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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无悔(二)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零年新年伊始,我市两位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分别被市律协找谈话。两位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市律协的人,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轮功不是××组织,你们都是律师,水平都比我高,你们都应该学习学习,必要时可以在全市开个听证会,好好宣传宣传法轮功,长长见识。

(一)

A律师把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国务院公报新闻出版署50号令都准备好了,拿出来,边讲边让律协的人看文件。刑法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们没办过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你们不了解法轮功,不知道,就瞎哄哄,法轮功就是修炼,你也可以炼,我也可以炼,想学就学,不愿学就不学,没有什么签到花名册,扣奖金什么的。

A律师说,你们上次拿出的九九年民政部文件的规定,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说非法组织。取缔的是非法组织,非法不等于邪教。你们不懂,你如果不让我们接法轮功的案子,你拿出法律依据来。都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新闻出版署50号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就废止了。法轮功的书籍、印刷品等都是合法的。在接法轮功这个案子之前,我认真查了法律法规,包括两高的解释,我都进行了研究,法轮功确实没有违反法律。

律协:A律师你是哪年做的律师?A律师回答了年份。律协:哦,老前辈了!

A律师:我也得说一下,律协是我们娘家,我在法庭上依法进行辩护却被法官无理打断三次,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言不受追究,法官给律协发信函,说我言词有问题,讲法轮功不是××。律协应该维护律师的权益呀!那律协是不是也得给法院发函啊!

律协说,A律师你知道不?怎么明知道请不请律师法院都得判,你还辩什么呀?

A律师说,怎么你以为我是神仙啊!不开庭、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就判?他们这是严重的违反刑诉法。将来都得担责的。

律协说,A律师我看了××案子你的辩护词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得跟党中央保持一致,得和政府保持一致。

A律师说,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依照律师法对当事人提出无罪的辩护……那是与政府保持一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哪个法律也没有说括号法轮功除外呀。

(二)

律协问,B律师,你信不信法轮功?B律师说,怎么?我办法轮功案子就是信法轮功?这跟我办案不发生关系。

B律师讲了,我接这个案子,翻遍了所有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法轮功违法犯罪,你们拿出来你们内部规定?我看看,不没有嘛!任何势力不能凌驾法律之上,人人受制于法律。谁也不好使,你看多少人在这事上进去了!我接案子,我心胸坦荡,这些人都是做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你们这些人呢,还年轻!

律协:说法轮功是××组织。

B律师:你说法轮功是××组织?在哪呢?谁说的?哪个领导说的?他代表不了法律,辩护权法律赋予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不让辩护就是践踏法律。公安局办案人还告诉当事人你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呢。

B律师说,如果你们有什么文件,拿出来。告诉你就是拿出来也不是法律。没有法律,你们这是律协在给律师设门槛嘛!我们办这个案子就是减少冤假错案,减少公检法人员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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