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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丰县原政法委书记刘长林被判刑十三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东丰县公安局长刘长林,二零零九年五月因一宗涉黑案“落马”,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东丰县黑社会流氓王军(绰号“古八”),因盗窃、组织卖淫、伤害等罪,曾多次入狱,却成为国土资源局的公务员,以放高利贷成为本地一霸,还享受低保。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王军向中间人索要高利贷款未果,将其杀死,并叫嚣:“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是我铁哥们,打死也是白打。”

王军后给时任东丰县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东丰县公安局长的刘长林打电话求救,刘长林说:“你去自首,拿一百万给你平了。”令人震惊的是,王军用的杀人凶器就是刘长林的警察专用匕首。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王军自首后,就交代了与刘长林的一切关系。据说,在刘长林的家里搜出现金一百多万、存折里有一百多万,在“古八”处放高利贷至少五十万。当时,吉林省“打黑办”驻扎在东丰县进一步调查,刘长林等作恶如此嚣张,一定也有不小的后台。

后因刘长林“涉黑”案被抓捕的有原东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周延军、原东丰县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所长王玉忠等十余人。

表面上看刘长林是因王军杀人案被涉嫌牵连,实际上一切皆应了那句老话叫“善恶有报”,时候已到。

作为县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刘长林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于东丰县上任短短几年间,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判刑,多次非法办洗脑班。虽然多名法轮功学员多次长期采取各种方式向其劝善,然而刘长林一意孤行,迫害法轮功变本加厉,最终走上了一条共产党为他铺就的罪恶之路。在刘长林领导下的东丰公检法的人常说:“杀人放火的能帮,炼法轮功的不行。”如此黑白颠倒的逻辑,也只有在奉行“假恶斗”的共产邪党统治下的中国才有。

自古以来,打压善的一定是恶的。可以说,共产党假、恶、斗的本质在刘长林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刘长林利用职务之便买官卖官、大肆敛财、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腐化堕落,违规经商获不义之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养黑护黑、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中共恶党自夺取政权以来,运动不断、杀人害人无数。正因为如此,象刘长林这样的黑帮头子才能成为当权者。

人不治天治!打击善良终害己。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中共610的胁迫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如还不悬崖勒马,当正义回归、报应来时,等待他们的也将是可悲、可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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