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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闫淑芳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在被非法关押近一年零八个月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闫淑芳被劫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刑期四年。法院判决及何时入狱皆没通知家属,只是事后看守所方面告知家属,监狱方面通知家属接见时间。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早,吉林省公安厅、延边州公安局警察与通化市公安局警察,以通化市法轮功学员到延边州安图县发放真相资料为由,绑架了闫淑芳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当天早七点半左右,闫淑芳在自家小区楼门口,被老站派出所毛元臣、尹广宇等三个着便装的警察绑架。当时警察不容分说把闫淑芳摁倒在地,拖行一百多米,裤子、鞋、袜子都被拖掉,肚皮都露出来了,他们强行给闫淑芳戴上手铐带上车,拉到老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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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淑芳一度被非法关押在安图顺时针时尚宾馆的一个房间里,被铐在凳子上五天五夜不许睡觉,国保警察王刚用塑料条抽打闫淑芳的脸。闫淑芳要求安图国保大队通知家人给请律师,被非法拒绝。五月十二日,通化市看守所向闫淑芳的家属索要一千元营养费。五月十三日,家属从通化市看守所处得知闫淑芳已被劫持到延边州安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遂于五月二十日到安图县公安局查问,一自称是国保人员的便衣警察给家属一份拘留通知单,日期却是五月二十日。面对家属的询问,该便衣说:闫淑芳现在身体很好。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闫淑芳被延吉市安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到延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六月三日被安图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到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构陷闫淑芳的黑材料曾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安图县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中旬至五月中旬曾二次通知家属开庭。家属为闫淑芳聘请的律师被法院的刑事庭长洪书颖强行退函,并对家属谎称律师自己退出的。家属当着她的面和律师通了电话,揭穿了她的谎言。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安图县法院对闫淑芳、蒋凯、张云英、周秀莲与女儿杨阳五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上午九点钟,法院门前停了一辆特警的装甲车,车上坐满了全副武装的特警。

闫淑芳聘请的律师被拒绝进入法庭辩护,五名法轮功学员均没有律师辩护。五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被强制搜身后进入法庭旁听。整个过程不到二个小时,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向法官控告安图县国保大队被刑讯逼供。闫淑芳、张云英、蒋凯等均已拒绝回答的方式抗议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闫淑芳被劫持至吉林省女子监狱,非法刑期四年,判决及何时入狱皆没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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