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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躲猫猫事件”看云南看守所的罪恶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李荞明,于二月十二日被同监室人员残暴殴打致死后,媒体先是报玩“躲猫猫”游戏自己撞墙死亡的,网络真相曝光后,调查证明是同监室人员以玩“躲猫猫”为由残暴殴打致死。此事件曾经一时引起舆论和社会关注和对事件的思考,但是不久之后,在中共舆论的引导下,“躲猫猫事件”作为一个单一的事件被人们淡忘了,而对看守所出现的罪恶却没有人追查,看守所的真实情况也仍然是不被人知,人们继续被中共“伟光正”的光环所蒙骗。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打压迫害法轮功后,我们曾经是在各个时期在云南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过的法轮功学员,我们亲身体验了看守所是“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对敌人要象严冬一样残酷无情”的黑暗。在此,我们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揭开中共的谎言,剥下其蒙骗世人的外衣,还看守所的真实面目。

看守所的《监规》称:“看守所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机关”,“不得搞娱乐活动”。从这个监规我们就可以看出看守所其性质和它的邪恶之处。我们这里揭露的主要是云南省昆明市和各区看守所及部分地、州、市看守所存在的恶行。

一、看守所的管理方式

看守所的管理方式是警察利用被羁押人员担任值班员、有的叫读报员(也就是“牢头”,在监室里其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设“监督岗”(打手,在押人员施刑一般都由牢头和监督岗执行);同时警察还在监室内安排“线人”监视在押人员,并鼓励、挑动被羁押人员相互揭发“违规”行为。

二零零四年前在看守所特别是男监室内普遍都设“堂口”,堂口分“大堂”(由牢头老大、老二或有钱、势的人组成,牢头有“茶童”负责牢头起居、端饭、倒水、洗衣、按摩等);“二堂”(一般由监督岗组成);堂口以下就是一般的在押人员(人称苦鬼,在监室干活做事都是他们。)

二、进看守所要过“三关”

第一关:搜身检查没收物品。

犯罪嫌疑人一进看守所就成为了罪犯,人身权利基本被剥夺。一进看守所首先就是全身衣服扒光(包括内裤)接受检查,最后光着脚或只准穿看守所的拖鞋(被羁押人员出看守所留下的),有些看守所只让穿着裤衩进到监室。凡带金属的物品(衣、裤上的纽扣、领扣、裤口、拉链、连着的衣帽等)统统被毁坏剪掉;看守所认定的“违禁品”(手表、项链、戒指、手镯、皮鞋、有带的鞋子、皮带、毛衣等)均被没收,犯罪嫌疑人进监室几乎都是双手提着裤子。被没收的财物,多数不翼而飞。有的被警察、协警拿走(没有协警时都是被留所服刑的“外帮”犯人占有)。据昆明盘龙区看守所“外帮”人员讲,有一个“犯医”(留看守所的服刑犯人)就侵吞了多块进口表,还有贵重的皮带、皮鞋等。

昆明市官渡区四十九岁的苗族妇女吴治英在控告江泽民诉状中说:“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晚上七点多,我被昆明市官渡区和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审讯后,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在那里我遭受到了一 个良家妇女一生都难以释怀的巨大羞辱。官渡区、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和看守所三个男警察与两个女警察强逼我当着他们的面脱光衣服,说要检查身体,当我拒绝并指出他们的流氓行径时,在场的三个男警察威胁:‘你不脱,是不是想吃苦?你不配合,是不是要我们亲自动手?’我被胁迫下当着他们的面脱光了衣服,至今想起来仍然羞辱难当,心理阴影依然挥之不去。”

进看守所后先到“过度所”学“规矩”,然后再分到其它普通监室。犯罪嫌疑人进到监室后再次被搜身、检查物品,一般好一点的物品就被“剁”了,牢头挑剩的往下轮着挑。还要把衣服全部脱下泡到水里(叫去晦气);“鬼票”(有的看守所使用的代金券)或者“购物卡”(表面上自己保管)实际由牢头掌管。等从过度所出去,钱都被牢头挥霍光,分下到监室时最多给两卷纸、一条牙膏、一个肥皂、一个香皂。

第二关:升堂。

二零零四年以前,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除警察特意交代的外)都要被“升堂”:俗称“下马威”,常见的惩治方法有:

1、“罚拳”。被监室里所有的人轮流用拳头打,有的要被打到“见血”(用一根线拴上一团棉花吞到肚子里拉出来见血)才罢休,有的人肋骨、手骨被打断。

2、“高山流水”。脱光衣服,蹲在卫生间,由一个人抬一盆水,从头上慢慢的倒下。曾经有个警察在冬天看着表计过时间,一盆水整整倒了45分钟,受刑者全身颤抖,口唇、面部发紫,严重时可导致休克。

3、“开飞机”。双手背向后,头朝下用背贴在墙壁上,往往受刑者大汗淋漓,时间长了人会出现虚脱。

中共酷刑示意图:开飞机
4、“蹲冰柜”。冬天脱光衣服,蹲在水池下面挨冻。

……

女监房还有用牙刷刷阴道的、用线拴东西挂在乳头上……折磨人的方法有数十种之多。如果进来时警察向牢头交代一声:“好好关照一下。”或者牢头的心情不好,那被整得就更惨了。

典型案例

1、周吉昌,男,七十多岁,云南冶金研究所退休职工。二零零一年被绑架到五华区看守所,进监室后被“升堂”(高山流水折磨)。由于不转化每天都被以各种理由进行毒打折磨,全身多处被打得青紫疼痛,导致肢体活动障碍。

2、王军,男,当时四十多岁,昆明个体户。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王军曾经多次被绑架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每次进看守所都被“升堂”罚拳殴打,由于坚持信仰,经常遭到酷刑折磨逼其转化。有一次在出外干苦活时,被多个在押人员用棍棒、扁担殴打,把扁担都打断了。

另外,在过渡所还要被强迫背监规,无论老小、有没有文化都要会背。一般限定三天时间、最多一周要背熟,抽查时背错一个字打一拳,背不出的一直打到你会背。现在虽然不打人了,但是采取罚站、罚蹲、不让看电视、每天晚上值夜班,不让买加菜,直到会背。

三、在押人员相互惩罚娱乐

在中共几十年的党文化、斗争哲学、无神论的灌输下,现在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毫无道德底线,你斗我,我斗你,互相伤害,互相折磨,什么事都能干的出来。在看守所里常常用“玩人”来取乐,或者对完不成劳动任务的人进行惩罚。

1、操练。每天(无奴工生产时)的集体操练(军训)外,往往也作为惩罚取乐的一种形式:“长时间做一个动作”、“站军姿”、“蹲马步”、“金鸡独立”、做“俯卧撑”等等。

2、打“大理粑粑”。如果完不成奴工生产任务的到晚上都要被惩罚,大多数是打“大理粑粑”:受刑人脱下裤子,用塑料鞋沾水打屁股,一边打大家还要一边数着数取乐,如果隔壁在施刑,有的还互相向隔壁喊:“音乐来大点!”

3、吃“婴儿伙食”。就是每顿饭由牢头用吃饭的小勺舀一勺或者几勺给你,用饥饿来惩罚人。(也用这种方法协助警察逼供办案)

4、“潜水”:将头按进装满水的“马桶”(夜间在监所内解便用)中。

5、开“直升飞机”:(原地转数圈后猛的停下,人失去平衡就会跌倒)

6、“抛光”,用抹布在地上推着来回跑,把地板擦亮,还随时被人用脚踹屁股。

7、牢头取乐。一旦违反牢头的规矩、或闲得无聊时,都会惩罚折磨人取乐。除以上处罚外,还想出各种玩法。一个牢头自诉:他在昆明市昆阳(晋宁县)看守所时,没事干无聊,把逮着的老鼠放进一个羁押人员的裤裆里,谓之“养老鼠”取乐。对强奸犯,弄得更惨,用线拴着生殖器,挂在身上示众等等,许多看守所都有这情况。二零零九年互联网曝光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就是这样把人“玩”死的。几乎每个看守所都有玩死人的事件发生。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当时被称之为“东南亚最黑暗的看守所”。

四、被羁押人员配合警察搞逼供

看守所设有刑侦警察,他们为了完成协助破案任务,对刚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中共认为的危险人物,叫牢头用暴力搞逼供,获取所谓犯罪证据,供出同伙;对法轮功学员强行进行所谓“转化”。如遇到中共开展专项斗争还要完成下达的抓捕任务。

二零零五年开展专项斗争时,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分到抓吸毒人员的名额,警察就让一个在押的吸毒人员带着警察去抓,因为没抓着,回来后这个吸毒人员就被戴上了十多公斤的脚镣。第二天晚上,换了另外一个人带着去抓,结果抓到了几个吸毒的,看守所给监室奖励了一大碗回锅肉。

也是在盘龙区第二看守所,有一天过渡所进来一个二十多岁的盗窃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为了迫使他招供和供出同犯,警察就示意牢头采取措施,牢头就叫人把他的头按进马桶里(下潜水)逼他交代,连续几次,此人差点窒息死亡。

五、酷刑折磨

1、殴打。拳打脚踢是最常见的,有警察亲自出手,也有羁押人员参与的。有一个警察曾经炫耀自己:一个说是练武的人,有一次被我一脚就踢滚进放风池。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2、戴镣。死刑犯一般戴小镣,其它还有几公斤或十几公斤不等,有戴活动镣(可以走动),或固定镣(脚手固定在地上)。

二零零五年十月盘龙区第二看守所关押的一个二十多岁的贩毒疑犯,因为提审时骂了警察,当时就被“外帮”(留在看守所的服刑人员)打得鼻青眼肿,回监所后被二十四小时戴上定位镣(一块铁托,上面有固定的脚镣手铐),吃饭别人喂,大冷天的脱光裤子,只给床棉絮,屎尿都要让人侍候,被折磨了一个多月。

3、严管。在地上,或者通铺板上画个圈,将被迫害人固定坐着或站着,不准看电视(背向电视)、不准购买生活用品及加菜等。如果集体被严管,除了吃饭洗碗到放风池外,整天坐在通铺板上,不准看书、不准看电视、不准购物、买加菜,解大小便都在监所内,一般一周或半个月也有一个月的。法轮功学员进到看守所后都被进行严管,有包夹看守,规定不准与人讲话,不准炼功,如果违反常常遭到殴打或处罚(戴镣,穿紧束衣或紧闭等)。

4、禁闭。被关禁闭的人,在禁闭室都被戴固定镣,二十四小时脚、手固定铐在一起,只能蹲着,大小便都在原地。有的人被折磨到头发根处都出现霉斑了才解除禁闭,警察说这才到“火候”。在禁闭室里,警察把监视器探头掉转过去殴打被关禁闭的非法行为是经常的事。

中共酷刑示意图:铐固定在地
张如琼,女,当时四十六岁,昆明法轮功学员。她自述:二零零一年八月我被绑架到官渡区看守所。一进看守所,警察就把我的衣服全部扒光拿走,全身从头发到脚摸了两遍,因当时来例假才把内裤给我,然后让我换上一条“开裆裤”,他们对我进行羞辱、辱骂。我就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就指使其他在押人员用臭袜子堵我的嘴。

酷刑演示:臭袜子堵嘴
有一天因为我炼功,警察就叫来了几个“外帮”的人,强行用皮带把我捆绑,几分钟后我就感到呼吸困难,全身四肢麻木,并失去了知觉,一直到了晚上才把皮带解开。随后又把我抬到禁闭室,给我双脚戴上了10公斤重的脚镣,并且把脚镣固定在地上的大铁环上。禁闭室里臭气熏天,难闻得我只想呕吐。白天、晚上都被虫子、蚊子叮咬,这种杀人不见血的折磨真是令人痛不欲生。我来例假也不让我用卫生纸,经血流在裤子上,流到脚上、地上,他们还不给我水喝,不准洗漱。由于长时间戴着固定的脚镣,脚磨肿了,皮肤磨烂了,不能穿鞋,脚趾流水、流脓,很臭。我用衣服把脚连脚镣一起包上,警察在监视器中看到后,就来骂我不准我包。我在禁闭室好几天都不得喝水,喉咙又干又难受,我一直向他们要求喝水,后来才给了半瓶不到的一点水,水里还冒着气泡,有很难闻的药味,我不喝,他们就叫两个在押人员硬灌。我被他们灌水后,非常难受,心慌心跳,心就象要从耳朵跳出来一样,由于被看守所不断折磨,我整天迷迷糊糊的,头越来越痛,象被大铁锤打碎了似的,头脑昏昏沉沉。后来警察见我血压高,怕出人命才给我办了“取保候审”

5、睡死人床(人仰面固定铐躺在床上)。

李君萍,女,当时五十八岁,云南省输送机械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五年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被绑在死人床上强行灌食,被注射不明药水,还骗其家人交了二千元医药费。

中共酷刑示意图:注射药物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恐怖事件后,抓了不少新疆人,抓进看守所后统统都被严管。其中有一个女嫌疑人,四肢被固定铐在死人床上,由十八个在押人员二十四小时三班轮流看守:四个人分别站在房间四个角,两个人轮流、反复不停的对着她念《监规》,对其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

6、竹签戳入手指。

戴金兰,女,当时五十多岁,个旧市鸡街冶炼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七年八月被个旧市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在个旧市看守所期间,因为戴金兰不配合警察审讯,就被警察用竹签戳入她双手的食指、中指,大拇指,逼她按手印。

酷刑演示:竹签扎手指
7、野蛮灌食。

何莲春,女,三十六岁,二零零九年何莲春被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期间,由于不认罪,不配合警察,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看守所警察掌嘴巴,拽着头发往墙上撞,被加戴10公斤重镣达一个月。由于她绝食抗议,被多人绑在床上野蛮灌食,导致精神身体受到极大伤害。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
8、大冬天浇冷水。

张良,男,六十五岁,昆明钢铁公司八街矿病退工人。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被西山区国保警察绑架,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两个月期间,每天被强迫拣豆,拣不完每天加班加点的拣,每个人每天要拣两百多到三百公斤。张良因在看守所炼功经常被羁押人员浇冷水(昆明天气很冷),被多人殴打。

酷刑演示:浇凉水
9、精神折磨。看守所实现“规范管理”后在看守所不得吸烟、不准唱歌、不准看有关宗教的书、每天没有奴工生产就要操练、坐大板、搞所谓的“面壁思过”等等。尤其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更是从精神和肉体上双重折磨。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进看守所,警察往往都会被610、国保指使对其施压,警察就会交代牢头施刑折磨,妄图逼迫其“转化”。

陈荣华,女,当时七十多岁,四川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被公安警察从家里骗到五华区看守所,警察授意同监室的在押人员逼迫她转化,每天都毒打她,一边打一边叫骂:“看你还炼法轮功!”动不动就被罚站、罚做下蹲动作,逼迫用舌头舔卫生间蹲坑和用过的卫生巾,陈荣华身上被打得青紫烂肿,被送到劳教所时身上都还有伤痕。

10、残酷折磨致死。

孔庆黄,男,当时三十多岁,建水县临安镇副镇长。二零零零年四月七日和六月二十八日两次被关押在红河州建水县看守所,孔庆黄绝食抗议迫害,遭警察强行灌食,每隔四、五天灌一次,导致孔庆黄喉管、血管破裂出血,八月二十五日出现生命危险才送入建水县人民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黄菊美,女,当时四十多岁,昆明市政公司工人。二零零二年被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期间受尽折磨,血压增高至280/120mmHG,导致心脏病突发,看守所警察将其送入医院才通知家人,不久黄菊美不幸去世。

六、干奴活为看守所赚钱

在江泽民“闷声发大财”的鼓吹下,各行业都在想方设法捞钱,看守所也不例外。看守所利用其特殊性质:被羁押人员失去自由、生活又差,特别是犯下重罪的更是想着能活一天算一天,对金钱也不在乎,所以乱收费现象严重,也没有监督部门。

1、强迫干奴活挣钱。各个看守所的奴工活不同,大体有:捡辣椒、捡豆、做纸袋、做礼品盒、粘信封、粘针水盒、装彩灯等等。过去还有到外面干苦活。这些活几乎都是白干,没有什么报酬,有也是很少,以五华区看守所为列,全监室几十号人干一个月就几百元。

劳动都在拥挤的监室内,没有工作服、没有防护设施。特别是捡辣椒,又灰又呛,鼻涕眼泪流个不停,有的人手指甲都烂掉了。做纸件时用的胶水、香蕉水、汽油、清洗剂呛得使人承受不了,有的人还引起了支气管哮喘发作、皮肤过敏等疾患。

2、卖高价菜、高价食品赚钱。看守所的伙食很差,吃夹生饭是经常事,大白菜、南瓜、丰收瓜和不削皮的土豆基本上是主菜,吃的肉大家都管叫吃“毛边”(皮上还带着猪毛的肥肉)。好一点的肉就用来做“加菜”卖。大部分在押人员都吃不饱。盘龙区第一、第二看守所的中餐都是吃面条(南方人不习惯),面汤只是淡淡的酱油水上面漂着点葱花,基本没有什么油水。看守所就用卖加菜大赚被羁押人员的钱。这些加菜都超出市场价数倍。以五华区看守所(司法部达标先进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为例:西红柿炒鸡蛋,最多一个鸡蛋和半个西红柿就是20元/份;卤鸡翅(中间一段)五元钱/个;毛豆炒肉30元/份;汤圆一碗20元(超市9元一包可以做4-5碗)。早期时候各个看守所都不供早点,看守所就卖早点赚钱。看守所为了赚钱还美其名曰:人性化管理。只要有钱,猪、牛、狗、羊、鱼,吃什么都行,有的还可以吃火锅、吃烧烤、订餐。在昆明市看守所还可以请女性在押者陪伴,只要出钱。

二零零五年,在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一次两个监所凑钱1400元买一只羊(市场一般600-700元),头天晚上看守所就开始卖夜宵“羊肉米线”给在押人员,第二天看守所警察吃羊肉米线早点,最后送到监室的只是两盆红烧土豆里面有一点羊肉。

3、少数民众生活习惯得不到尊重。看守所普遍对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特别是对回民)是不在乎的。多数看守所回民伙房不是由回民做饭,经常出现回民菜、汤没有了,从汉族里面倒给回民的,所以有的比较虔诚的伊斯兰信徒,不吃里面的菜,买点咸菜或者盐巴拌饭。在押人员之间就更不在乎,所以为此矛盾经常发生,引起打架斗殴和打死人的情况。

4、警察伙同留所服刑人员赚钱。在看守所有钱的人可以用钱买“活”。以捡辣椒为例,如果分到自己头上的任务把它卖掉,一盆五十元不等,有的一次要出一、二百元。然后“外帮”(留所服刑人员)又将辣椒加给其他干活的在押人员。有一次一个人讲:他第一次被判刑,留在昆明市看守所搞“外帮”当老大一年,光卖辣椒他就得了四万元,多的有十多万元,警察分到钱的就说不清了。

昆明铁路局、昆明市等看守所警察、协警以帮在押人员买香烟、晚上从烧烤摊上买宵夜、帮点烟(看守所不准有火种)来赚钱。看守所不许吸烟后,协警帮在押人员买香烟的价高于市场价三、四倍或更多。

5、警察做私活。警察利用在押人员是常事,警察还经常对有钱的在押人员、老板等摊派买这买那,为警察做私活等等。

以上我们揭露出的仅仅是看守所罪恶的冰山一角,有的经历过“传统管理”,有的经历过“文明管理”,或“规范管理”,但是无论什么管理都是换汤不换药,中共整人的那一套不会改变,检察院住所检察官也如同虚设,没有监督,特别是没有舆论监督,在官媒宣传中现在是“中国人权最好时期”,到处充满中共的“阳光”。我们呼唤被欺骗蒙蔽的人们是该觉醒了,只有解体中共,中国人才会有自由,才会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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