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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级法院非法剥夺基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合肥报道)合肥市各区、县法院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要按照合肥市中级法院的意见,都要报到这个中级法院内审。所以基层法院开庭之后,审判结果迟迟出不来,是因为要将审判结果报到中级法院内审,要等两、三个月,中级法院才能将内审结果返回,基层法院才能宣判。

而法轮功学员都要向这个中级法院上诉,而这个中级法院负责这个案件二审的审判长,正是一审时负责这个案件的内审人员,也就是说一审、二审都是这个人来决定的,所以从来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就是说,合肥市中级法院既非法剥夺基层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又非法剥夺了案件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合肥市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都是由这个中级法院做主的。

二审被维持原判后,许多法轮功学员不服,还要继续申诉,按照法律是先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就是先向这个中级法院申诉,可他们从来不接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材料。这个法院的大厅里可写着立案率达百分之九十几,近百分之百。当法轮功学员质问他们标榜的立案率时,他们自己也笑了,说怎么可能达到呢。

这个法院就是这样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不折不扣的执行中共的迫害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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