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恶人曝光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三恶警察遭到恶报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三恶警察遭到恶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消息)据甘肃省6月28日消息,甘肃庆阳市宁县原公安局长王致文、原政委程伟、原副局长樊永刚,因滥用职权,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一案,在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此三恶警责任人,是2019年11月被甘肃省检察院逮捕并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表面上看,该三恶警察是因滥用职权获罪,其实是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遭到了应有的天罚。

王致文,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2011年9月从正宁县公安局政委的职位升任宁县公安局局长,2016年1月升任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至今。

程伟,男,汉族,庆阳市环县人,2013年6月任宁县公安局政委,2016年2月调庆城县公安局任局长。

樊永刚,男,汉族,庆阳市宁县人,2011年任宁县公安局副局长,2011年至2016年,主管国保大队、看守所等单位。

王致文、程伟、樊永刚在任宁县任职期间,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非法拘留或抄家等迫害十几名法轮功学员。每逢恶党的敏感日,他们总先要部署迫害勾当,死心塌地为恶党鼓邪气、壮邪胆。还制造了震惊全县的两次大绑架案:

“7.17”绑架案: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他们召开全县公安警察会议,以有人举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发现法轮功传单为名,部署全县警力,在全县大搜捕。共有五名学员被非法抄了家,还将学员李勤本非法关进拘留所十天。抄去电脑五台、打印机、刻录机、MP3等播放器许多,因信息渠道有限,具体数字现在难以统计。

“7.7”绑架案: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王致文、程伟、樊永刚邪性大发,以有人起诉江泽民的为名,扬言这是公安部督办的大要案,抽调全县警力,展开非法大搜捕,四名学员被抄家,抄去电脑四台、打印机、刻录机等设备多台。当天有李建国、李勤本、郭振邦三名学员被非法判行政拘留。李建国被判拘留十五天,李勤本被判十天,劫持到正宁县拘留所非法关押,郭振邦因为病重,被非法所外执行。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恶警樊永刚为了逼迫害范俊草老人按指印,指示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胡宁生、教导员贾中红一行四人,强行闯入范俊草家,未出示任何证件,用强制手段迫使老人按指印,因老人坚决不从,贾中红等恶警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粗暴把范俊草老人从家中拽出,在地上拖磨着拉走,一直拖到公路边小学。恶警恶行遭小学校长痛斥,恶警遂把老人绑架到宁县公安局,以贾中红为首的三男一女四人,联手行凶,用老虎凳、上脚镣、戴手铐折磨老人,并抓住老人已被摧残的无知觉的手,强行按下指印。

二零一二年七月底,法轮功学员范俊草进京打横幅证实大法好,被恶警绑架。宁县国保大队长胡宁生,教导员贾中红带人前去将范俊草老人押回,八月一日投进县看守所。从进看守所的第一天起,范俊草老人就反迫害,零口供,零签字,并以绝食抗议非人道折磨。恶警变本加厉,每隔三天灌食一次,所灌的面糊糊里面不知加进什么药物,灌后的反应是,肠胃火烧火燎般的疼。十几天后她的身体就非常虚弱。就这样,贾中红等恶警还上报劳教,于八月二十九日将老人劫持到甘肃省榆中县女子劳教所,被拒收。恶警胡宁生、贾中红又是塞黑钱,又是找关系,千方百计想把她塞进该劳教所,但最终失败。恶警胡宁生、贾中红将她押送回家,无理要求她签字,她拒绝。胡要家人代签。范俊草制止,但她的丈夫受邪党毒害,在中共实施的国家恐怖中十分害怕,当着恶警的面,将她一拳打翻在地。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学员吕银霞在宁县一小区发真相资料,被恶人构陷,胡宁生、贾中红带人将其绑架,二月后,将冤案转到宁县检察院起诉,与二零一四年四月,非法冤判四年,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遭受残酷迫害,并开除其公职。十几年的迫害,使其直接经济损失约五十多万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西峰区的学员张治和,到庆阳市宁县焦村乡西沟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当地村支书构陷,并扣下他的摩托车,他只好打车回家。一月后,宁县国保大队长胡宁生和一名下属及西峰区董志镇派出所一个警察绑架了他,并抄了他家,抢走了他的大法书籍。将张劫持到宁县看守所迫害。张治和在看守所遭到恶警指派的犯人毒打、上背铐、铐铁椅子等酷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并被宁县法院冤判三年,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劫持到天水监狱迫害至今。

王致文在庆阳市公安局任职以来,先后还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段小燕十年、焦丽丽八年、王明全七年、曹明四年、王玉霞五年、郭彩萍三年、祁慧荣三年、韦雪玲三年、张志和三年、李玉三年、姜雪琴四年、何雪绒一年半、杨眉七年、拓俊茸四年、强维秀于2019年3月份开庭,非法审理,被冤判四年。

人在做,天在看。奉劝那些还在迫害好人的恶人恶警,赶紧悬崖勒马、将功赎罪,上天给你们的时间,的确很有限了,希望你们看看法轮功学员所传的真相资料,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未来。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