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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珍—二零零八年被迫害致死

李淑珍(Li,Shuzhen),女 ,58岁,吉林省通化县大法弟子李淑珍在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后,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别是非法劳教、毒打等迫害。2007年1月30日与丈夫到单位打 听取暖费一事时,被恶警劫持到通化县公安分局非法审问,回来后大小便失禁,从此再也起不了床,于二零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离世。

李淑珍去世后第四天,民警还到家去骚扰,邻居们气愤的说:“人都死了,还到家瞎折腾!”

李 淑珍,原通化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职工,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原有的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县退休职工于 化龙恶意举报,被非法抄家搜出一张传单,恶警造假,弄了很多传单,用订书器订了厚厚一本传单,将李淑珍非法关押在通化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 里,李淑珍绝食抗议,恶警王立平(看守所副所长)指使犯人端来洗脚水,倒上奶粉搅和,王立平再吐上几口吐沫,强行给李灌食。李被迫害成心脏病,吐了两天 血,吓的恶警们停止野蛮灌食。李淑珍在看守所炼功时,经常被恶警王立平打骂,被恶警姜敏华用喷水器喷。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释放,通化县公安局政保科丁继生向 其家人勒索三千元(没有收据)。

2001年4月8日,李淑珍依照宪法规定进京上访,通化县公安局的金明烈、郑荣与李淑珍的丈夫去北京接人,三人往返的路费都由李的丈夫承担,还向他勒索一千一百元钱。李淑珍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在 劳教所被强制转化时,有三人以“帮教”为名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让其睡觉,恶警金丽华、霍燕对其拳打脚踢、打耳光。劳教所有的活儿,李淑珍不能干,恶警孙佳对 她又打又骂。李淑珍炼功被大队长付玉芬拳打脚踢,导致胸痛、脚痛。还曾被副大队长席桂荣用电棍电,因电流反到席桂荣手上,席才扔掉电棍。

李淑珍因不决裂,被三小队管教王蕾用电棍电了30多分钟,用电棍找李淑珍敏感部位,至使李淑珍小便失禁,下巴也被踢青了有淤血。后被送六大队,又被毒打。

2003 年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插播真相后,长春女子劳教所加剧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有一位大法弟子被强制转化时,一个月不让睡觉。李淑珍在内的十八名大法弟子联名 上书劳教所要求停止迫害,此事震惊劳教所。劳教所派五、六名男管教进入三大队,将十八名大法弟子逐一叫到管教室,用电棍电、拳打脚踢,还将十八名大法弟子 逐一关在各个寝室毒打迫害。

夜间,大法弟子被毒打的声声惨叫声,把在押的基督徒吓的犯了心脏病,下半夜男恶警们打累了停手,但女恶警霍燕继 续行凶。女管教使用的两个厕所里面又间壁了一个小屋,地、墙是黑砖,上、下放了两张单人床,地面三尺多宽、二米多长,昏暗的小屋也称“小号”,就是那时建 的,用来迫害三大队坚定的大法弟子,绑床、灌食等都在“小号”,“邪悟”者称不“转化”不“出炉”,就是无限期关押在“小号”。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年期满时,恶警问她“上没上当”?李淑珍不顺从恶警回答,又被加期迫害七天。

由于原来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一直未给李淑珍交社会保险,再加上李淑珍被非法劳教三年,回家后,个人无法承担两万余元的社会保险金,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劳保工资。

2007年1月30日,李淑珍与丈夫到劳动局打听倒闭单位发放取暖费一事,李坐在劳动局大厅长椅等候,李的丈夫去询问,回来时李已不见了,李的丈夫到处寻找她。

直 到下午四点钟,李淑珍竟被通化县公安分局的车送回家,警察赵存钵(主管利民社区)说,你家属迷路了,我们把她送回家,并介绍了另一人:这是公安分局的副局 长(经核实叫林斌),还说,明天你拿户口、身份证到三合堡那个社区去拿二百元钱。当时,李的丈夫还好一个感谢,等他们走后,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儿,他们把 李淑珍劫持到县分局非法审问,还关到厕所非法搜身,遭到李淑珍的抗议没搜成,也没审出什么,就不了了之了。从此以后,李淑珍大、小便失禁,再也起不了床, 生活不能自理。

在此之前,社区民警、分局不法警察多次到家骚扰,搬了三次家,每次搬家后都有人去骚扰、蹲坑监控。李淑珍始终在恶党人员的骚扰等迫害中度日,于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离世。

迫害类型:
骚扰;迫害亲属;非法关押;毒打/殴打;勒索钱财;恶人举报;打骂;关小号;绑架/劫持;抄家;摧残性灌食;看管/蹲坑;非法劳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通化县大法弟子李淑珍被迫害致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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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王蕾(王磊),孙佳,金立华(金丽华/金利华),付玉芬,霍艳
通化县公安局 :金明烈
通化县看守所 :王立平,姜敏华
黑嘴子女子劳教所 :席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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