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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刘素珍将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吉林市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素珍女士将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9点在吉林市龙潭区法院被非法开庭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亚复车站住宅区的刘素珍在家里被吉林市乌拉街派出所的警察无端绑架,劫持至今。

她丈夫和其他家属一直在为她申冤,她丈夫也依法向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吉林市龙潭区法院分别递交了为刘素珍辩护的申请及辩护意见。

刘素珍的丈夫在辩护书中首先提出刘素珍因为信仰法轮功而被指控,这一指控完全违背了《宪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从构成犯罪的几个要素来看,刘素珍也没有犯罪,是无罪的。

第一、从刘素珍家里取得证据的程序不合法。

第二、刘素珍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第三、刘素珍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

第四、刘素珍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是无罪的。

可是,吉林市龙潭区法院把刘素珍丈夫叫去,告诉他,如果要为刘素珍辩护,就不能提敏感词,否则就不准许他辩护,无奈之下他只好放弃辩护。

不知吉林市龙潭区法院怕听到什么样的敏感词,不准辩护人按自己的认识去辩护,那还用辩护人干什么?当个摆设做做样子吗?那还能是公平公正的法庭吗?法官敢公然违法办案,是谁在给他撑腰?

刘素珍被迫害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日清晨五点多钟,天还没亮,居住在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亚复车站住宅区的刘素珍正在家中打坐炼功,突然有四个人破门而入,进屋就拍照,刘素珍的丈夫正在睡觉,被他们吓醒,这时才看到他们穿的是警服,看不清警号。

这帮警察要带走刘素珍,并要拿走家里的法轮大法书籍。刘素珍给他们讲真相,不让他们动法轮大法书,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对他们不好,并问他们姓名,其中一个人说姓李,后来才知道叫李国朋。

几个警察没有出示工作证、搜查证,便把刘素珍绑架到乌拉街派出所,铐起来审问,同时抄走刘素珍的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和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

刘素珍的丈夫冲出去想把抄走的东西要回来,警察不但不给,还把他也绑架到派出所。

之后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警察又一次抄了刘素珍的家,具体抄走了什么东西不清楚。而刘素珍的丈夫被扣押了两个多小时才被放回家。

警察把刘素珍关到拘留所,没通知家人,她丈夫去看望时才知道刘素珍被非法拘留十天,警察说十月十七日放人。

十月十七日,刘素珍的丈夫去接老伴回家时,发现三个警察把刘素珍拉到警车上,说是回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还要去医院检查身体。

刘素珍的丈夫上前拦车,这时从车上下来一名年轻的警察,恶狠狠地掐住他的脖子,把他推到墙角里,恐吓他,还满口脏话,然后开车跑了。

后来得知,警察将刘素珍劫持到看守所。刘素珍的丈夫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妻子,得知刘素珍在拘留所检查身体时血压170,对于一个六十四岁的老人,这血压已经很高了。

可是警察不但不放人,又把刘素珍拉到465医院检查,警察和医院医生使眼色串通一气,把血压说成正常,用欺骗的手段把刘素珍关入看守所。

刘素珍的丈夫表示,刘素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变化非常大,多病的身体好了,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好人,从一个泼辣争强好胜的人,变成了对人和善处事严格要求自己的人。

他还表示自己也是一位法轮大法的受益者,几年前曾患脑血栓,嘴歪眼斜,胳膊挎筐,是妻子刘素珍给他放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音,让他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仅几个小时他的身体就康复了,能下地干农活了。

 

相关人员电话

吉林市乌拉街派出所:
所长王伟、指导员艾业东、副所长周童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
办案检察官李长杰 电话:0432-63429311
书记员:李丹丹

吉林市龙潭区区委政法委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
书记:苏相侠
吉林市龙潭区人大常委会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65号 邮编:132021
副主任:刘凤山、李嘉臻

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508 邮编:132027
电话:总机:0432—63036110、0432—63429114
举报电话:0432—63412000 办公室:0432—63036109
检 察 长:贾圣光
副检察长:李晶、王昌秋(兼政治处主任)
吉林市龙潭区法院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滨江路200号 邮编:132021
电话:总机:0432—63996088
院 长 室:0432—62404501
副院长室:0432—62404502、0432—62404503、0432—62404505、0432—62404506
办公室:0432—62404509 政治处:0432—62404508 执行局:0432—62404507
执行一科:0432—62404519 执行二科:0432—62404521 刑事庭:0432—62404523
民事一庭:0432—62404526 民事二庭:0432—62404530 行政庭:0432—62404532
审监庭:0432—62404537 监察室:0432—62404535 立案庭:0432—62404539
法警队:0432—62404545

院 长:陈海波

副院长:栾何

祖雨晴 办公电话0432—6240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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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 速记员 办公电话0432—6240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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