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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4岁高国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是中国传统节日——中秋节,也是亲人团聚的日子。而中共邪党法院却对坚持信仰修炼法轮功、现年七十四岁的高国香老太太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二万元。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轮功学员高国香本应该和其他老人一样,享受天伦之乐,度过幸福的晚年,可是她却心系那些仍被中共谎言毒害、不明真相的中国同胞,希望他们得到法轮大法的救度,远离邪党,退党保命。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这天,她和法轮功学员董娟,在德城区所辖赵虎乡镇集市上讲真相,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非法关押在德州看守所,并非法抄家,被抄走大法经书等。

十一月十九日,警察对高国香家人进行过骚扰,董娟被勒索两万元钱后放回。

十二月二十八日,警察通知高国香的家人去签字,高国香被非法拘留,警察并把构陷高国香的黑材料送检察院。

高国香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中秋节这天,高国香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二万元。

高国香是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她身体多种疾病消失,道德回升,心情愉悦,身心改变很大。只因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做个好人,遭到中共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十九年来,高国香屡遭当地610、公检法人员迫害。

她曾被绑架九次、拘禁关押共九次(关押四次、拘禁五次)、骚扰三次、抄家七次、勒索三万二千六百余元,劳教迫害一次,判刑一次。

她还经历过:照相、抽血、按手印、签字、打耳光、拽头发、罚跪、脚踢、辱骂、逼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精神洗脑、逼迫写所谓“三书”、奴役等多种形式迫害,给老人精神身体及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关于高国香所遭受的迫害,请看明慧网文章《山东德州七旬高国香被警察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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