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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名法论功学员被非法维持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西青区法论功学员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耿东,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庭审后,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四年、四年、四年,并被勒索罚金。四位学员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过程中有两位律师递交了公开开庭申请书,要求二审公开开庭,但是一中院置之不理,于十月十二日草草下达维持冤判裁定书。律师大约半月之后才得到消息。

四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绑架。当天天津国保和各区派出所警察统一行动,在同一时间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仅西青区就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他们是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耿东、田爷爷、陈文燕和陈文燕的女儿;只有八十五岁的田爷爷当天被放回家,其余全部被非法拘留,关押在西青区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和耿东被天津市西青区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询问案情时就象审讯一般,且纠缠没完,故意颠倒所谓起诉书上四人排列顺序,进行恐吓、误导当事法轮功学员。尤其是对一女学员的询问期间,辩护律师举手提醒她在被误导,这位学员当时就哭了,再被公诉人纠缠时,就不再配合他们。

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今天的开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开庭前三日向被告人送达传票。另外,此案公诉人开庭前五日进行了更换。按照法律规定,公诉人换人必须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师。检察院应当提前给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应将此情况通知辩护人。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后,应该对案件进行刑事审查,询问被告,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那现在呢,是在庭审的前一天才拟定的指定函,并且没有向法庭提交。

七名辩护律师依法或要求延期庭审,或指证公诉人违法,或指证公诉人误导当事人要求公诉人回避,或指证法官程序违法请法官回避。法庭不得不再三休庭,直到中午休庭后,通知下午不再开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吴殿忠、李明君、王连荣、耿东四名法轮功学员再次在天津市西青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在自我辩护中,四位法轮功学员表示,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出现矛盾向内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以前多病的身体因修炼而变得健康。这样一个好人,怎么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说破坏法律实施,那么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整个绑架、构陷、庭审过程中,公检法人员进行了许多违法行为:

首先,四名法轮功学员均表示没有提前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均是狱警管教口头告知,转天将开庭。不向当事人递交传票表明法院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二,公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片警、国保、便衣及不明身份)在非法抓捕带走四名法轮功学员时,均未出示传唤证,在非法扣押个人物品时,均未给出扣押物品清单。

其三,质证阶段,公诉人宣读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笔录均有伪造部份。四人均表示部份笔录不实,自己从未说过那样的话。有的属于诱骗的笔录,如王连荣所说,警方以她八十多岁卧床老母威胁诱骗,说如果在笔录上签字就马上释放,可以回家照顾母亲,王连荣被逼无奈而签字。

非法庭审过程中,吴殿中向法官表示自己心脏疼而且跳得特别快,法官询问是否有心脏病史,是否服药?吴殿中说以前没有心脏病史,没有服药,自从这次被关押后心脏开始出现不适症状。而后法官宣布庭审继续,并未因吴殿中的不适而休庭,但在下午律师正发言时,法官却无故打断并宣布休庭。

四位学员的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共七位辩护律师,在两次非法庭审过程当中律师有理有据的阐明了修炼法论功完全合法,并指出: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要求追究参与此案所有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罪刑事责任。同时申明吴殿忠等及其亲属、辩护人都有权随时对所有参与人员提起刑事控告,希望其悬崖勒马、金盆洗手,不再参与迫害,善待法轮大法修炼者,给自己留下一个未来。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所有参与办案人员:(其中一中院刘为曾多次参与迫害)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
地址:西青区张家窝镇辛老路镇政府对过
电话:022-87983345
办案人:高雅、张鑫、曹凡、曹辰、高昊翔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杨柳青镇西派出所
地址:天津西青区杨柳青老物美大卖场南
电话:022-27392040
办案人:高则顺、李长佰、高昱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红旗南路阳光100对面——李七庄南里62号
电话:23382555 电话:83922000
办案人:李晓康、牛鉴楠、丁树瑞、孙嘉悦、王旭
所长苏某 13820015122
警察小王15522701722
警察小孙15822080151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杨柳青镇东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1号
电话:27392039
办案人:孟莉、董伟、李东、汪平、高强、方卫辉、张建峰
汪平(副所长): 13752359735
方卫辉: 13752196078

参与对四位法轮功学员提供违法证据的:
红桥分局预审:李纪亮、王仲德、卫重新、周刚
红桥区西于庄派出所:张凯、王晓明
邵公庄派出所:衡晓龙、刘旭

公安西青分局预审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5号
西青看守所:
电话:22-27393016 转89950,22-27392368
预审刘栋、郭连喜、董军利、孟凡争、孟宪胜;

西青分局国保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电话:022–27393016
办案人:王建军、万宏昊
西青分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办案人:翟亮、刘宇、李河、郎瑜、
国保支队:22-23792597
西青分局预审支队22-27948000
决定立案、刑事拘留和报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西青分局复制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和局长任福志。
地址: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119号

西青区检察院公诉人崔砚云、王大鹏,助理李超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西青道413号
27920046转B201 27930046—B207

西青检察院办案人崔砚云27920046-8207

西青区法院本案合议庭审判长杨长青、审判员刘斌,陪审员白玉斌、书记员郑博涵
院长王瀚
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青远路3号
西青法院刑庭法官刘斌27949518分机214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27508288
审判长:孙静
代理审判员:刘为
代理审判员:路诚
法官助理:郑虎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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