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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巫德蓉被冤判三年 家人提起控告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法院非法判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巫德蓉有期徒刑三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巫德蓉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得到判决书,家人得到寄出的判决书是十二月十八日。这是巫德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鉴于巫德蓉累遭迫害,她家人决定对违法迫害的相关部门人员提起控告。

巫德蓉,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妇女。二零零一年一月,被纳溪六一零强行绑架到六一零设置的洗脑班迫害,辗转关押,断绝与亲人的联系,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两年零八个月;二零零四年三月,再遭当地公安警察、六一零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零三个月;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再次被绑架构陷,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被泸州合江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晚上九点钟,纳溪派出所警察断电诱骗巫德蓉开门查看,伺机绑架了巫德蓉,随即刑事拘留,关进纳溪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达非法逮捕。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纳溪区法院非法秘密庭审巫德蓉,庭审信息无人可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下达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勒索五千元。

参与判刑迫害的部份相关人员: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判长:王月
人民陪审员:郭从会
人民陪审员:缪大林
纳溪检察院公诉人:董丹
纳溪法院书记员:严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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