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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余有珍遭三年冤狱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法轮功学员余有珍被绑架,遭景泰县法院枉判三年冤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遭强制“坐老虎凳”、“睡死人床”,双手双脚吊铐在床上,高温下不给他喝水等酷刑。

余有珍,男,今年六十二岁,家住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段家井村。二零零零年,余有珍两次进京上访,只为说句“法轮大法是正法”,就被两次非法拘留,非法劳教一年。在被非法关押在景泰县看守所期间,余有珍坚持说“真、善、忍好”,一根肋骨被犯人打断。之后,曾数次遭到景泰县国保大队的非法抄家、跟踪、恐吓。

二零一五年五月,余有珍向最高检察院邮寄控告元凶江泽民违背宪法、法律迫害法轮大法的诉状,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景泰县国保大队长王存、一位姓高的副局长等警察,开着无牌照的车,到余有珍打工的兰州阿波罗大酒店,在余有珍及保安人员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上六楼撬开他宿舍的门,抢走了他的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电子书和小音箱等物品,把房间翻了个底朝天。

接着,余有珍和妻子被绑架到景泰县公安局,第二天晚上,他妻子被放回家,余有珍坚持“法轮大法是正法、控告江泽民没错”而被非法关押进看守所迫害。

期间,家人先后为余有珍请了三位北京律师欲做无罪辩护,都遭到景泰县公检法司及看守所非法拒绝,最后冤判余有珍三年,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余有珍被劫持到兰州监狱一大队继续迫害。

在兰州监狱一大队,余有珍遭到了各种手段的迫害。一到监狱,狱警就给余有珍分派四个包夹犯人。第二天,一个姓刘的犯人说,“我们接到的命令是,一天只给你两个馒头――中午一个、晚上一个,不给菜,晚上不让睡觉。”

到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晚,余有珍在车间被罚站,回到监舍时,他看到,他的床板、被褥全不见了,只剩一个空床架子。晚上,余有珍坐一个小凳子,狱警指使犯人不让睡觉,白天罚站,就这样,迫害了余有珍十天十夜。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分监区长周博在大队长王国臣的指示下,又将余有珍关进小房子,坐老虎凳,睡死人床,双手双脚被吊铐在床上,高温下,不给他喝水。十天十夜后,余有珍的双手麻木,右手失去知觉,右手不能洗脸、刷牙,双脚浮肿,穿不上袜子,至今余有珍的右手一直麻木。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教导员孔繁平的亲自指挥下,又将余有珍关进小房子迫害,白天铐在老虎凳上,放邪恶的谎言碟片,晚上吊铐着睡死人床上。在这期间,余有珍遭到了包夹犯人的打骂侮辱,他的身体极度虚弱,三十天只排一次大便。在余有珍觉得实在无法承受痛苦的情况下,违心的妥协了。

在一次次的迫害中,余有珍多次向监区区长王国臣、副教导王伟、分监区长吴国铭写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信,他们不但不信,还破口大骂。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余有珍再次以“坦诚的汇报、严正的声明”为题,向监区领导和监狱邪教科揭露了他们的所谓“转化”材料,全是无中生有、断章取义、煽动造谣、大肆污蔑,指出他们这种行为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是背离人性的做法。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转化”是完全失败的。

余有珍并明确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大法师父是一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圣人。法轮大法是超常的科学,是关乎人类共同命运的大事。

余有珍还表明,我坚信坚修“真、善、忍”到底的决心。

接着,余有珍遭到了副教导王伟、分监区长吴国铭的打骂(这时大队长王国臣、教导员孔繁平已调走),又将他戴上铐子,白天坐老虎凳,中午只给一个馒头,不给水喝,晚上只给一个馒头,晚上铐在监舍的床边上。这样,又将余有珍迫害了一个月,在他坚决不配合的情况下,最后只好作罢。

余有珍被构陷和非法判刑的过程,请见《甘肃省白银市余有珍冤狱将到期》

迫害我的主要责任人:大队长 王国臣(已调走)
教导员 孔繁平(已调走)
副教导 王 伟
分监区长 吴国铭
分监区长 周 博(已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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