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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检察院李秀丽猝死想到的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内蒙古赤峰元宝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秀丽,在检察院楼道内倒地而亡,四十八周岁命丧黄泉。

侦查监督科是检察院下设的科室,起初叫批捕科,后更名为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等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李秀丽没有秉公执法,而是紧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十几年来元宝山区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件上报检察院以后,李秀丽一律给定性为刑事案件而下达准予逮捕的批示。李秀丽长期任批捕科科长和侦查监督科科长,至少对三十二名元宝山区的法轮功学员非法下达逮捕令,致使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判刑,家破人散。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李秀丽作为执法机关的人员,又是毕业于法律专业,应该清楚的知道“思想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法轮功及其信仰行为活动,即属思想及表达范畴,不构成犯罪。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然而,李秀丽为了名利、前途、事业,不分善恶是非,忠实的为江泽民集团卖命,拼命的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为此,十几年来邪党给予她极高的荣誉,并委以重任,在名利的诱惑下,李秀丽越发拼命。但是,因为她选错了航向,中年丧命,实在可惜。

一、李秀丽猝死,是对赤峰公检法官员的警告

今年元宝山区公检法人员又在一起勾结构陷了一桩冤案,对元宝山矿法轮功学员杨福田非法判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杨福田的家人收到杨福田被非法判刑四年的判决书。李秀丽猝死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看来是偶然或者巧合,哪有偶然啊?这是上天对元宝山区现任检察院侦监科和公诉科的主要责任人的严厉警告,透过李秀丽的猝死,希望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院官员从中有个思考,看看李秀丽在良知与邪恶较量面前,因没有选择良知,一味地听命于江泽民集团的打压政令,结果把命搭上了,能不令人惋惜和沉思吗?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时,赤峰市元宝山矿杨福田、孙晶夫妻在家中,被元宝山派出所副所长韩立民、元宝山区国保大队等多名警察绑架、抢劫。元宝山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构陷黑材料上报检察院,图谋对杨福田加重迫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元宝山区检察院对杨福田下达了非法批捕书,并提起非法公诉。

法轮功是真正的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在犯下如天的重罪,是真正的在对自己进行迫害。就在这段时间里,明慧网上连续刊登多篇劝善文章,奉劝元宝山区公检法官员,考虑自身的性命安危,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厌其烦地以各种方式劝善公检法官员停止作恶,以免遭报。尤其,杨福田在九月七日被非法开庭之前,海内外法轮功学员以信件、电话、彩信等形式直接奉劝检察院李秀丽和单九祥、法院董利贺、国保警察卢玉财、张志刚等人,希望他们选择善念,释放法轮功学员杨福田。因为李秀丽多年担任批捕科科长,所以法轮功学员专门给李秀丽本人邮寄过真相信。李秀丽猝死,说明李秀丽根本没有听取对她的诚心劝告。

杨福田被绑架后,元宝山区公检法官员勾结在一起,听命上级指令,执意对杨福田判刑。当时杨福田的家人去公安局要人时,国保大队警察对杨福田的家人威胁恐吓。家人给他们讲善恶有报的道理,问警察:“你不怕善恶有报吗!”有一高个儿的黑胖警察说:“我就等着打雷劈我呢!”在得知李秀丽猝死的消息后,这位警察能否从新认识这一不变的天理:苍天有眼,善恶有报。

杨福田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国保向检察院提交的所谓“案卷”因证据不足,被退回。检察院阅卷后,明知杨福田实在是不够判刑的条件,应该无条件释放杨福田,但是退回案件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

对杨福田的案件,现任元宝山区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责任人,有足够的权力以证据不足撤诉后释放杨福田,但是检察院下达了非法批捕令。当时国保警察也没有依照法律释放杨福田,而是向检察院申请批复两个月时间,用以侦查补充证据,也就是延长时间来构陷黑材料。

二、非法审判杨福田 整个过程都是知法犯法 执法犯法

国保警察在足够的时间里对杨福田构陷黑材料,构陷的证据得以充足补充后,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上午,杨福田在元宝山区法院二零七室被非法开庭。庭审开始后,审判长问杨福田的“家庭住址”等信息,随后又问杨福田“曾在哪年哪月被判劳教一年,又在今年几月被抓等”,意在说有所谓的“前科”,以杨福田曾被劳教为既往证据进行构陷。(审判长是董利贺,电话:0476 3517208,手机:13604762908)

随后公诉人指控杨福田家中的打印机、纸张、大切刀、电脑、U盘等这些现代家庭用品都是法轮功的东西,无理指控杨福田应处以三年以上至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公诉人以两高解释定罪,在杨福田家中所得硬盘,里面下载的都是关于法轮功制作真相的模板,那些纸(11包彩色打印纸)不是用来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是用来干什么的?(责任人单九祥,电话:18547627533,13514766898)

当时审判长质问杨福田是否认罪,杨福田回答:“我没罪”。审判长在法庭上不让杨福田多说话,多次粗暴打断杨福田的自我辩护,更不让杨福田提起法轮功。

杨福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全盘否定检察院、法院对杨福田的公诉及审判。辩护律师说:公诉人指证的证据不实,私自添加。律师按法律条文指出:信仰合法、炼法轮功合法,杨福田没罪。有打印机、纸张几大切刀也没罪。律师还说现在有很多律师联名上诉最高法院要求废除两高解释。律师又辩护说:“国家出版署已经废除禁止出版法轮功相关书籍的禁令,法轮功书籍可以出版”。

律师并在法庭上指控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公安局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抄家是违法。从六月八日对杨福田批捕到卷宗公开,再到法院开庭共三十九天,期间,从检察院到法院,没有告知家属任何关于杨福田的信息。卷宗七月十七日到了法院,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法院相关人员的行为属于公职人员玩忽职守。

三、善恶必报、作恶者罪责难逃

杨福田在被无端迫害的时候,还在担忧的是这些迷中的公检法官员面临的可怕去向,诚挚的希望他们的生命平安时,审判长还不屑一顾的对答,意在嘲讽。

在法庭上,杨福田最后补充说:各位法官、工作人员,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对审判长和公诉人说:希望你们生命平安,在法轮功问题上你们今天做的事情都有记载,在以后的追责上会找到你们。审判长不屑一顾的说:我知道你说的意思。

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杨福田,以真善忍为做人的准则,重德行善,宽容大度、无私无我,却被非法判刑四年,将被投入监狱承受人间地狱的炼狱折磨。希望法院审判长董利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静静的思考一下,对善良人的迫害,能给你带来什么?希望你弃恶从善,不要步李秀丽的后尘。

无论谁做什么就要承担什么。给一个好端端的家庭制造如此之大的磨难,这是造下了多大的罪业?!公检法机关直接参与迫害的,不偿还行吗?一定得偿还。怎么偿还?什么时候偿还?一切都在渐渐的明朗化,危险在一步步的接近那些参与迫害的官员们。检察院单九祥、法院董利贺、国保警察卢玉财、柴景民等这些一直参与迫害的人,从中能否清醒?何去何从,请慎重思考。

但愿李秀丽猝死一事,能够警醒那些仍然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官员。赤峰地区在内蒙古来说,都是属于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重灾区,元宝山区的迫害程度又排在赤峰首位。那些参与迫害的,有的已经丧命。如元宝山区政法委书记张春儒,四十八岁左右时癌症丧命,张春儒把抓捕、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以及下一步如何打压法轮功的计划,都作为政绩写在他的年终述职报告里;元宝山镇610头目张玉霞积极、拼命的抓捕、骚扰法轮功学员,她竟然掉进自己的三号水缸里被淹死;原元宝山区公安国保大队长刘伟民心脏坏透了,瘫痪在床。

在此,特别提醒赤峰各界官员冷静思考的死亡案例和被抓捕的案例还有:原元宝山区区委书记李廷玉在二零一六年夏季蹊跷死亡,有人说是突发心肌梗,有人说是畏罪自杀,众说纷纭。李廷玉在元宝山区执政的八年时间里,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法轮功学员杨桂芝被非法开除公职,从学校除名;李艳华被非法判刑后,她丈夫在痛苦中患病死亡。翟翠霞被关押在平庄看守所时,翟翠霞的丈夫离世,翟翠霞的丈夫去世的第二天,翟翠霞的女儿给元宝山区看守所值班室打电话,说明父亲去世,要求接母亲回家安葬父亲,李廷玉管辖下的警察们,不能网开一面,得到的是冷冰冰的两个字“不行”。当天晚上,翟翠霞、王凤华、岳淑霞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便被送到了呼市女子监狱。翟翠霞的家被中共邪党迫害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些冤屈和家庭灾难都是在李廷玉、张春儒、李秀丽在任职期间发生的。

李廷玉死了,李廷玉的死可以“息事宁人”了。当时,元宝山区不知有多少官员在暗自窃喜,觉的死了一个关键人物,完全可以缄口了。那些贪官、那些沾满血迹的官员,原以为可以借此逍遥法外了。但是老天有眼,在二零一六年年末,元宝山区风水沟有一煤矿却意外大爆炸,死亡惨重。有些官员因此而被逮捕刑拘,元宝山区副区长李杰夫妇锒铛入狱,区委书记刘万东,据说只要不被立案侦查务农也心满意足。当初李廷玉紧随江泽民集团,在当地大力推动迫害运动,下达加大力度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文件,公检法官员李秀丽等因此而更加疯狂迫害。

李廷玉蹊跷死亡等等恶报案例,都不是无缘无故的。有那么多贪官,非得偏偏要抓这些人呢?就是因为这些人参与迫害了法轮功学员,或者完全站在法轮功的对立面,抵触、排斥、诽谤法轮功。老天有眼,善恶有报!谁参与迫害法轮功,谁利用迫害法轮功升官发财,早晚都要被收拾,身败名裂。躲得了今天,逃不过明天;人不治天治。

作为元宝山区的乡亲,共同生活在这块儿天地,彼此都无冤无仇。谁被抓了,谁死了,对其每个家庭成员来说,都是莫大的苦痛。法轮功学员不是在仇恨谁,也不是在幸灾乐祸,而是在苦口婆心的劝善那些仍然参与迫害的人。文中无论提到了谁的名字,都不是恶意的,只想借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唤醒那些依然执迷不悟的积极参与迫害的各界官员。

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国保警察、那些以开除公职威胁法轮功学员的政法委官员、非法组织610的成员们,你们身处高危职业,从李秀丽猝死一案中,一定要有个思考,一定要获得一些启示和警告。诚心的希望你们停止参与迫害后,有个美好的未来。但愿赤峰各界官员们从李秀丽猝死一事中快快警醒,不要再参与迫害,选择良知善念,给自己留下一条出路,给自己能够走入未来做铺垫。

附:三十三名被非法判刑的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

1、二零零一年春天,元宝山区公安局国保警察刘伟民等非法抓捕了元宝山红卫矿张丽梅、于凤杰、何瑞芳、魏凤英、张绍云五名法轮功学员。这是元宝山地区第一个非法判刑的案件,当时她们几个都受到了酷刑折磨。张丽梅被非法判刑七或八年,于凤杰被非法判刑四年,何瑞芳被非法判刑四年,魏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张绍云被非法判刑三年。

2、思沁, 二零零一年八月年被非法抓捕,于二零零二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在呼和浩特女子监狱迫害三年。

3、刘桂茹、建昌营人,于二零零一年冬天被非法绑架,二零零二年被非法三年,在呼市女子监狱迫害。

4、荆风琴、孙凤兰、李国琴是建昌营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零年先后被非法抓捕。约在二零零一年荆风琴被非法重判七年,孙凤兰、李国琴都被非法三年。

5、宁秀花 二零零二年因发真相传单被抓,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关押在呼市女子监狱。因恶警多次到家骚扰,家人承受不住,丈夫被迫与她离婚。

6、王菲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被绑架,二零零四年五月,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在呼和浩特女子监狱迫害。

7、王桂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被绑架,二零零四年五月,非法判刑三年,被关押在呼和浩特女子监狱迫害。

8、李洪章 曲秀芹夫妇被非法判刑。

李洪章曲秀芹夫妇,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建昌营村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被非法判刑。 曲秀琴被判刑七年,关押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9、谢艳帅、杨洪利,赤峰市元宝山区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被西露天派出所绑架,两人都被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被绑架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监狱迫害。

10、医院护士李丹遭重刑迫害。

李丹,原赤峰市元宝山区医院护士。二零零九年春夏之交,李丹被元宝山区公安冯小虎等人从吉林非法抓捕,后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内蒙古女子监狱遭迫害。
11、赵国琴,女, 当时,七十一岁,家住内蒙古赤峰市平庄新楼区,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六点在家中被平庄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被非法判三年。

12、李艳华,元宝山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对李艳华非法开庭,被非法判三年。

13、王艳昕,大约在二零零三年左右,被非法判刑四年,因怀孕监外执行。

14、约在二零零三年,马蹄营子孙海燕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刑期在元宝山区看守所执行,没有送往外地。

15、孟祥芝,元宝山镇龙头山村法轮功学员孟祥芝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中午被建昌营村派出所绑架。后孟祥芝被冤判七年,被投入在内蒙古女子监狱迫害。
16、王凤华、翟翠霞,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在元宝山镇四合村,元宝山镇建昌营村派出所带人绑架,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对法轮功学员王凤华、翟翠霞非法庭审,王凤华被非法判七年,翟翠霞被非法判四年。被投入内蒙古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

17、邵桂珍、王久芳、高志凡,元宝山镇法轮功学员王久芳、高志凡,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被元宝山区国保大队及刑警队和云杉路派出所等二十多个警察绑架、抄家。元宝山区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非法庭审邵桂珍、王久芳、高志凡,高志凡被判三年零六个月,王久芳被判三年零三个月,邵桂珍被判三年。被投入内蒙古呼市女子监狱。

18、贾广林,元宝山镇法轮功学员贾广林,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在家中被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非法对贾广林判三年半。贾广林被非法投入赤峰市第四监狱。

19、杨桂芝,元宝山区民族中学教师,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被非法投入内蒙古呼市女子监狱。

20、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卧佛寺岳淑霞,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清晨被平庄西露天派出所、前进路派出所和元宝山区公安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在没有任何程序的情况下,法院对岳淑霞非法判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下旬岳淑霞被劫持到内蒙古女子监狱。

21、潘丽娟女士被冤判七年。潘丽娟女士是赤峰元宝山区建昌营镇人,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八日,元宝山区警察以诉江为借口绑架了潘丽娟,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元宝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潘丽娟女士,后非法判刑七年。

22、杨福田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时,赤峰市元宝山矿杨福田被元宝山派出所副所长韩立民、元宝山区国保大队等多名警察绑架,九月七日被非法开庭,被诬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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