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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陈贤忠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庭审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贵阳市法轮功学员陈贤忠,男,七十二岁,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被非法关押一年多后,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到四点多,在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三个多小时。

法庭外及周围除法轮功学员在默默声援外,没有特别布置的警车、警察或便衣等。

在庭审现场,有审判长秦家柱和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两名公诉人、(李、陈)两名辩护律师、当事人陈贤忠、两名法警,在旁听席上还坐着十几位陈贤忠的亲人和朋友。

二零一八年六月九日(周五),律师通知陈的家人说:六月十一日(周一)上午十点在南明区法院开庭。因双休日的间隔,陈贤忠的亲人和友人们很多都没得到庭审的消息。部分亲人和友人们从早上六点多就已经赶到法院。原定上午十点的开庭,却一直到下午一点多才进行。庭审三个多小时,到四点多结束,在二点多钟有一次休庭时间,大慨十分钟左右。

陈贤忠是上午十一点钟前被押送到法院的;中餐时法警要家人给陈买包子,休庭时家人将包子送给陈时,却又遭法警凶恶的拒绝。李律师当场指出法警的违法行为,一警号为520066的法警和李律师大吵起来,后来法警说是看守所那边叫不让吃,这样陈被迫饿着肚子。

庭审那天特别是中午后下着暴雨,天气很冷,人们穿着长衣长裤、甚至是毛衣背心的,可陈贤忠老人穿的却是短裤和短袖衣服,这样陈被冷得发抖。在“法庭调查”的时间里,陈虚弱得身体不能站立,三次往下坐时,都被法警拽起,这样陈被迫强行站立。

一、 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出示的所谓“证据”:说是被告陈贤忠用手机发出的“宣传法轮功”的微信。

公诉人共出示所谓的“证据”共三份:一份是公安询问陈时的问答笔录;第二份说是“证人”提供的,陈的手机发出的微信文章标题,共有:《欺骗了四代中国人的谎言》、《藏字石三退保平安》、《天赐洪福》、《平安是福》等五篇文章的标题);第三份是没有陈签名的“物件清单”,那是一穿电工服的人,以查看电路为由,强行敲开陈的家门后,又一群穿电工服的便衣和穿警服的警察,闯入陈的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抄家所得到的。

这就是所谓的“书证”、这就是公诉人代表国家给法轮功学员陈贤忠定罪判刑的全部证据、这就是什么触犯“《刑法》三百条”的所谓“证据”?

二、被告与律师对“证据”的否定

被告人陈贤忠说:我不会网络操作,当然就不会、也不可能、也就没发过公诉人出示的那些文件;手机是我的,我放在自己家里的桌上,是被那些人抢去后,说我共发了一百三十九个文件。我不理解,更不承认,那几张图像我看不懂,也从没看到过。

李律师是用提问方式来辩护的。

问:陈贤忠你炼功的意愿是什么?

答:为了身体健康,因我胃痛难熬,还头痛难忍,我老伴一身是病,炼功后都好了,我看见老伴的神奇变化,就走进到大法修炼中来了。

问:你被抓是因为有人在你家炼功吗?

答:不是,是学法,读书,修炼心性,做好人。

问:你被强行抄家后,你还认为那些人是电工吗?

答:我相信,因为他们穿着工作服。

问:那些穿警服的人向你出示证件了吗,是哪里的警察?

答:我不知道,他们没出示证件。

问:他们有口头表示吗?

答:什么都没有!

三、法庭辩论

陈贤忠和辩护律师围绕公诉人提出的:陈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进行辩护:

陈贤忠说:请问公诉人,我利用了哪个邪教?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邪教、正教你根据什么而定?我只是修真善忍做好人,从未做过坏事,你根据什么说我是邪教的?(而公诉人却不回答他)。

律师(对公诉人)提问说:

(一)抄陈贤忠的家,没有出示任何的相关文件和证件,就是私闯民宅;这样抢来的证据是非法的,既是“非法的证据”,能作为“合法的证据”吗?;

(二)当事人不清楚、不认可、不签名的证据能作为定罪的合法证据吗?

(三)公诉方应拿出实证来,比如:欺骗了四代中国人的谎言是指哪四代,是清代、明代、宋代、还是唐代?是什么谎言?“藏字石”三退保平安中藏的是什么字?三退是哪三退?为什么会三退保平安?《天赐洪福》是什么具体内容?

(四)收到这些微信的证人,为什么公诉人认为不必要出庭作证,是怕穿帮吗?

律师说:最高检今年二月开始实施的有关规定强调:对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材料要详细、证据要确实、要充分;而公诉人仅凭云岩区公安移交过来的那些不合法的证据,就给我的当事人陈贤忠定“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对我的当事人陈贤忠是极不公平的;如果法庭也不能出示任何的确实证据,就判我的当事人有罪的话,那不是以法依法量刑,而是以权以情量刑;再说,法轮功是什么,谁能说得清楚;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权定的,邪教对人民对社会,必造成危害和恶果,法轮功对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价值,他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伤害和恶果了吗?恰恰相反,那谁能说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然而公诉人面对律师的诸多提问,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等都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答复。

四、庭审最后

最后,审判长向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询问还有什么时?

公诉人表示:“没有”。

辩护律师说:(一)我的当事人受到非法抄家、关押、起诉,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刑法三百条根本就不适合用在我的当事人陈贤忠身上。(二)他本无罪,应无罪释放。

被告陈贤忠说:我不能认可公诉人的控告,我信仰真善忍,没有违背现行的中国《宪法》和《法侓》;我当兵后,一九六八年入党,二零零五年退党,是因为我看到贪官太多,违背了我入党时的意愿,我就自然要退出,我做好人,炼功健身,我没有犯罪。我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最后,审判长秦家柱宣布择日宣判,休庭。

整个庭审过程中,因审判长表现出没有偏袒某一方,而使得庭审现场平和和平静,被告人和辩护侓师都能够按相关法律做无罪辩护。为此,旁听席上陈贤忠的亲人们都听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正是在国家法律允许下的行为,根本不违法。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1.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50000
地址: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机场路9号(太升国际A3区)临时过渡办公
电话: 0851-86785685、0851-86864501、0851-86749221 监督电话:0851-86750279
书记、院长:刘杰
副院长:李亚林
政工科长:孙黎霞
审判长: 邹平萍、 谭晖
审判员: 涂竹君、付雯、黄小春、颜静、孙颖
书记员: 高融融 、李劭、李玫
法官:周叶、贾超、鲁迪18008512726、罗世燕 18008512587 、任玉娇。
诉讼服务站具体分布如下:
沙南社区诉讼服务站:地址:沙冲中路47号绿苑小区沙南社区服务中心内
站长:邹平萍 电话:18008512695。
新华社区诉讼服务站:地址:新华路石岭街5号新华社区服务中心内
站长:涂竹君 电话:18008512693
市府社区诉讼服务站:地址:法院街42号市府社区服务中心内
站长:付雯 电话:18008512560
花果园社区诉讼服务站:地址:花果园国际中心1号楼17楼24号
站长:赵曦 电话:18008512639
甘荫塘片区诉讼服务站:地址:甘荫塘小街94号南明区人民法院
第一人民法庭内
站长:胡双全 电话:18008512616
二戈寨片区诉讼服务站:地址:富源中路300号南明区人民法院
第二人民法庭内
站长:朱邦黔 电话:18008512680
后巢片区诉讼服务站:地址:朝阳洞路31号后巢乡政府对面
站长:董 钢 电话:18008512640
诉讼服务电话:0851-85754628
2.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中路294号
电话:0851-85363053邮政编码:550005
检察长:黄林
副检察长:邹晓华
检察员:陈娜娜、刘涟、徐丽丽、张永东、杨登科、唐亲、张伟、李程、王鸿、饶谋、甘霖、夏宏宇、管珂、姜小强、郭进、邓海英、屈金峰、刘玉、向丹、罗品、管珂、刘懿、王筑煜、杨红信、欧恒18786695379
代理检察员:文露露、郭翀、苏渊、苑昊亮、史勇、刘洁琼、杨海、曾丹、温春风、罗匡、苑昊亮、董志远
书记员: 宋雨奇
3.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2号
联系方式:0851-85510110
受理投诉部门:南明分局纪委督察
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24小时在线)
邮政编码:550002
姓名: 郑国庆职务:南明区政府党组成员、党委书记、局长 电话:0851-85509399
姓名: 刘冬红职务:南明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电话:0851-85527232
姓名: 夏发平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常务副局长职责:负责警保工作、“三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戒毒所)工作、沙南所、沙冲所。电话:0851-85527797
姓名: 周清,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职责:经侦大队、河滨所、市府所、中南所。电话:0851-85513906
姓名: 文强,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政委职责:分管国保工作、维稳工作、太慈所、湘雅所、甘荫所、后巢所。电话:0851-85525455
姓名: 周兵,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纪委书记职责:分局纪检、纪委、督察、永乐所、小碧所。电话:0851-85517369
姓名: 李林,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职责:负责政工监督室工作、出入境工作、安保警卫工作、协助党建工作、队伍工作、油榨所、花果所、南厂所。电话:0851-85510204
姓名: 楼玉超,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职责:负责治安工作、消防工作、巡特工作、反防恐点工作、西湖所、南明堂治安所、广场治安所。电话:13885113399
姓名: 肖凌云,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职责:负责指挥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法制工作、水口所、大南所、新华所。电话:0851-85512681
姓名: 舒毅,职务:南明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职责:负责刑侦大队、网安大队、反防恐情报和打击工作、朝阳所。电话:0851-85798058
姓名: 肖棣强,职务:南明分局党委委员职责:负责禁毒大队、龙洞所、见龙所、兴关所。电话:0851-85798278
贵阳市南明分局指挥中心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2号南明公安分局办公大楼16楼
机构负责人:欧阳小军
联系方式:0851-85510110
受理投诉部门:南明分局纪委督察
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
邮政编码:550002
贵阳市南明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北路2号南明公安分局办公大楼9楼
负责人:任晓波
联系方式:0851-85518991
受理投诉部门:南明分局纪委督察
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
邮政编码:550002
4.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望城坡新生巷11号
电话:0851-85792329邮政编码:550002
受理投诉部门:南明分局纪委督察
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
负责人:董广权
5.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派出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C区16栋3单元一楼
办公电话:0851-85103110邮政编码:550002
受理投诉部门:南明分局纪委督察
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
姓名:班磊,警号:037300,职务:所长,电话:13984045678
姓名:蔡垚,警号:004859,职务:副所长,电话:13511938833,职责:分管社区警务工作
姓名:陈革,警号:005992,职务:巡逻中队长,电话:15985107266,职责:分管巡逻、国保、信访工作
姓名:陈树利,警号:035494,职务:刑侦中队长,电话:13984850705,职责:分管刑侦、禁毒工作
警务助理
姓名:陆丽,警号:NM1406电话:18785047061
姓名:刘世军,警号:NM0150,电话:18286078671,职责:协助社区民警巡逻、调解纠纷、发放身份证、登记流动人口等。
姓名:李春芝,警号:NM0147,电话:15285160216,职责:协助社区民警巡逻、调解纠纷、发放身份证、登记流动人口
110民警
户籍民警
姓名:李娟,警号:037269,电话:13985558027,职责:办理户口及身份证相关业务
社区民警
姓名:曾德斌,警号:041803,电话:15608518003,职责:松山南路社区警务工作
姓名:罗国平,警号:007609,电话:13885144499,职责:遵义中路社区警务工作
姓名:杨宏图,警号:006126,电话:13312285626,职责:中山南路社区警务
6.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派出所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巷51号
办公电话:0851-85815040邮政编码: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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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电话:0851-85506485
姓名:帅斌,警号:007632 职务:所长 电话:13985128935 职责:主持全所工作
姓名:李朝林 警号:007693 职务:教导员 电话:13595102722 职责:主持全所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
姓名:李伟光,警号:007260 职务:副所长 电话:13985457755 职责:分管维稳、校园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姓名:杨雷,警号:005903 职务:副所长 电话:13639023001 职责:分管社区基础工作
姓名:贾路军,警号:007354 职务:刑侦中队中队长 电话:18984025568 职责:分管刑侦工作
姓名:肖鹏,警号:006103 职务:巡逻中队中队长 电话:18585279801 职责:分管治安巡逻防控、安保警卫工作
警务助理
网格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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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蒙宇万,警号:041855 电话:18208515141 职责:负责辖区巡逻防范工作及110接处警工作
姓名:宋富贵,警号:041859 电话:15985146435 职责:负责辖区巡逻防范工作及110接处警工作
姓名:徐重贵,警号:035303 电话:13985565418 职责:负责辖区巡逻防范工作及110接处警工作
报警电话:0851-85815040(24小时) 投诉举报:0851-85506485
户籍民警
姓名:晁英,警号:007509 电话:0851-85828595 职责:办理户口及身份证相关业务
社区民警
姓名:韦路,警号:005996 电话:18908516289 职责:负责新华社区工作
姓名:申捷 ,警号:006036 电话:13885129700 职责:负责甲秀社区工作
姓名:晏梨力 ,警号:037272 电话:13310409617 职责:负责兴隆社区工作
姓名:饶黔华 ,警号:005649 电话:13984825966 职责:负责电力社区工作
姓名:赵磊 ,警号:041858 电话:18302678040 职责:负责纪念塔社区工作
姓名:杨后强 ,警号:008473 电话:13984162688 职责:负责神奇路社区工作
姓名:唐浩淇 ,警号:041857 电话:15985145079 职责:负责箭道街社区工作
姓名:刘若飞,警号:041862电话:1398434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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