不解。我出去后不久,眼睛开始烂了,睁眼都很困难,耳朵内外烂的流黄水,头皮、脖子等处都烂得很重,流黄水, 并且又痒又疼,钻心般地难受,这时,我才明白科主任的表情意味着什么,原来,他知道给我吃了什么药,药物会导致我怎样的痛苦。 从2000年夏天出院就开始烂,直到现在,耳朵内外和头皮都还有几处流黄水,2000年至2002年,整整2年,烂的最厉害。见到我的熟人,看我的样子惨 不忍睹,了解我的经历后,都哭了。”(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4)
“中国精神卫生观察”的主席精神病专家嘉利医生指出,不少精神正常的法轮功学员在被实施精神病治疗法,投注高剂量的药物以及长时间不让睡觉、“洗脑”等虐待后,呈现忧郁、意识不清或是失去记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据非政府组织“中国精神卫生观察”2003年 11月21日在纽约发表的成立宣言中指出:由国际精神卫生专家对被营救到海外的曾在国内劳教所受酷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初步调查表明,他们在民主、自由的 国度生活一段时间后,甚至2至3年后,仍然表现出创伤后应激综合症的症状,包括恶梦,睡眠不安。过去酷刑迫害的记忆的困扰,对周围环境中触发回忆的事与物 的应激反应以及由此导致的回避、保护性反应,严重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
七、执法部门直接进行精神药物迫害
除了将法轮功学员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些公安局、监狱、看守所还直接对修炼者进行强迫灌食、注射精神科药物的迫害。
调查记录九
某神经精神病院精神科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法轮功以前收过,现在不治了。法轮功现在得经过公安才收。家属送的不收,都往公安局送,都与政治有关系。以前收是因为公安局在医院定了点,借地方的,他们自己管理,院方不了解。(见附件三:调查记录─辽宁省)
案例:陈楚君,女,30多岁,湖南省怀化地区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湖南白马垄劳教所。陈楚君2001年11月在湖南 白马垄劳教所绝食抗议迫害,6天后,她被拖到劳教所医务室输液,医务人员在输液药瓶里注入“冬眠灵”和“冬眠一号”。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每天给她注射少量 的“冬眠一号”,使其慢性中毒。大约半个月后,陈楚君被关监住在医务室里。她曾传出一张纸条给狱中其他法轮功学员,告之她感到“昏昏沉沉”,本来非常熟悉 并每天默念的炼功口诀,记不起来了…… (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1)
案例:夏婷,女,29岁,浙江人,被关押在湖南白马垄劳教所。2001 年11月左右因绝食被关在劳教所医务室。在长达1个多月的时间里,夏婷被注入不明药物,整天浑天浑地睡觉,以前她长得高挑身材,皮肤白皙,五官端庄,停止 绝食后,她前后判若两人,目光呆滞,身体笨重,背微弓,两肩一高一低,走路时两腿不能保持平衡。她每天都要问今天是几号?刚告诉她,过一会儿她又问,再过 一会儿她还会问同样简单的问题。(见附件 四:证词及案例─11)
案例:徐桂芹,女,38岁, 山东省泰安市大河棉纺厂职工。2002年1月,徐桂芹因讲法轮功真相,被绑架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遭酷刑折磨。 劳教所狱警在徐桂芹释放前给她注射了4瓶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导致她头朦,脸肿,舌根发硬,身体麻木,厌食,记忆力严重下降。家人接徐桂芹回家时,警察还 提醒说,看好她,别让她到处乱跑,否则有生命危险。回家后,徐桂芹精神逐步失常,第九天即2002年12月9日死亡。(见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
八、参与迫害的人群
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株连政策,与参与施害者的个人利益挂钩,在参与将法轮功学员送进精神病院的案例,其中包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洗脑”培训的精 神科专家、医生及护士,公安、单位领导、同事及家属。少部分受害人家属在高压政策下,因顾及自身的经济、政治利益受株连,主动选择迫害亲人。值得特别注意 的是,一部分受害人的家属,是在公安人员以“不送精神病院即送劳教所”的恐吓加蒙骗下,以“两害取其轻”的心态,将亲人送进火坑。
案例:湖南怀化市精神病院医生黄月英,女,2001年12月25日因在贵州讲真相被“610”抓捕后,转移到本单位 精神病房关押长达2 年之久。2002年受“610”人员的指示,精神病院院长(姓黄,男)及医生对黄月英进行人身摧残:每天肌肉注射100毫升的氯丙嗪,口服不明药物长达半 年之久,致使黄月英全身水肿,走路都困难。(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2)
案例: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将绝食抗议的10多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彭州市红十字会精神病防治医院,该精神病院院长杨先荣、其妻廖明芳、养子黄金等医院人员每天强行给他们输3瓶盐水,给打安定药。(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6)
广东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叶红芳2000年11月26日证词:“1999年11月23日,河源市公安人员伙同我单位将我送往惠州市精神病院,公安诱使我家人同意,他们说如果将我送往精神病院就不用劳教我。”(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
广州法轮功学员董玉华2002年10月10日证词:“1999年7月20日至10月9日,我依据中国的宪法,为法轮功上访,被公安抓捕。……公安以谣言和威胁手段威逼我家人相信造谣媒体的宣传,迫使我家人同意带我到广州市芳村精神病院门诊部请医生鉴定。家人以为应付一下就可了事,一向孝顺的我听从了 父母的意见。在门诊部,医生欺骗家人说需要在另一房间为我检查,而实质是把我带去住院,不由分说将我关进象铁笼子的病房。我冲到门口坚决要回家,却无法跨 出紧锁的铁门。家人无可奈何地为我支付了高额住院费用。”(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3)
青岛法轮功学员匡本翠2000年6月10日证词:“ 我去天安门的路上,一警察问我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我说‘是’。他们就来抓我。把我带到胶州驻京办事处,扣留一宿,厂里来车直接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 ……我的身体一直很健康,不需要打针、吃药。他们却说:‘你脑子没病心有病,坚持要炼就是病。’并且说上面叫这样干的。我问他们:‘上边叫这样干的,哪个 上边?’他们说:‘政法委。’我又问:‘有文件吗?’他们说:‘口头传达的。’ ……后来听说上边给厂里两条路:一条是派人看着我,一条是送精神病院。厂里选择了后一条。我在这里一呆就是2个月。”(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1)
原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黄锦春2000年2月7日证词:“由于药物的作用,我整个人浑身无力,昏昏欲睡,但却又坐立不安,一整天都处于这种状态。 他们(医生护士) 还取笑我,说你不是炼法轮功的吗?看你法轮功厉害还是我们的药物厉害。……这样一直度过了这2个多月,除了我的家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打电话来或来探视我。 后来我得知这也是我父亲和兄长的意思,他们想以这种方式击垮我的意志,从而达到让我放弃修炼的目的。”(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0)
九、信仰迫害的其他证据
中国当局利用“精神病治疗”,肆虐法轮功学员,这种明显的对信仰的迫害、是“群体灭绝”运动的一个部分,而绝非是医疗手段的行为,还暴露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些受害者的所谓“犯人”与“病人”的身份,或同时存在,或频繁转换,许多受害者被反复监禁于监狱、“洗脑班”与精神病院之间
案例:安徽建工学院教师吴晓华2002年3月16日证词:“女教所恶警魏XX对我说:因为你炼功所以抓你进劳教所,因为你炼功要关你的禁闭(关黑牢),因为你要炼功就要送你进精神病院。” (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22)
案例:范秀芹,女,30多岁,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二联办小学教师。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2001年被关入拘留所, 2001年夏被送入精神病院迫害,被注射精神病人所用的药物,用量超过正常病人的3倍,导致行动迟慢。2001年冬季又被转入“洗脑班”继续关押迫 害。(见附 件四:证词及案例─13)
案例:邱丽英,女,45 岁,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1999年12月9日被送进唐山开平劳教所劳教3年。2000年1 月初,邱丽英绝食抗争,被劳教所送到专门治疗精神病患者和强制戒毒的唐山市安康医院,与一群男性吸毒者和精神病患者关在一个房间内。2000年6月30 日,开平劳教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建忠、安焕娥,劳教所医院的院长王洪利亲自出马将邱丽英送到唐山市第五精神病医院。临进病房之前,王洪利对邱丽英说,只要停 止绝食就不送精神病医院。邱丽英没有答应。该医院护士强迫邱丽英吃破坏神经中枢的药,把电针扎进她头顶部位百会穴和前额部位印堂穴。邱丽英后来被转至保定 劳教所、河北省会“洗脑班”迫害。(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4)
2. 将法轮功学员集体送进精神病院
案例:1999年12月6日上午,河北省房山城关办事处指令负责居民片的警察把52名法轮功学员从家中、工作单位、 拘留所,以填表、办学习班等等谎言,骗到房山城关派出所,装上大客车,押送到周口店精神病医院拘禁起来,达43天之久。该精神病医院院长向被绑架者透露: 是怕法轮功学员在澳门回归之时进京上访,才把他们关进来。(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5)
案例:2002年8月,四川彭州市看守所警察将绝食抗议的10多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彭州市红十字会精神病防治医院。(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9)
3. 法轮功学员被送进精神病院,大多数发生在所谓敏感日期之前,或上访之后
湖北法轮功学员彭青青2002年11月25日证词:“2002年10月30日早上9点钟,我在家中,却遭到了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无理绑架。他们利用我母亲 年老体弱、神志不清,对我家人威胁、恐吓,逼迫我家再一次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曾于2001年6月第一次被绑架进精神病院迫害)。他们的理由是中央在开 “十六大”会议,怕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6)
美国法轮功学员王永生2002年12月10日证词:“我母亲(韩纪珍)到了北京(上访)的第二天便去了天安门广场。警察从我母亲的身份证上知道了她的地 址。于是母亲被从南京去的警察押回南京,强行关进南京精神病院(现改名为南京脑科医院)。”(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6)
十、当局严密封锁消息
中国政府将用治疗精神病药物残害法轮功学员之事,定为国家机密,透露消息者遭到拘捕、判刑、监禁,有时即使这名透露消息的人士仅是在叙述自己的亲身经历。
案例:大连第二中学的教师李红被送进大连市精神病院,出院后,因向单位领导、同事讲自己在精神病院遭受迫害的经历,被警察再次抓捕,送到马三家教养院,因被注射精神类药物,李红身上一直在烂。(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4)
案例:2000年8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在得知刚被释放的李秋侠想要将自己被精神病院迫害的遭遇上网 后,当天就将其关押起来。在海军医院的背后支持下,李秋侠于2000年6月2日被送进解放军261精神病院精三科。护士用勺子翘开她的嘴灌药,还把鼻伺管 插到胃里,用注射器把药推进去。一次护士见她背诵经文,就把她绑在柱子上,在两个太阳穴插上电针,施电刑作为惩罚。李在261医院期间,共被施电刑3次。 医院使用的药物是“芬得劲”,每天13片。(见附件四:证词及案例─17)
结论
在最近的调查中,我们注意到,在1999年到2002年,有关案例比较的密集、相对公开。而在国际社会广泛注意到中国的这种情况后,一些大城市的医院似乎 有所收敛。然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医院目前仍拘禁着法轮功学员。(见附件二:对中国精神病院的调查统计);新的案例还在发生,如蒙潇案例、 王冬梅案例,均发生在今年。(见附件一:精神病院迫害致死案例 ); 很多案例还在被隐瞒,一名医务人员对追查国际组织的调查员表示:现在公安部门都将法轮功学员送到专门的固定地点去。(见附件三:调查记录─山东省)
以上案例及调查显示,中国当局和部分精神病医院使用精神病治疗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的迫害,是系统性和强制性的。也就是,针对法轮功这一团体的成员,公安 警察、政府专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人员和部分医务人员,凌驾于医学诊断标准之上,任意将精神正常的法轮功学员关入精神病院,强迫服食、注射大量 精神病治疗药物,施以电刑、长时间捆绑及灌食等虐待。
中国当局和部分精神病医院对待法轮功的做法,已严重违背精神病医学伦理的原则,构成滥用精神病治疗的手段进行迫害。我们初步调查的目的是提请国际社会上相 关组织对案情的严重性给予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滥用精神病治疗手段对精神健康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本组织将一如既往、锲而不舍的将所有案件追查下 去,我们将继续向国际有关机构、媒体随时公布所有参与迫害的医院、医生、相关人员及协助医院的人员包括公安、受害者的单位、家属的名单,坚决追究其法律责 任。
注:鉴于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和司法的需要,同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安全,有些具体附录不在此显示,如需要参考文献者,或有特殊需要者,请直接和追查国际联系。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2004年4月5日
电话:(01)617-325-3481
传真:(01)617-325-8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