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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轮功学员李明秀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上午十点多钟,大庆让胡路法院对太康县法轮功学员李明秀非法开庭。法庭上没有律师,李明秀自己辩护。法庭当场没宣布结果。

开庭地点在让胡路法院三楼一屋内,和吕观茹、刘恩权开庭时是一个屋。屋内结构也是成方形,中间有一女的操控台电脑并记录,审判长叫杨广平、公诉人叫刘超。李明秀家原请的律师已辞退,不知什么原因,在现场审判长叫她女儿写辞退证据。

这次开庭外面没有警察,这次进屋将近二十多人,十二人的座位,都挤着坐的,李明秀家人和亲戚共有五人,其余都是法轮功学员。不让带手机,不让说话。我们进屋等了将近十分钟左右才开庭。这时把李明秀放进来了,她戴着眼镜,面带微笑,只是走路一拐一拐的,没有戴手铐,穿着便服,穿着拖鞋,手里拿着稿件,显得非常坦然自若,从表面看没有怕。法庭上没有律师,她自己辩护。

公诉人念完绑架时所抄物品时,审判长问李明秀有没有疑问,她说:“有。”审判长让她大点声、慢点说,还给她一个麦克风。她说:“我家住平房,翻墙可以进到院。《共产主义终极目的》一百多本不是我的,大法书是我的,打印机、刻录机、空光盘是给孩子学习用的。”审判长让记录员一一对照并记录。哪些是她承认的,哪些是她不承认的。让她陈述时,李明秀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是我的信仰。我只是炼功祛病健身,我从小就身体不好,骨头坏死,炼功以后身体有了很大变化。我没有破坏哪个法律,而且我家的打印机等物品属于我私有财产,不能凭想象说我散发、宣传。警察绑架我时,我包里没有一张宣传单。而且也没有人证明我散发、宣传。我没有错,我只是想做个好人。我有一个忠厚、老实、善良的丈夫,两个女儿,还有年迈的母亲。希望法官还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最后,庭审草草收场,没敢宣布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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