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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法院退休院长宋利菲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消息,长春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被审查。

宋利菲,女,汉族,一九五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集安人,一九九七年四月,任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二年八月,退休。

宋利菲在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暴力打压法轮功,二零零二年三月五日晚八时左右,吉林长春市有线电视网八个频道突然播出《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内容的电视片。长春有线电视网公司有用户三十万,观众逾百万人。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日,长春市中级法院诬判刘成军等十五名插播电视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处四~二十年有期徒刑,其中刘成军被处十九年。而当时在职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的宋利菲,脱不了干系。

二零零七年后,宋利菲任长春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此时,恰逢吉林省省长、已落马的吉林省王珉主政吉林,宋利菲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诬判、枉判法轮功学员更是寻常之事。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长春法轮功学员高淑余、岳新玲分别被长春南关区法院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上诉后,案件被退回南关区检察院,很快又被移交长春市中级法院。南关区检察院、法院、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迫使高淑余的律师解除辩护合同,并拒绝向高的家属通报案情,剥夺家属知情权。

长春市中级法院负责办理此案的是刑事审判二庭的郑伟宁,他曾告诉家属,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请辩护律师。可是家属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都说:市司法局规定,律师接手法轮功案件必须由司法局批准并备案,可这只是一个规定,实际上根本就拿不到司法局批文,也就不可能为法轮功辩护。

见家属没有请到辩护律师,郑伟宁说:“我们给找律师吧。”那意思就是与家属无关了,你们就不要再找(我们)了,从此以后音信皆无。家属打电话,郑说:“别问了。”至今他们给找的律师叫什么名字都不告诉,案情进展更无从知晓。家属既见不到自己的亲人,又无法请律师辩护,甚至想了解一下案件进展都难,完全被剥夺了知情权,多次止不住伤心流泪。

长春市新华书店退休职员高淑余,女,五十五岁, 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原有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暴躁的性格变的温柔和善。她性格开朗,乐于助人,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长春市南关分局警察绑架,之后一直被关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六月三日南关区法院两次开庭,高淑余被诬判四年。高淑余及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关区检察院、法院、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受中共邪党胁迫和毒害,互相推诿,不准高淑余家属请的律师看案卷,并在开庭前三天迫使律师解除辩护合同,由法庭指定辩护律师。第二次庭审过程只有十二分钟,草草宣判。随后,家属提出上诉,案件移交市中级法院。

从法律角度上讲,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家属有聘请律师和了解案情的权利。而且,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对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审判、关押都是违法的。

而作为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的宋利菲,对法轮功的上诉案,装聋作哑,可谓是草菅人命,这种徇私枉法、渎职行为,早在迫害法轮功那天起,就司空见惯了。

司法与法律本来是区分善恶、维护正义,保护弱者的最后屏障,但中共的司法却成了维护独裁、保护腐败集团,支持邪恶,打击善良正义的帮凶和工具。中共邪党操纵司法界,以权压法,官官相护,贪赃枉法。

人算不如天算,自古以来,迫害正信的都没有成功过,中共也不例外,作为中共邪党的替罪羊、白手套、御用工具等等,在替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那天起,其可悲的下场就已经注定了,表面上是宋利菲伙同开发商违法集资,最后,形成烂尾楼而落马,其真正的原因是迫害法轮功遭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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