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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院长游锡堃致函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

【明慧网2002年8月8日】2002年7月19日,台湾行政院院长游锡堃致函在美国华盛顿DC举行的法轮大法法会,支持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并祝贺大会顺利成功。以下为信函全文:

大会主持人及全体关心大陆法轮功学员权益的各位女士、先生:

争取基本人权与尊严,是人类近代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也是民主政治核心价值之所在。虽然信仰与结社自由早已成为世界各国宪法所保障的重要基本人权之一,但是在实践上,却仍有少数国家还无法做到,甚至有许多人因为坚持自己的信仰而遭受到迫害。我们相信,人类文明发展至今,信仰与结社自由不但应该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也应该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相信今天的活动,能更深层地体现这样的价值,也愿全世界的人类都能够享有同样的自由与和平。

敬祝大会顺利成功
各位女士、先生健康如意

游锡堃 (印) 敬贺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8/19/25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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