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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退检 王兴香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吉林省德惠市法轮功学员王兴香在当地客运站,向民众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被一交警举报,随后被德惠市610国保大队娄兴岩、葛旭全、杨艳秋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十五天后王兴香却被德惠市610国保非法转刑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为维护合法权益,亲友聘请律师维权,并且律师和家属一同先后到长春中级检察院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等部门,堂堂正正去营救亲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德惠市检察院等三人,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提审。面对非法询问,王兴香答复,信仰没有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这一切都是非法迫害,并拒绝签字等不合理要求。王兴香并善意提醒德惠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几天后,德惠市检察院最后做出决定,对王兴香不予批捕,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把案卷退回到德惠市公安局,五月二日,王兴香获释回家。

希望德惠市所有公检法司人员,尽快了解真相,认清形势,不再非法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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