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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法轮功学员张建英等四人遭冤判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被非法关押两年的四川乐山市中区法轮功学员张建英、胡瑞芳、赵淑琼、祝素云,于五月三十日被乐山市中区法院非法冤判。其中,张建英刑期两年六个月,胡瑞芳三年六个月,赵淑琼三年,祝素云一年六个月。

这四名学员是在发手机真相彩信时,被长期跟踪、拍照后,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被乐山市中区国安、派出所人员绑架。

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四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三日先后三次开庭三次未果,法官每次都声称核实材料,学员用法律自辩时,法官均说以前的规定不作数,现在执行的是一七年新的,否则,你们早就被判送走了。四名学员每次开庭都只一个多小时就草草收场。

四名法轮功学员是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被绑架,此后一直在被非法关押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非法开庭时,胡瑞芳、赵淑琼被强制戴着脚镣、手铐;张建英被迫害成身体极度虚弱。整个过程完全是走过场,由公诉人说了后一个多小时草草收场,不许法轮功学员提法轮功。法官讲以后不开庭,分别非法宣判。

前些年,张建英、胡瑞芳曾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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