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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肇源县刘艳侠遭非法批捕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二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大庆地区发动了绑架行动,当天有六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包括肇源县的法轮功学员刘艳侠。

十一月九日当晚,因家中的客人准备离开,刘艳侠出门去为客人叫车。晚上九点多,她回家叫人,没想到已经蹲坑在门外的一帮警察一拥而入,将刘艳侠绑架,并抄走家中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二十多天后,警察叫来开锁人员,强行打开刘艳侠的家门,让大庆检察院人员进行录像,然后对刘艳侠进行非法批捕,取保候审一年。

刘艳侠修炼法轮功已有二十年,身心受益巨大。她以真善忍为标准做人,也令他人受益。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刘艳侠遭遇车祸,腿部受伤,落下创伤,无法根治。她经人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医院无法根治的腿伤神奇的痊愈了,她身体上的多种疾病也都康复了。过去因体弱曾多次发生过休克的她,修炼法轮功后能正常工作、生活。

二零一七年,刘艳侠又遭车祸,昏迷三个多小时,头、脸、下巴多处受伤。肇事者要求私了,给一笔钱作为赔偿。刘艳侠告诉他们:“我是炼法轮功的,不要你们的钱。”对方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深深地鞠了一躬,千恩万谢说:“真是遇到好人了。”

这样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警察却以修炼真善忍为由将她绑架、批捕,法律何在?警察的良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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