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安徽省姜健美和穆家四姐妹遭非法判刑
安徽省姜健美和穆家四姐妹遭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修炼法轮功的穆家四姐妹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以及姜健美,被谯城区法院非法判刑,目前,穆家四姐妹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五万元;姜建美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罚金三万元。

法轮功学员王玉兰,今年近八十岁,家住谯城区马家胡同,育有五个女儿,大女儿未修炼,其余四个女儿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均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下午,谯城区公安局出动十二辆警车、百余名警察,分别在马家胡同王玉兰的家,及十九里、古井镇的女儿家,绑架了王玉兰和她的五个女儿、三个女婿和一个十二岁的外孙,共计十人。

同日,法轮功学员姜健美和贾素玲也在家中被绑架。

之后,母亲王玉兰和不修炼的大女儿、十二岁的小外孙、三个女婿被放回家。法轮功学员贾素玲被送到亳州市涡阳县洗脑班迫害后回家。

王玉兰的四个女儿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以及姜健美被非法关押,并被构陷到谯城区法院。家人为五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请了辩护律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谯城区法院在违反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未提前三天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情况下,不顾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利和律师的强烈要求,强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车海三,审判长是王利,市政法委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元凶、610头子孙超始终在现场,当时五名律师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详尽指出检察官、法官、审判长等在犯罪,要求当庭无罪释放五位法轮功学员。

整个庭审中,五名法轮功学员自始至终表现的面容祥和,正念坚定,对于公诉人的非法指控,淡定慈悲,声音洪亮清晰,一一做了回答和反驳。五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了修大法无罪,修真善忍无罪,做好人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目前,穆敏、穆蓬娟、穆霞、穆丽芳和姜健美对谯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正式上诉到中级法院。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