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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法轮功 宣传部副部长鲁炜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十九大后“首虎”落马的鲁炜受贿一案。庭审结束后,宣布择期宣判。自知罪不可恕的鲁炜称:“无论怎么判,都认罪。”

路人皆知,中共几乎无官不贪,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同样是贪,为啥有落马、有不落马之分?差别就在对法轮功的态度和做法上。

鲁炜曾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

据悉,鲁炜担任新闻信息中心主任之初的二零零二年,诋毁法轮功的文章明显比头一年增加,一到三月份,每个月都有十几篇造假文章出台。

在鲁炜任职期间,邪党喉舌新华社刊登大量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参与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杀人案”、“浙江毒杀乞丐案”三大恶性诬陷诽谤事件。

鲁炜积极配合了中共用以煽动仇恨和升级对法轮功的迫害,残害了无数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对真、善、忍天理犯下不可饶恕的罪。尤其是蒙蔽了无数无辜的民众,使人们在无知中上当受骗,从而追随邪党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是对广大受害民众的犯罪,使无数受蒙蔽的群众处于万劫不复之地,此罪远远大于“贪”,大于“腐”。

如今鲁炜的被审判,名义上是因“贪腐”,实际是天理报应,人做了坏事必须偿还!鲁炜迫害真、善、忍大法,罪得其偿。在此警醒那些形形色色的“鲁炜”谨记前车之鉴,勿蹈覆辙!

关于鲁炜任职期间,参与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杀人案”、“浙江毒杀乞丐案”等恶性事件,以及推动迫害的详情,请见《从新华社炮制的三起恶性诽谤案件看鲁炜的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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