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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枉判六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杨静、刘长春、张景和、孙群英、杜荣娟、张桂香六人非法判刑。

柳河县法轮功学员杨静,女,五十三岁,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批捕,一直被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张景和,男,七十岁,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因身体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三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四千元。

孙群英,男,六十二岁,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被批捕,因身体有严重疾病,于当日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刘长春,女,六十六岁,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被批捕。一直被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张桂香,女,六十四岁,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柳河县公安局民警对张桂香家非法搜查,因家中有法轮功资料,警察绑架了张桂香。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张桂香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杜荣娟,女,五十七岁,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被警察绑架,当日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开庭,六月二十日被非法判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吉林省柳河县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6)吉0524刑初269号

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及单位

法院审判长:艾鹏飞、15144533669 18626595765
人民陪审员:岳百信
人民陪审员:刘洪文
书记员 :张研 7213638 13943550313 18626595761

参与绑架人员
原国保大队长:于立东 18043508386 13944557666
现任国保大队长:王晓刚 18043508398 13943554488
国保副队长: 马广全 18043508084 13404533455
国保人员: 高煜文 18043508347 13258778378

检察院
检察员公诉人:孙京涛 6995628 13331470416
检察员公诉人:金鹏
科长 :于立洋 6995631 1384455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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