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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迫害罪行录(三)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接上文)

勾结洗脑班黑监狱无“法”无天

迫于国际社会舆论及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地向世人讲真相的压力,也为避开法律程序,在原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施志刚(后被中共提拔为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原南山区政法委副书记、南山“610”办公室头目王立等人幕后策划、指使之下南山区公安分局勾结南山区“610”,操纵成立迫害法轮功的外围组织——南山关爱协会,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直接将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绑架进“深圳法制教育学校”(西丽洗脑班)强制洗脑、迫害。 所谓“法制教育学校”、“关爱学校”等强制洗脑班,作为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重要一环,刻意打着“法制”、“关爱”的招牌,恣意迫害,从流程到手段都是违法犯罪。

“深圳西丽法制学校”成立于2000年,寄址于南山区龙珠大道68号收容教育所。紧靠路边的一座三层楼是洗脑班的办公楼,当时由深圳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管理,前后关押了数百至上千名法轮功学员(注:有人几次被抓迫害,网上消息有上千人次)。开始警察逼法轮功学员跟犯人一起干苦役,把女法轮功学员与卖淫、吸毒女关在一起。除了强迫洗脑外,还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到深夜。后来男队法轮功学员开始抵制迫害,不配合干苦役,恶警开始加重迫害,男队法轮功学员集体绝食抵制迫害,绝食十天。有一些法轮功学员被洗脑班关押迫害长达二年多。

没有建制的西丽洗脑班一直寄址在深圳收容教育所,二零零三年,全国收容所全部解体,无处存身的西丽洗脑班随之解体。经过改头换面,2004年,深圳“610”办又在南山区西丽镇西丽收容教育所隔壁,设立了深圳洗脑班,改名为“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 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黑窝,直属深圳“610”办公室。深圳当局通过口头密令就随意绑架深圳全市的学员到这个黑监狱,无法无天肆意地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善良大法学员。

作为迫害链条的一环,洗脑班长期非法关押、暴力折磨法轮功学员。“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这个洗脑班的中心位置有个篮球场,两端分别建有办公楼,一栋三层,一栋四层。光装修二栋楼房就花了五百多万,校长室在四层那栋楼,装修豪华;另一栋内有办公室、饭堂、乒乓球室、保安宿舍,另有十几个房间用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分设在二、三楼,走廊有铁门保安监控,每个房间装修类似宾馆,摆三张床,关一名法轮功学员和配一至两名夹控人员。

2007年,深圳西丽洗脑班又扩大了犯罪规模,将原公安收容教育所里面的另一栋旧监狱楼改造成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取消了公共厕所,每个监室都有卫生间,这样又限制了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活动空间,原来靠路边的楼房变成了办公楼。


洗脑班侧面


通过升级的智能门禁监控系统看洗脑班内部结构。

洗脑班在编人员的工资由深圳市政府财政支付。除工资外,洗脑班每个月的支出据说最少都是三十万元。迫害一个深圳户口的法轮功学员就可以得到市政府财政给予的七万元的经费。邪党政府财政每年拨款人民币二百万元支付给该洗脑黑窝,加上其它各种名目拨款,洗脑班每年最低要开支三百多万人民币。同时,西丽洗脑班也把迫害法轮功当作生意业务来做,迎合迫害需要的同时,绞尽脑汁中饱私囊。2004年,重新装修西丽洗脑班,两栋楼,一栋三层,一栋四层,装修费用高达五百多万元,可以想象中间有多少油水落入私人腰包。

西丽洗脑班多列支出,压榨陪教费支出,赚差价。深圳西丽洗脑班的“陪教”是从社会上找来的退休闲职在家的人员,被洗脑班廉价请来看管法轮功学员。洗脑班让他们自称是“关爱协会”的,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陪同,观察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向邪党在编人员汇报。他们干一天才有一天的工资,一个月下来约一千多元。同时找了一些刚刚分来的大学生做迫害法轮功的事,给他们的月薪超过七千元。还多列帮教人员的名单骗领工资,还巧立名目,以学习交流“转化”经验的名义多次到国内国外旅游,发放福利,装修奢华的办公室。

据说洗脑班某“校长”安排自己的亲属做洗脑班专职司机,此人恶狠狠地说:要是我,就把法轮功学员全部搞死!该校长呵斥亲属(大意)是:你没脑子,把他们搞死,你还能在这儿当司机吗?还长期有油水捞吗?

三种迫害人员

西丽洗脑班迫害系统有三班人马:在编人员、邪悟的犹大(帮教)、所谓“关爱协会”(夹控陪教)

在编人员:来自于司法、政法系统以及应届毕业生,其中有心理学博士、硕士,和法律专业的,有十二人左右,是执行迫害政策的核心阶层。包括所谓“校长”周怀春,副校长陈秋湖,科长文川,科长曹阳,科长贾伟斌,科员戴伟民,科员刁文杰,科员杨秀华等。

邪悟犹大:其实叫犹大是高抬他们了——因为犹大出卖耶稣后良心发现,把出卖耶稣的钱还给祭司长,最后痛悔得上吊而死。而那些帮助邪恶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悟者,他们在法轮功中得过益处,迫害后处于怕心或被欺骗后出卖良心,以迫害修炼者为业赚钱谋生。他们比犹大差远去了。叫他们为“为虎作伥者”比较贴切:意指被老虎吃掉的人变成鬼,又去引诱他人来让老虎吃,这种鬼叫“伥”鬼。比喻充当恶人的帮凶。

长期在西丽洗脑班迫害的犹大有的为虎作伥已经有六到十年了,主要包括:

刘天书,女,深圳市福田区 红荔路香蜜新村一栋五楼(深圳市政公司小区)。曾在2001年左右被关进广东三水劳教所遭受迫害,邪悟后在劳教所就开始做犹大,2005年开始在西丽洗脑班助纣为虐,参与迫害了很多法轮功学员。

黄小燕,女,曾在2000年左右被关进广东三水劳教所,在劳教所走向邪悟后一直长期的助纣为虐至今,参与迫害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她在法轮功学员面前趾高气扬的自欺欺人,在邪党人员面前却卑躬屈膝。

王宏发和高燕夫妇,原湖北省洗脑班犹大。这两人都是二婚,就住在西丽洗脑班三楼的保安宿舍,他们俩把湖北省洗脑班的邪恶手段都带到深圳来了。其实连西丽洗脑班的夹控人员心里都很看不起这些人,觉得他们与叛徒没有两样。对法轮功学员殴打、欺骗、长时间罚站军姿,从出谋划策到大打出手,坏事干尽,迫害法轮功学员比恶警还来劲。现在他们已经脱了人相,从走路的姿态到面相,越来越象从地狱里跑出来的鬼。

李海莲,曾在2001年左右被关进广东三水劳教所迫害,走向邪悟后2005年开始在西丽洗脑班助纣为虐,参与迫害了很多法轮功学员。

西丽洗脑班的所谓“陪教”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深圳市市和区两级的关爱协会人员,“关爱协会”诱骗一些深受恶党毒害的老干部和退休人员参与,另一部分是社会上廉价请来的闲杂人员,西丽洗脑班内部也叫这些闲杂人员自称是关爱协会人员,达到欺骗蒙蔽外界的目的。这两部分均属于编外人员,被要求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陪同,观察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向邪党在编人员汇报。

迫害五部曲

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仅以于2013年2月18日被迫害致死的六十六岁法轮功学员张福英为例,管窥洗脑班内“610”、国保人员的残暴、恶毒以及丧尽天良的变态嘴脸。张福英的遗书可做佐证。也可参见明慧网报道《张福英生前揭露深圳西丽洗脑班的罪恶》一文。

深圳市福田区六十六岁法轮功学员张福英,2012年11月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跟踪、绑架,第三次被警察劫持到所谓“深圳法制教育学校”强制洗脑,期间被迫害出严重病症,全身浮肿,回家不到两个月,于2013年2月18日含冤离世。

以下就是洗脑班迫害的基本步骤,即所谓的五部曲:伪善、犹大迷惑、暴力强制、反伦理、下毒。

(一)伪善

深圳市由于各类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有些人甚至表现出和善面目和态度。迫害初期表面上看条件似乎比较好,监管人员态度和气,法轮功学员吃的饭菜标准也与他们一样,其目的是想利用伪善的手段来迷惑欺骗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掩盖明慧网上曝光的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让所谓“关爱协会”的老人来谈“如何做好人”,还说他们也是做好人,其实他们是拿工资的来精神迫害学员的。有的用“伪善”来迷惑学员。没有转化之前,他们个个假装对学员笑嘻嘻,对学员显得特别好,致使学员看不出他们的邪恶之处,被他们迷惑。如果你不“转化”,他们让那些邪悟的整天围着学员,给学员灌输邪悟的东西。

科长文川就是一个典型,曾任深圳一个区戒毒所的所长,自恃学过心理学,看了点佛教的书籍,出大力气收买控制一些被所谓“转化”的人,为其装门面。一个曾被劳教所、洗脑班迫害关押三年多的人,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接受洗脑,出去买房子后,文川赶快给她送点家具,伪善的关心她的女儿的教育,让她写文章表扬感谢她,由此被评为所谓的全国“转化”先进。

张福英在西丽洗脑班被迫害,那些人叫张福英抄写公安部通告十遍,张福英不抄,他们说不抄就不让回去睡觉。这样张福英在那屋里过了四天四夜,第五天夜里,一个女帮教打来洗脚水,说张福英脚肿了,给烫烫脚,还说她们给张福英说情,让张福英回去睡觉,作出关心同情的样子,做鬼做人都是他们。

洗脑班的头头邓某某说“只要能‘转化’了用什么办法都可以”。坏事干尽的西丽洗脑班,却无耻索要婊子牌坊。张福英出班那天,家属在西丽洗脑班颠倒是非的花言巧语暗示下,给洗脑班送锦旗和感谢信,无耻至极。

(二)犹大迷惑

西丽洗脑班对刚进班的学员极尽伪善的面目,目的是掩饰背后的暴力,同时也是顾虑所谓特区形象,特别惧怕残酷迫害在明慧网曝光。伪善的面目也是为了麻痹法轮功学员,为下一步迫害做准备。伪善过后,犹大粉墨登场。西丽洗脑班高价从湖北省洗脑班引进几名邪恶的犹大后,这些犹大把湖北洗脑班的迫害手段带到西丽洗脑班,很快西丽洗脑班就跟湖北省洗脑班一样邪恶。引进的湖北洗脑班的犹大有王宏发和高燕夫妇,张海凤等。

犹大却起着更大的破坏作用,配合在编人员恐吓、威逼、利诱,用论坛上那套歪理欺骗那些法理不清、人心执着太重的法轮功学员,让被洗脑者在意识不清醒,糊涂状态下写出不修炼的“保证”。

例如,张福英被关进西丽洗脑班后,两个犹大在那里给她做“转化”,气焰非常嚣张,开始就问张福英懂不懂得修炼,说张福英没有向内找,接着就直指大法和师父,篡改大法等,极尽诬蔑之能事。张福英义正辞严地在理上回击了他们,后来他们灰溜溜的走了。犹大轮番上阵和张福英谈话,谈话内容五花八门,抛出各种歪理邪说及谎言,他们从张福英的文字和言谈中寻找突破口,从而施加各种压力迫使或诱导法轮功学员“转化”。每次所谓的“谈话”后,要求张福英写作业。他们每周要开会分析总结张福英的状况和软肋,挖空心思的钻空子,企图令张福英精神崩溃,摧垮张福英对法轮大法的正信。

犹大对张福英的车轮战扰乱谈话不奏效,就把张福英关到二楼的禁闭室,每天早上七点起床后就被逼着看诋毁大法的录像,到了上班时间后就是帮教来搞,连吃饭时间都是在放那种录像,一直到夜里十二点才能回去睡觉。后来,他们又弄来佛教录像,还在那一起念经,念完又唱佛教、基督教的歌曲,弄的人满脑子都是那些音乐。

(三)暴力强制

伪善和迷惑扰乱的手段根本就是动摇不了法轮功学员的真信,犹大颠倒黑白的言辞只能自证其辱和表现反叛师门的可笑可怜而已。这两部曲不奏效后,西丽洗脑班开始露出狰狞的面目,暴力胁迫强制转化。

在非法关押大法学员的二楼,有一间202房是禁闭室,在里面,恶人们三班倒轮流给学员“洗脑”,天天让学员站着。开始时每天晚可以让学员到宿舍休息三、四个小时,到后来每天二十四小时恶人们加班轮流迫害法轮功学员,一刻不让闭眼,天天站着。因为怕人听到看到他们的凶恶吼叫及大声谩骂,这些恶人们把门窗窗帘紧闭。他们凶狠的殴打学员、罚站军姿,或把学员的脸顶着墙做各种动作飞着,消耗学员的体力,有时还动用保安员来协助迫害。

张福英在二楼禁闭室,洗脑班不断弄来曾在洗脑班被“转化”洗脑的学员,如李艳、叶会荣等,又不断增加人手,有一天增加到十人,后来搞起车轮战术,他们排了几个班,晚上不让张福英睡觉,他们轮换睡觉。四天四夜不让张福英休息。

(四)反伦理折磨

西丽洗脑班转化不了张福英,换了一个多年帮教犹大。这个犹大诱骗张福英的丈夫到洗脑班,教唆张福英的丈夫,把水果刀放到手腕上说是要割脉自杀,企图用反伦理的自伤自残胁迫张福英转化,张福英对丈夫说:“那是你自己干的,不能怪罪给我,而且我们都是被冤枉的”,张福英丈夫听后就没割。帮教乘机说:“你家人要从这栏杆上跳下去,你也不会管的。”帮教丁玉娟假惺惺的说:“你家人脾气真好,对你挺不错。” “帮教”丁某专门挑拨张福英丈夫殴打张福英,事实上,恶人就是想利用家人对张福英的不理解,同时引诱家人用自残、自杀等行为方式胁迫张福英放弃信仰,而对外宣传则是法轮功学员不顾家,不珍惜生命。

而不明真相的人怎么知道,并不是法轮功学员不顾家,而是恶党发动的这场无理的迫害拆散了千千万万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利用反伦理亲情的迫害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家庭成员,对外借机污蔑法轮功破坏家庭。包藏祸心,手段毒辣。

(五)下毒

中共在其下发的《反×教内部参考资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有关“转化的实施方法”中,毫不掩饰地宣称,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必要时可用药物介入,采用医药方式和临床实验方针达到科学转化之目的。”

深圳西丽“法制学校”(邪恶的洗脑班)经常在汤、牛奶、饮料其它流汁饮品里投放不明药物。

深圳西丽洗脑班就是这样一个用药物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据确实消息,洗脑班恶人经常给法轮功学员的食物投放不明药物,其实就是下毒。洗脑班后勤科长陈东疑为涉嫌投毒的直接责任人。

张福英在洗脑班,历经伪善蒙蔽,犹大欺骗,暴力强制迫害,西丽洗脑班开始对张福英下毒,她自述:“他们见我不转化,又使出一招,往我喝的水里放药。他们很得意,大概是想这回我完了。当时我一喝觉的味道不对,再喝还是不对,开始以为是我嗓子的事,发现不是,就不喝了,倒了。为此恶人还凶我。我也不知是什么药,大概是想叫我糊涂吧,损害神经一类的药物吧。为此至少有半个多月,我也没喝他们的水,我喝的是厕所里的自来水,他们也不知道。”

张福英虽然没有喝毒水,却避免不了毒饭和毒汤,洗脑班迫害期间,出现严重病症,全身浮肿,并有冠心病、肾衰竭等症状,在洗脑班里,张福英身体出现了病业现象,卧床不起,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2012年12月29日,张福英被洗脑班人员送回家中,她变得沉默寡言,但从她不多的口述中得知,张福英被单独隔离,被二十四小时监视,她的身体浮肿,肚子积水肿大,身体非常虚弱,每天都躺在床上起不来,在病痛的折磨下,张福英于2013年2月18日晚十点在家含冤离世。

西丽洗脑班涉嫌罪状

鉴于,深圳市西丽洗脑班的犯罪事实,洗脑班人员至少涉嫌以下具体罪行:

(一)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1)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37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依据《刑事诉讼法》,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属于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无任何资质的洗脑班却绑架、无限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

(2)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3)滥用职权罪

中国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4)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6)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7)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8)侮辱妇女罪

中国刑法第237条禁止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

(二)违反国际法律的犯罪

(1)《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

《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禁止“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或为了恐吓或威胁他或第三者,或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许下造成的”。

(2)《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反种族灭绝公约》第2条禁止一系列“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的行为。

(3) 反人类罪(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和其它不人道行为)

违反了国际公约,并犯下国际法律中最严重的“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也叫万国公罪,全世界具有普遍管辖权的国家都可以进行司法管辖。

西丽洗脑班是深圳“610”、公安局直接操控的私家监狱,属于法律盲区,“ 610”、和公安局人员,无法无天,凌驾司法系统之上,恣意绑架,暴力迫害,禁锢,下毒,蓄意严重伤害(插管捅破肺叶和气管),贪污等等,犯下严重罪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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