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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夫妇被非法判刑 脑瘫儿失去照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对邵生瑞、樊映霞夫妇分别冤判三年有期徒刑,现两人均已上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

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警察把诱骗邵生瑞、樊映霞四岁的女儿和脑瘫的残疾儿子的陈述都作为所谓“证言”,并将他们作为所谓的“证人”。

一年多来,两个孩子全靠樊映霞母亲照顾。樊映霞的母亲体弱多病,一直在内地生活,为了照顾两个外孙,专程从内地到新疆,她人生地不熟,艰难地维持着两个外孙的生活。在判决书尚未送达之前,樊英霞母亲就中风了,现仍住院。樊映霞幼小的女儿暂时寄养在亲戚家,而脑瘫儿因行动不便,一人在家中,生活无法自理。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樊映霞(四十四岁)在外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巡警绑架,后被劫持乌鲁木齐市石油新村派出所。石油新村派出所警察雷刚和开发区社区等十几人对樊映霞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孩子用的电脑等物品。樊映霞被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七日早上又被转到水磨沟看守所非法关押。

当天,樊映霞的丈夫邵生瑞(四十七岁,是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奎屯车务段职工)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 六月三日被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奎屯公安处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六月八日,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七月十三日被头屯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从邵生瑞被绑架开始,乌鲁木齐铁路局奎屯车务段就停发了他的工资。

在所谓“刑事侦查”阶段,乌鲁木齐市国保大队警察程学礼等诱骗邵生瑞、樊映霞四岁的女儿录口供,随后又威逼脑瘫的残疾儿子,说:“你姥姥、妹妹都说了你爸你妈的事情,你赶快说吧!”

头屯河区检察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初将构陷法轮功学员邵生瑞、樊映霞夫妻与鞠兰英(六十七岁)的所谓“案子”起诉到法院,二零一七年二月底,头屯河区法院下发了延期审理通知书。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法院通知律师六月二十二日(周四)上午十二点开庭。在庭审中由于公诉人用邵生瑞、樊映霞夫妻十六岁脑瘫儿子的口供指控自己的父母邵生瑞、樊映霞,律师当庭指出邵生瑞、樊映霞的儿子是无行为能力者,其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外,公诉人举证的八百七十张所谓的法轮功宣传品是否能单独成册、能否认定为宣传品应做鉴定。于是,法庭采纳律师的意见,暂时休庭。

五个多月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号上午开第二次庭,在法庭上法官几乎不让邵生瑞、樊映霞讲话,一说就打断,律师发表意见也不断被阻挡,尽管如此,两个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

邵生瑞与樊映霞的女儿四岁,身体十分虚弱,一个月要感冒一两次,离不开大人照顾。儿子十六岁,初中毕业,出生时因脑瘫造成严重残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行走都非常困难,上下楼需要大人背,上学必须由家长接送。二零一六年六月初,儿子正准备参加中考时,因父母被绑架,辍学二十几天,中考落选。从他们夫妻被绑架至今八个多月了,儿子没有下过楼,头发长的可以扎小辫。

鉴于他们家庭的实际情况,律师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均被无理驳回。他们的亲戚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辩护。聘请的北京律师的委托书是由他们十六岁的儿子签字,法院以其儿子是脑瘫,是无行为能力者,该委托签字无效为由不予接受。律师质问法官,既然邵生瑞的儿子脑瘫,是无行为能力者,那么,为什么在起诉书中还让他录口供、做证人?法官狡辩说当时有法定监护人在场。法官的回答与律师的质问完全不是一回事,所答非所问。除此之外,法官还让邵生瑞、樊映霞家人请的两位不明真相的律师做他们家人的工作,把北京的律师辞掉,说有北京律师参与,该案审理起来太麻烦。

相关人员的地址: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头屯河区检察院公诉科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东街1800号
李鹏、电话号码15276776137.李梦。办公室电话:0991-3101223、3101418。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法院刑庭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北站公路51号
法官:祖哈丽努尔 电话:0991-3103525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乌鲁木齐市希望街116号小樊的狱警,于璐, 内勤警官:李静 电话:0991-4912790
头屯河区反邪大队
办案人。马卫东电话。13609970781
石油新村派出所警察:雷刚电话号码18899198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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