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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议员的复信:“我将继续敦促中国(江泽民)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

【明慧网2002年4月3日】

美国国会众议院
华盛顿特区,20515-1006
2002年3月16日

亲爱的XX:

谢谢你就法轮功问题给我写信。很高兴得到你的消息。

正如你所知,众议院于1999年11月18日通过了第218号决议。这项决议表达了国会要求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意旨。这项决议是由新泽西州的共和党众议员克瑞斯.史密斯议员于1999年11月2日提出的。众议院进行语音表决通过了这项决议。遗憾的是,它没能通过参议院,也未再次在众议院提出。

我很高兴众议院通过了这项决议,我将继续敦促中国政府停止迫害法轮功。我一定继续为反对任何地区的宗教偏见和歧视而斗争,并促使中国政府改善它的人权记录。我希望最近授予中国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能够将国际焦点引向中国,敦促中国政府在改善公民人权的方面做得更好。

谢谢你的建议和反馈。如果今后我还能为您提供帮助,请再次与我联系,不需有任何顾虑。

诚挚的
强尼.阿萨森(Johnny Isakson)
众议院议员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4/20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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