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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李遵英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转自“追查国际”网站】

2004年2月23日

河北省是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2月23日,经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93名,居全国第五。其中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被迫害致死的 法轮功学员14名。在这14名法轮功学员中,直接和石家庄市管辖范围内司法系统有关的有7名(李畴人、丁刚子――看守所,陶洪升、王宏斌――劳教所,刘英 秀、赵丰年、左志刚――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一人死于强制“转化班”(李志水)[1]。而司法和“转化”正是李遵英分管的。

李遵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在中共的系统内,各级党委都有一名书记和几名副书记,每个副书记分管一类专项 工作。李遵英就是分管政法工作的。这可以从公众场合露面中看出,李遵英总是和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的副市长一起出场,视察的也都是司法系统的下属单位 [2,3,4,5]。

李遵英分管的政法工作包括负责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和省会少年儿童教育保护中心[6]。省会法制教育培训中心是专门用来“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7]。大量有计划的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精神折磨发生在这一类“转化班”[8]。

在《华盛顿邮报》2001年8月5日的一篇文章中,中共官员表示,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 的必要手段有三:暴力、宣传和“洗脑”,三者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直接责任人(石家庄区号:0311):

  1. 河北省省委副书记赵世居
  2. 河北省“610”主任王永治,省“610”王处长:7906101、7908610;
  3. 石家庄市市委副书记李遵英
  4. 石家庄市政法委书记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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