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九评三退 » 共产党百年真相 » 林辉:民国最高院检察长与大法官凄惨的结局
林辉:民国最高院检察长与大法官凄惨的结局

民国最高院检察长杨兆龙不仅被打成了“右派”,还于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获释。在此期间,他的妻子自杀。(网络图片) 

【大纪元2017年04月10日讯】1901年6月7日,梁启超在其起草的一个奏折《立宪法议》中提出:“宪法者,一国之元气也。”有学者由此认为,宪法学家,一国元气之元气也。民国时期的法学家不仅从小接受儒家教育,而且大多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亦接受了西方宪政思想。他们与其他接受西方思想的中国人一样,希望仿效西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然而,中共窃国打碎了他们的梦想,换言之,民国积累起来的法学元气在1949年后被破坏殆尽。彼时,民国的法学家或选择留在大陆,或选择去台湾,或前往欧美国家,而尤以留在大陆的法学家们结局最为凄惨,这其中的代表人物有民国最高院检察长杨兆龙和民国大法官燕树棠。

民国最高院检察长家破人亡

1904年出生于江苏金坛县的杨兆龙,自小就十分聪明。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后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改学法科。1926年加入国民党。1927年毕业后,受聘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并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法官)。史载,在法院任职期间,他不畏强权,秉公执法,常常与陪审团针锋相对,将有罪的洋人绳之以法。因他常在华洋诉讼之争中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两年之后便被解了职。不过,他在任职期间所写的不少判词,都被收入了当时在国内颇具影响的《东吴法学季刊》。

1931年,杨兆龙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不久担任秘书处科长。1934年他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专攻英美法学。其题为《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的博士论文获得了专家的一致好评。此后,他到德国柏林大学随著名的库洛甚教授研究“大陆法”。

刚刚30出头的杨兆龙在结束了柏林的学业后回国,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奉命起草国家《总动员法》、《军事征用法》等草案。此后,他先后担任了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复旦大学、朝阳法学院教授。

抗战结束后,他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并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主持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1948年,杨兆龙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比较法学”专家。当时全球获此殊荣的共50人,中国有两人,另一人是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宠惠。

因不满国民党内部的腐败,1948年底,杨兆龙决定脱离官场,去大学任教或专事法学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辞职之际,却忽然接到了代总统李宗仁的一项任命,任命他为国民政府最高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沙溯,沙溯无意中透露给了自己的妹妹沙轶因。

沙轶因是中共地下党员,遂将此消息报告给了中共组织。中共于是派人去说服杨兆龙接受任命,并借此营救被关的中共党员。起初,杨兆龙并不愿意,但碍于亲情,最终还是应允。

杨兆龙任职后,以“释放政治犯”可表明国共和谈诚意为由,多次去说服李宗仁。最终李宗仁同意释放了全国约万余人被关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党员或亲共人士。

1949年,中共占领南京前夕,国民党政要纷纷前往台湾。此时陈立夫的妻子也给杨兆龙夫妇送来了两张去台湾的机票,与此同时,杨兆龙也接到了哈佛的邀请信。但是在妻子和中共相关人员的劝说下,他还是决定留在大陆。这一决定注定了他此后的人生悲剧。

留下来的杨兆龙将国民党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档案全部保存了下来,并移交给了中共解放军南京军管会。
1950年,在南京大学任职的杨兆龙被选为南京市人民会议“特邀代表”,并以法学家的身份写了建议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议案,以规范行将展开的土改工作。然而,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柯庆施对此提出了批评,因为在其看来,一个做过国民党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对共产党“奢谈”什么“立法”。

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杨兆龙被分配到复旦大学外文系担任俄语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学的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不利于培养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他虽然很不高兴,但还是服从了安排。

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杨兆龙因发表的两篇关于中共党员工作作风及民主法制方面的问题的文章为他惹上了麻烦。他不仅被打成了“右派”,还于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获释。在此期间,他的妻子自杀,三个孩子也被划成“右派”,其中两个儿子后又以“反革命罪”入狱。真真是家破人亡!

1979年的一天,杨兆龙在浙江海宁县的一间4平方米的小屋里悄然离世。临终前,他喃喃的吟出了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诗:“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是什么让他九死仍旧未悔?是对选择与中共为伍而不悔?还是对自己敢于直言的所为所行而不悔?大概是后者吧。

民国大法官燕树棠躲不过一次次运动

燕树棠是民国时期名重一时的法学家。他生于1891年,1914年毕业于北洋大学,1915年赴美,进入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学习,1920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历任北大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暨主任,清华大学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授暨法律学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主任,兼任宪政实施协进会会员、监察院监察委员等职。

据说,他的课讲的非常好。大陆介绍其生平的《在乱世中沉浮》一文记述道:燕树棠在北大授课时以认真和严肃著称。他在课堂上从来不苟言笑,以至于很多学生都有点怕他。但他课讲的好,声音洪亮,讲解细致,没有废话,教学效果非常好,学生都喜欢听他的课。他还常常邀请学生来家里做客,一起吃饭,一起研究法学问题。

燕树棠还运用自己对西方法学的历史了解,将西方法学诸流派的发展演变讲述给学生;他还利用深厚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外语能力,将一些西方法学大家的最新作品翻译到中国来。

除此而外,燕树棠曾负责起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草案,参与修改并讨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等。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邀请燕树棠担任司法院大法官。“燕老先生有非常完美和独立的人格,除了认真教书以外,他很少与人交往,不嗜烟酒,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嗜好。现在看来,这样的人当法官真是太合适了。”长期研究武大历史的武汉化工学院教授戴克中如此评价道。

1949 年,国民党撤退台湾,当时的国民党教育部长杭立武给燕树棠送来了去台湾的机票。燕树棠予以拒绝,称:“我一辈子爱国,共产党不会杀我,我不愿意躲在外国军舰上当‘白俄’,改朝换代总还是要用人的。”

可惜,燕树棠看错了中共。武汉被中共占领后,接管武汉大学的中南军政委员会当即就解聘了三位与国民党政府有关系的著名教授,58岁的燕树棠就是其中之一。

此后,毛和中共发动的历次运动,燕树棠都没有被错过。66 岁被打成右派,被迫离开讲台。“从此以后他几乎不再与任何人交谈,连碰见昔日的‘老’人都不敢打招呼了,心中的抑郁只能通过在家里闭目长吟‘念天地之悠悠,独怅然而涕下’的悲怆诗句来释怀。”儿子燕今浩回忆说。(见《在乱世中沉浮》)

1961年,燕树棠患上了精神亢进症。他不再关注法学教育,而是将自己埋没在《考证古文观止》和《易经》等古书之中。

文革爆发后,已经步入古稀之年的燕树棠并没有被遗忘,他不仅被抄家,造反派还从档案中找出来很多“罪证”,给他挂上牌子在校园里游街示众。随后,他被送去劳改。“戴着深度眼睛,穿着斯文的长袍马褂,连挑担走路的样子都是那么的中规中矩,挖沟、挑砖、睡工棚成为了他每天生活的全部。”

劳改回家后,燕树棠搬了两次家,而且是越搬越小,最后全家挤在一个只有17平方米的屋子里,燕树棠的工资也越来越低,从原来的每月114 元降到48 元。八十多岁的他天天还坚持在武汉大学的图书馆上班,主要工作是打开水、扫厕所和补破书。几十年来,他常常叨念的是,“整我的人都是我的学生,我的为人,他们又不是不了解!又得到了多少好处!”

晚年,燕树棠出现了老年痴呆的症状,“他可以几个小时坐着发呆,间或嘴里玩弄假牙发出异响。”1984年2月,燕树棠病逝,享年93岁。

结语

毋庸置疑,从杨兆龙、燕树棠的遭遇看,留在大陆的民国法学家1949年后鲜有作为,其他如曾任远东军事法庭法官的梅汝璈等也皆是如此。正是通过一次次运动,曾经保留在他们身上的法学元气,被中共扼杀殆尽。而显而易见的是,自中共1949年建政后,法治从来就仍然是空中楼阁,民国的法学家们自然也就逃不脱其魔掌。中共不除,法治就将永远是中国人的梦。

责任编辑:高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