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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桂荣被枉判上诉 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近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万桂荣女士,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非法判两年后上诉。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丹东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只做书面审理,维持一审冤判二年的非法判决。

在一审、中级法院判决书中,没有万桂荣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证据,所采用的所谓“证据”是法轮功宣传品,教人修心向善、远离邪恶。所列举的所谓“证据”与罪名无关。在丹东中级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上签名人员有:审判长崔大勇 ,审判员董泽军、张轶,法官助理高宝丽,书记员尤亭丹。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万桂荣在丹东胜利街附近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一老头死死抓住手臂不放,并拨打110。同兴派出所出动多个警察将万桂荣绑架,随后到万桂荣家非法抄家,抢劫走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非法抄家时,丹东国保人员也在现场。

警察把万桂荣及没修炼的儿子也一起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到派出所后,警察得知万桂荣的儿子没炼法轮功,才把他释放回家。

万桂荣被绑架后,法轮功学员多次打电话给同兴派出所所长刘志勇,告诉他法轮功真相、修炼法轮功不违法,法轮功书籍禁令早已被废止,也告诉他如何到网上查阅,他不相信,也根本不想去查。

二零一九年中秋节前夕,万桂荣的儿子思母心切,打电话给办案人丹东同兴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勇,询问妈妈的案子什么情况。刘志勇说:万桂荣的案子已交法院了,找谁也没有用,一定得判了。还说国外让炼那是国外,在中国就是违法。这个案子已和我无关了,你不要再找我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上午,振安区法院对万桂荣草草开庭,前后不到半小时。最后审判长问万桂荣认不认罪,万桂荣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我不认罪。”

非法庭审后过了二十天,丹东振安区法院就对万桂荣下了非法判刑两年的裁决书。

如今万桂荣老人已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依法上诉却被中院非法驳回,维持冤判,万桂荣的儿子知道后感慨作为一个中国人有冤无处诉,用胳膊拧不过大腿来形容中国的所谓“法制”。

目前中共病毒肆虐全世界,有很多染上中共病毒的患者因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得以康复。法轮功学员在全力救人,中共体制下的不法人员却在阻挡救人。中国人传统文化讲善恶有报,那些随同中共继续作恶的人,面临的将是可怕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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