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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泊头市王玉玲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沧州泊头市法轮功学员王玉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被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检方哑然。尽管这样,任丘市法院强行诬判两年。王玉玲说,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是做好人,向沧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沧州中院电话通知王玉玲的律师,不开庭,非法维持原判。

王玉玲在泊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她身体从小就很虚弱,修炼法轮功后才得到了身体健康。她是个善良、说话和蔼可亲、办事认真的人,同事们称她是热心大姐。

王玉玲女士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下午在泊头市郝村镇侯庄村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由泊头市郝村镇政府副镇长于跃指挥郝村镇派出所警察绑架。绑架时并未搜到任何所谓“证据”。泊头市国保大队人员当天晚九点到王玉玲家非法抄家,抢走几本法轮功书和《明慧周刊》,于五月十八号凌晨将王玉玲劫持至泊头市公安局,并于五月十八号上午十一点又去非法抄家。

当地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不断地找到泊头市国保大队给队长王文生等警察讲真相,给“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头目高贵起讲真相,希望他们不要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国保大队的人一开始说:过几天就放了,后来又说到三个月的头上就放了。检察院的人也说,因为没有证据,已经退卷了,并告诉家属往国保大队去要人。

泊头市国保警察把王玉玲劫持到沧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后,没通知家属又把王玉玲秘密转到离泊头市较远的任丘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王玉玲的身体被迫害得极度虚弱。她八十岁的妈妈、哥哥及其他亲属多次要求相关机构放人,但遭公安、法院人员互相推诿。到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找到国保大队指导员高贵起,高说:前些日子我们到任丘看守所不让见,到任丘法院开了封信才让见的,我们说了不算。亲属又去了检察院,检察院的人员说:这事就要找任丘法院。找到法院,法院相关人员表示:我们说了不算,案子要由沧州国保审一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王玉玲被任丘市法院非法开庭,王玉玲的辩护律师有理有据、言辞明了地阐述了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价值,并指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违背宪法、违背法律的。对法轮功学员王玉玲的指控是违宪违法的,应予以否定的。律师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王玉玲。王玉玲在法庭上说:我讲的是真相,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让人做好人。

两位律师依法一一驳倒公诉人的所谓“指控”,公诉人无言以对。最后法官问王玉玲,王玉玲在法庭上说:我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人无罪,我是讲的真相,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

开庭时,家属看到她已经被迫害得走不了路,两边有人搀扶,上楼开庭是被人抬上去的,眼睛呆滞。十一月十四日下午,王玉玲家属给任丘法院打电话,要求把王玉玲接出来看病,法院推脱说,这事我们不管找看守所。下午律师和亲属们又去了看守所未果。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下旬,王玉玲被任丘市法院枉判两年,向沧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沧州中院电话通知王玉玲的律师,对王玉玲做出维持原判两年的非法判决,没有开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不要再执迷不悟,不要再把法轮功学员的慈悲救度当作耳旁风,也不要心存侥幸,江泽民集团中的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张越等等这些你们的老上级已经在监狱里了,你们还会有出路吗?神目如电,善恶有报的天理谁也逃脱不了!害人必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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