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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七年冤狱 宁夏好干部栾凝再被冤判十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近日获悉,在宁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已在四月十六日下达判决书,冤判法轮功学员栾凝先生十年刑期,并勒索罚金十万。

此前二月十四日,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栾凝开庭,银川市检察院构陷栾凝的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庭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都是人为制造的。

这是宁夏政法委、610、公检法人员相互勾结联合制造的又一起冤假错案。据说,因为栾凝是“头头”,所以判了重刑。

栾凝今年六十岁,大学文化,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体质不好,两次得过肝病,上大学期间因患肝炎休学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炼法轮功不久,几种慢性病消失,无病一身轻。栾凝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升华,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期间坚持与村民一同吃住和劳动,为当地农民抗旱开挖水窖和改善教学条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当地村民曾感叹:多少年都没有遇到象你这样的干部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栾凝因不放弃信仰,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被单位开除失去养老金等社会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第一次被判刑三年、第二次被判刑四年,在银川监狱曾被强制集中到砖窑里出窑(将烧好砖运到窑外)或装窑(将砖坯运入窑内),遭“顶墙”、“弓腰”、“扎绳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监狱五监区时遭“坐小凳子”、“熬鹰”、捆绑倒挂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倒挂”
二零一七年二月,栾凝先生在银川市解放街与民族街交叉路口西北侧的邮电大楼邮寄真相劝善信后,遭邮局人员诬告。公安国保人员加大力度(法轮功学员长期遭各种监控)跟踪监控栾凝几个月。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大早,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马涛等人伙同兴庆区国保大队马自立、贾永红和小区居委会的十几个人围堵在栾凝家门口。栾凝从家中出来准备上班时,这伙人一拥而上给栾凝戴上手铐,押着栾凝到家中、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单位非法搜查,还将他使用的单位车辆也搜查了一遍,劫掠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随后将栾凝关押到了银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栾凝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八年二月,兴庆区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将栾凝的“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宁夏政法委、610人员操控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检察院构陷栾凝,罪名由“刑法三百条”又增加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兴庆区检察院再次将构陷案提交到兴庆区法院。栾凝家人聘请的律师提出兴庆区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没有管辖权,兴庆区检察院将该案上交银川市检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银川市检察院将案件提交至银川市中级法院。二零一八年十月,银川市中级法院以构成案件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退回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院再次将案件提交到中级法院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级法院曾开了所谓的庭前听证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非法对栾凝开庭,栾凝家人为其聘请了两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均是人为制造的,相互不能印证,证据间自相矛盾。其中一名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被法官无理逐出法庭。

栾凝先生在法庭上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能放弃名利并且受到好评的经历;因不放弃信仰,失去了工作和所有待遇,自己坐冤狱、家人被歧视;现在已到退休年龄,生活无着落,给相关部门写信申诉、伸冤、信访,没有收到任何回应;自己依然本着法轮功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无怨无恨。写信反映问题何罪之有?栾凝还慈悲奉劝,人在做天在看,提醒公诉人和法官要坚守良知;栾凝说:我坚信善有善报,我坚信沉冤有昭雪的一天。

栾凝平和的辩护发言,感动了参加旁听的亲友,他们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当天的开庭持续时间约为六小时,法院只允许栾凝家的六名亲友参加了旁听,开庭结束时没有宣布结果。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人修心向善,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组织、没有花名册,更没有什么“头头”。九九年以前各地法轮功辅导站人员没有工资,没有官当,义务教功,默默付出。栾凝先生九九年七月前是宁夏辅导站副站长,没有拿过工资,也仅仅是默默付出,义务教功而已。公检法不能据此构陷重判。

中共迫害法轮功近二十年,政府、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个别人员无视法轮功学员的慈悲奉劝、无视律师的正义呐喊、无视参与迫害者大量遭恶报的事实,泯灭良知、践踏法律,非法抓捕、构陷、冤判、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如果这些人还不能明白真相,将功补过,将面临可怕的后果。善恶必报,迫害佛法修炼者,罪业深重。

目前,栾凝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已一年八个多月。关于栾凝遭受的迫害,请见明慧网文章《遭七年冤狱 宁夏好干部再被关押》、《宁夏银川市栾凝邮寄信件 被诬“颠覆国家罪”》、《银川警察、检察院合谋造假证 好干部又被非法庭审》等。

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公诉人:银川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电话 09515926879;
主审法官:银川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徐玉芳,电话 0951-6922083
相关人员信息:
1、宁夏公安厅: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邮编750004
反“邪教”处责任人:骆建(多年参与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据说已调离)电话 13995106419
2、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
地址:银川市丽景北街与银佐公路交叉处往东约300米处,邮编750004
电话:0951-4090730
责任人:马自力、贾永红、邹海军 13709590988
3、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电话:0951-6022888
马涛(参与绑架者)
王燕 13995188082 警号110346
4、银川市兴庆区法院:
院 长:王海滨
副院长:刘安民、毛晓红、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鹏、孙锋
5、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
检察长:胡兵
副检察长:张某某(女)
检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杨永刚 0951-6022000
苏黎、王晓红、闫李曼、李铁涛、段枫、曹培宁、李向阳、马国春
6、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639号 邮编750004 区号0951
院 长:陆维东 13995112777
副院长:石新军 18995166333
副院长;张克勤 13895006659
副院长:乔建军 13995195939
副院长:魏靖宇 18695193207
纪检组组长:叶新平 13995109786
政治处主任:石东平 13909577166
审委会专委:梁忠新 13519218768
审委会专委:周振禄 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 18995164203
审判员:黄琼 13995277842
审判员:曾琳巧 13995391399
书记员:何良琼、吕瑞
7、宁夏银川市检察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189号,邮编:750004
电话: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诉处处长: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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