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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李长芳被迫害致病危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七月五日晚上十点,李长芳家属接到临沂市看守所在临沂人民医院打来的电话,告诉家属李长芳病危,需要家属签字动手术。李长芳家属连夜赶到临沂市人民医院,家属看到李长芳躺在病床上,肚子浮肿,大腿大面积瘀青,牙齿松动。

家属问发生什么情况,李长芳说肚子痛15天了,一个星期不吃饭,后期水也不喝了,也没有排便量。然后被看守所送到临沂人民医院治疗。医生说是阑尾炎化脓,需要开刀,没多久医生又说胃穿孔。家属问阑尾炎为什么大腿有瘀青?医生说这个不好解释。

问牙齿为什么松动时,临沂看守所张队长说是因为在看守所没吃水果,缺营养导致的。家属怀疑是被强行灌食导致的,逼问到底怎么了?医生说现在还查不清,需要做微创,需要开刀,强逼家属签字开刀,家属说没查清之前不签字。

家属拍照留证时,突然在病房附近,里外冲进将近二十个便衣警察,威胁,强逼,动手抢夺手机,强行删除手机里的相片。

七月六日下午,李长芳被强行做了手术,做完手术之后就进入重病监护室,警察看到来的家属很多,说不让家属来这么多人,只让一个家属见面20分钟,家属进去见到后,李长芳从胸腔开刀到腹部,至今昏迷不醒。

七月七日,在重病监护室附近仍有很多便衣警察监视着,进去的家属被穿护士服的警察搜身,家属找到医生看病例的时候,两个便衣警察跟进去,医生说不给看病例,问为什么不能看时,医生说要请示上边。

二零一八年,沂南县开始在全县展开所谓“扫黑”行动,执行这次行动的县公安局国保却趁机再次迫害法轮功,因怀疑依纹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参与声援“邢西美冤死案控诉活动”(详见明慧网报道《山东沂南县邢西美被迫害致死 家人讨公道被哄骗》),就把扫黑的矛头指向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报复。八月二十八日,沂南公安国保大队、依汶派出所、巡警等,绑架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刘乃勋、王西兰夫妇(七十岁左右),隋树昌夫妇,还有两个不修炼的普通老百姓。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早晨六、七点,沂南公安局又出动三十多人九辆警车,以扫黑为名,对隋家店村进行二次洗劫,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祖培勇和李长芳(女),将祖培勇劫持到沂南县看守所非法刑拘,将李长芳劫持到临沂看守所非法刑拘。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正值中国新年快来临的时候,沂南县公检法司在临沂河东区看守所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进行所谓“庭审”,所谓的公诉人苗某和审判长尹某老调重弹,故伎重演,仍以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刘乃勋、祖培勇、李长芳等六名当事人。

两位律师为刘乃勋、祖培永做了无罪辩护,讲明了中共针对法轮功诬陷的法律真相,指出了公检法办案程序及取证的违法行为,证明了法轮功学员确证无罪,要求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当事人。但审判长在尴尬犹豫中宣布择日宣判。

在沉默了两个月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沂南县法院,不顾律师的无罪辩护,依旧荒唐的错用刑法三百条,突然进行秘密判决,对祖培勇、李长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和两名明白真相的市民判刑。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勋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被枉判二年、罚金一万元;未修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罚金一万元,王永刚缓刑二年,付文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近二十年的运动中,沂南县法院在当地故意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上诉。但是受到沂南县法院审判长尹传伟的阻挠,他声称,判决书不能给其他人看,上诉书不低于11页,否则不给上诉。

一九九九年夏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政治运动后,公检法成为当局主要的暴力工具,随着政法委610的指挥棒,不断肆意虐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近二十年里,沂南县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冤案近六十起,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是六人,被抢劫的财物现金上百万元。迫害不但给善良民众造成巨大灾难,而且迫害者因遭到恶报,也给其家人带来了极大痛苦。

关于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祖培勇、刘乃训、王西兰、李长芳等被绑架情况,详见明慧网文章《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以“扫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发生在年关前的荒唐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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