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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权县政法委书记郑中华遭恶报被调查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消息,河南省开封市副市长、原河南省民权县政法委书记郑中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遭恶报被调查。

郑中华,男,一九六五年一月生,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八月,任河南省民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任河南省柘城县委副书记。二零零六年五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任河南省宁陵县委副书记。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任河南省林州市委副书记、书记、市长。二零一五年五月,任河南省开封市党组成员、副市长。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流氓集团倾举国之力迫害法轮功,一年后,郑中华被江泽民集团任命民权县政法委书记,从此,郑中华开始了长达19年执行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操纵公检法司对本地区的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非法关押、非法判刑等。

二零零一年,法轮功学员周雪宁因散发大法真相资料,被非法判刑三年,其妻法轮功学员何英花、儿子周灵通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七月夜里,河南商丘法轮功学员胡春生、梁英在民权县张贴真相传单时,被恶警绑架,后在政法委的授意下,被非法判刑。

在郑中华任职期间,民权县政法委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沆瀣一气,指挥、操控公安、国保及下辖的派出所绑架、关押当地的法轮功学员,当时就有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县城东约两公里的看守所内。而郑中华却因迫害法轮功对中共的政绩,一路升至河南省林州市市委书记、市长的要位。

在任职林州市委书记时,郑中华仍然一意孤行的执行迫害政策,操控林州市公检法司诬判、冤判法轮功学员;

河南省林州市法院在市委、政法委、“610”的指挥下,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到六年不等。这些法轮功学员只是散发真相材料,告诉民众法轮功教人向善的真相和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就被中共法院陷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赵连山、平梅花、李先瑞、秦海先、王会银在林州市原康镇田家井村发真相资料时,被田家井村的申现林、谭张林、赵学才、谭张山四人恶告,遭到林州市国保大队绑架。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州市法院在市委、政法委、“610”的操控下,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借口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理宣判,分别是:赵连山有期徒刑六年,平梅花有期徒刑六年,李先瑞有期徒刑四年,秦海先、王会银各三年。

在非法庭审中,法轮功学员赵连山、平梅花、李先瑞分别讲述了:“学法轮功没有罪,学真、善、忍没有罪。”李先瑞的儿子指出让法庭解释什么是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庭无言相对。

法轮功学员王志华,河南省林州市黄家庄村人,于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被绑架后关押在林州市看守所,后转移到安阳韩陵乡看守所遭受迫害。二零零九年,警察在王志华家中未搜到任何证据材料,便抢走正在营业的三台电脑,经多方查找,又未查出可疑之处。王志华不配合恶人,邪恶之徒便恼羞成怒。二零一零年四月中旬,在林州市委、政法委、“610”的授意下,林州市法院以王志华上国际网站为名秘密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林州市委、政法委、“610”在体育中心非法举办所谓的宣判大会,法轮功学员杨建军被非法判刑十年、冯俊红被非法判六年、申美林被判三年。

以上仅仅是郑中华参与的民权县、林州市两地迫害法轮功的部份案例,就已经是骇人听闻了,更多的迫害案例会逐渐的浮出水面。常言道;老天让它亡,必先让它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表面上看,郑中华被中共抛弃、被绳之以法,其实,是他昔日迫害法轮功遭的报应。只有抛弃中共,才是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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