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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州摩利丝县通过谴责中国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决议

【明慧网2001年12月3日】2001年11月28日,新泽西州摩利丝(Moriss)县县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53号关于支持法轮功,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该决议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县议会决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摩利丝(Moriss)县县议会通过的决议全文如下:

新泽西州摩利丝县议会决议

决议号: 53
通过日期:2001年11月28日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通过能量流动而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报道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在过去几周里,为了抗议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大法的追随者,数千的法轮大法支持者沿着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行进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江泽民)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的残酷典型。

为此,摩利丝县县议会决定:本政府机构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谴责中国(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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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证明:以上为摩利丝县县议会于2001年11月28日举行的大会上通过的真实决议案文本。

县议会秘书: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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