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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残疾妇女被非法判刑八年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七月十七日,祝亚的女儿陈雪婷接到律师的电话,听到妈妈被冤判八年的恶信后,泣不成声、悲痛欲绝。父亲早已病逝,和她相依为命的母亲又被冤判八年。

五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祝亚,家住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去买菜,被楼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拦截、闯进家中,非法抄家三个多小时。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非法庭审祝亚,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祝亚也作了无罪自辩。祝亚说:自己是一个残疾人,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修炼前残疾左腿要靠左手撑着才能往前迈,修炼后通过学法炼功,萎缩的腿长粗了,明显的好了。拉血尿、血块坏死的肾也好了。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无病一身轻。

庭审开始,对公诉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中的多处违法行为,律师逐一严正指出,律师强调,当事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上以及社会危害性上来看,当事人都不构成犯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其中罗列祝亚的“罪证”是:打印法轮功资料,光盘、真相币、法轮功书籍等,诬陷祝亚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公诉人始终没有拿出祝亚存在破坏任何法律法规实施的证据。起诉书错用刑法300条,指控祝亚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荒谬的。

面对公诉人胡世文指控。祝亚自我陈述:反复强调为了报恩只是把亲身经历的奇迹和美好告诉大家,出发点是为别人好,是为了叫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从中受益,能说是犯罪吗?让人不仇视“真善忍”大法,而不是为了伤害任何人。现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炼法轮功,就是中国不让炼。而且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那么拥有法轮功书籍并没有触犯任何刑法。

当律师把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及2000年、2005年、2014年先后发布的邪教之说共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的两份文件,由法警递交给公诉人和法官,他们看后无言以对。

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在总结性陈词中郑重强调,应该无罪释放当事人祝亚。庭审从上午十点到十一点半,法官称休庭。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开庭那天法院门口停靠两辆巡逻警车,车上、车旁边都有警察、还有车顶上架着仪器的闪灯警车在监视着法庭周围的情况,监控持续到庭审结束。那天开庭可以随便进,旁听席上很多座位都空着。便衣摄像师对整个法庭进行摄像,旁听席上的人也都被摄了像。

非法庭审结束,祝亚马上要被法警带走。祝亚的女儿强忍泪水轻轻叫了一声:妈妈。祝亚眼含泪花坦然微笑看了女儿一眼,就被法警劫持走了。这是祝亚被非法关押411天后,母女的第一次相见。

在律师的无罪辩护中,公诉人已示败诉神态,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仍坚持量刑,法官无视当事人和律师的陈述和辩护,在一个月后的七月十七日还是秘密枉判祝亚8年。

祝亚此次遭绑架迫害经历

祝亚女士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七点半左右,祝亚去买菜,被楼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拦截,警察逼她交出钥匙,然后闯进家中,抄走了两台电脑、多台打印机、《九评共产党》光盘及半成品书等等,并非法抄家三个多小时。

在抄家之前,有警察就将祝亚劫持到前川派出所,家中只有她女儿一直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哭泣。她被监视着,警察进进出出,在房间里搬走了多少东西,她不清楚。当天十点多钟,祝亚的女儿也被绑架到前川派出所,省城来的官员对她进行询问,做过笔录,要她签字,按手印后才放她回家。

当天晚上,祝亚被劫持到武汉市东西湖额头湾第一看守所重刑犯监室,五月九日,遭黄陂区公安分局非法批捕,转到普通监室。

得知构陷祝亚的材料被送到黄陂区检察院后,律师和祝亚的女儿到检察院公诉科,要求见负责祝亚“案件”的检察员胡世文,胡世文推托工作忙没时间见面,祝亚的女儿说:“律师从北京来一次不容易,你抽点时间见见面吧!”打了三次电话,都被拒绝了。

二零一七年八月下旬,检察院胡世文将构陷祝亚的材料交到黄陂区法院,负责所谓“案件”的庭长是刑事庭的王治武。祝亚的亲戚和女儿到法院要求见王治武,王治武不见面,让办事员叫祝亚的女儿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签字。

孤苦伶仃的女儿每天以泪洗面,多想见妈妈一面呀!事隔411天后,于6月15日女儿终于在法庭上见到戴着手铐,满头白发的妈妈。

公诉人没有在法庭上就指控的罪名进行举证、质证,证据缺失。

(1)第一见证人应该是祝亚本人,而祝亚在抄家之前就被押到前川派出所了。抄走什么东西?祝亚一概不知道。

(2)法庭为什么不叫见证人出庭质证呢?因为“见证人”是祝亚的女儿陈雪婷,陈雪婷曾回答过省城来的官员的询问,做过笔录,就成为了所谓“见证人”(注:陈雪婷在被警察询问时,没有被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母亲“违法”的“见证人”),后来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陈雪婷立即写了两封挂号信,一封寄给检察员胡世文,一封寄给法官王治武。(挂号信的收据保存着)寄了一封平信给律师。诉说了当时抄家的情况:“我一直被人监视坐在客厅里,完全不知道他们在房间里清点些什么东西。后来就把我押到前川派出所,省城来的官员对我询问,做过笔录后,要我在纸上签名、按手印。按手印时我发现,我说的‘不知道’,被那个官员改成了‘是我妈妈的东西’。”那么公诉人与法官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为什么在法庭上还要声称陈雪婷是见证人呢?既然认定陈雪婷是见证人,为什么不让她出庭质证呢?为什么在开庭的前一天(6月14日)王法官要打电话到陈雪婷上班单位,让单位领导以不让上班来威胁陈雪婷?株连不修炼的家人及工作单位,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常用手段之一。

(3)另一个见证人就是当时参与抄家的,武汉市来的官员。

荒谬、违法的指定“见证人”。这是严重的诬告滥诉。这是明显的公、检、法串通一气有蓄谋、有指使的栽赃陷害。

祝亚已提出上诉。

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违法,如果自己不理智的还要参与迫害的话,将来被追责的时候,没人替你承担一点责任,在此善意提醒,千万要看清形势,保护好自己,迫害法轮功你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吗?即使不在当下,终身的不安也会有所不值。

迫害责任人信息: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222号 邮编 430399
法官:王治武 电话–02761001642 手机:18007128558
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148号 邮编:430399
检察官:胡世文 电话–02761001376
武汉市黄陂区国保大队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18号 邮编 430399
国保大队长:余运亮 手机:13098851596 办公电话:027-85398742
国保大队教导员:胡育清 手机:13971041077
国保大队成员:丁四新、田长剑、陈建平、万明耀、
武汉市黄陂区政法委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80号 邮编430399
政法委书记:熊建明、办公电话 027-61007688
综治办主任:熊国顺、办公电话:027-61002105 住宅电话:027-61107309 手机:13971224538
610头目:韩贵武、办公电话:027-61006997 住宅电话:027-85935889 手机:1388605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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