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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1月份报道137名法轮功学员 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中共继续执行江泽民 “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

“骚扰——绑架——洗脑——判刑——监狱”是中共迫害机器链条上的五大环节。

事实证明中共是不讲法律的,中共只要存在一天,江泽民及其死党就不会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它们最终的目的是要把毫无罪错的法轮功学员送入监狱,直至肉体上消灭。

一、137人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五日的报道统计,又有137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公检法机构构陷非法判刑。其中,二零一七年判刑79人,二零一六年判刑案例新增58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过年期间有240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黑龙江哈尔滨武警学校崔凤兰被判15年重刑、哈尔滨阿城区革振华12年、王德臣10年;哈尔滨尚志市苏坤10年;甘肃省庆阳市段小燕10年。重庆市涪陵区八旬老人蒋国兰被判刑3年,监外执行。

由于中共掩盖罪恶,封锁网络,本文数字均为不完全统计。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明慧网报道137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表1:2017年1月明慧网报道中共对137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区域 判刑人数 排名 区域 判刑人数 排名
黑龙江 18 1 广东 5 7
辽宁 14 2 江苏 5 7
吉林 13 3 四川 5 7
山东 12 4 内蒙古 5 7
北京 7 5 重庆 4 8
河南 7 5 福建 3 9
甘肃 7 5 山西 2 10
江西 7 5 贵州 2 10
天津 6 6 湖北 1 11
河北 6 6 云南 1 11
安徽 6 6 浙江 1 11
合计 137人
说明:2017年1月份明慧网报道中共对137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 2017年1月判刑人79人;2016年判刑人58人。


图1:2017年1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人数按地区分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份,中共公检法部门非法判刑最严重的省份依次为:山东省9人,黑龙江省8人,北京、江西省分别为7人,见图1。有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参与诬判。


图2:2016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新增案例人数统计

明慧网一月份报道的137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判刑最严重的城市依次为:第一名吉林市9人、第二名哈尔滨市7人、第三名青岛市7人、第四名九江市7人、第五名周口市5人、第六名庆阳市5人。有五十六个城市的法院参与诬判。

表2:56个城市参与非法诬判137名法轮功学员统计表

区域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区域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黑龙江 18 哈尔滨市 7 甘肃 7 白银市 1
大兴安岭 3 天水市 1
佳木斯市 3 河北 6 唐山市 3
大庆市 2 邢台市 2
绥芬河市 1 廊坊市 1
七台河市 1 安徽 6 亳州市 4
伊春市 1 安庆市 1
辽宁 14 大连市 3 铜陵市 1
辽阳市 3 江苏 5 无锡市 2
营口市 2 连云港 1
抚顺市 2 常州市 1
沈阳市 1 苏州市 1
葫芦岛 1 四川 5 南充市 2
调兵山市 1 泸州市 1
丹东市 1 成都市 1
吉林 13 吉林市 9 巴中市 1
白山市 2 内蒙古 5 赤峰市 4
延边州 1 通辽市 1
四平市 1 广东 5 韶关市 4
山东 12 青岛市 7 湛江市 1
潍坊市 3 福建 3 福安市 3
威海市 1 山西 2 临汾市 1
烟台市 1 晋城市 1
河南 7 周口市 5 贵州 2 六盘水 1
南阳市 1 铜仁市 1
信阳市 1 湖北 宜昌市 1
江西 7 九江市 7 云南 昆明市 1
甘肃 7 庆阳市 5 浙江 宁波市 1

典型案例一:七台河市王静被迫害命危 诬判三年零六个月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今年六十四岁的王静女士,被关押八个月,被迫害得骨瘦如柴、生命垂危、意识不清,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从重症监护室劫持到看守所进行所谓“开庭”审判。


绑架前的王静

王静身穿粉色绒布睡衣,身体虚弱,形容枯槁,左臂扶靠护栏,全身瘫软,呼吸微弱,并且没有医生陪护,审判长周鹭荻和法官金星峰询问几乎神志不清的王静,“王静,我问你,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是否可以坚持庭审?”王静由于身体过于虚弱,支撑着全身的力气断断续续的说:“你说什么?我听不太清了,我……我现在有些耳鸣。” 王静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家属已经将上诉状快递到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王静的第一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做了合议庭答辩,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指出,法轮功不是×教,中国现行任何一部法律没有说法轮大法是×教,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用。公诉人听到后只能故作镇定的质疑,“两高的司法解释都不能定罪,没有法律性,那啥有法律效用?”这样的质疑显得苍白无力。余律师马上补充说明,“所说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的解释,前提是必须得先有明确说明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才能根据法律进行解释,平白无故的解释,具有违法嫌疑,违反了《立法法》。所以以两高的所谓的司法解释进行定罪,况且《刑法》里也没有一条法轮功罪,这是有违法律程序正义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公诉人和法官们根本就不敢和律师过招,任凭律师辩的再有理,也不接招,听到后表情依旧木讷,继续照本宣科,一定要把非法庭审进行到底。


王静家属和两位律师

典型案例二:控告江泽民遭报复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据明慧网报道,一月份有五名法轮功学员因实名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广东省湛江市黄连被判五年半,四川省巴中市吴映浩(六十多岁)判三年,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符运然被判四年,辽宁省大连市耿仁娥四年。原空军院校教官刘家泽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冤判三年。


刘家泽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登记制度。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刘家泽依据此通告依法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了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近日刘家泽遭中共报复被冤判3年。

典型案例三:流离十多载 崔凤兰被枉法重判十五年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哈尔滨第二看守所,一纸判决送到了法轮功学员崔凤兰的面前,上面清晰的标着刑期——十五年。

法院的人催促崔凤兰本人签字,她则平静而果断的拒绝道:我不签字,我没有罪。这是非法迫害!

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二十载,遭迫害十七年,非法关押、劳教、毒打、洗脑、失去工作、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崔凤兰历经了无数波折与痛苦,一直在坚持反迫害。此刻的她当然不能承认这强加的一切!

这股正气,始于她在修炼中的受益。


崔凤兰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香坊区公安国保警察绑架了崔凤兰,原因是她从外地订购了一定数量的吉祥物饰品,而这些小巧精美的饰品上面刻着“真善忍”。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区法院非法对崔凤兰秘密开庭,庭前未通知崔凤兰的任何亲友。

在法庭上,崔凤兰坚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泽民一伙。同时她在庭上举报国保警察在非法搜查个人住处时,盗窃、贪污自己十三万元左右的现金及存折,要求法庭予以调查。但法院、检察院人员罔顾事实,草草结案,并最终于十二月二十六日送达了一审判决书。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崔凤兰的辩护律师以EMS向香坊区法院法官马实诺邮寄上诉材料,但马实诺恶意渎职,拒绝签收。律师亲赴哈尔滨,终于将材料亲手递交到马实诺手中,让马实诺无法拒绝。

典型案例四:辽宁大石桥市刘庆余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辽宁省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刘庆余被海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刘庆余本人已经上诉。

刘庆余只因按真、善、忍的标准做更好的人,坚守人的道德良知,三次被非法劳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刘庆余去海城办事,他当时只是正常行走,没有危害到任何人,就被海城国保办案人员无故追撵,逼迫他强行检查,非法搜身,抢走一千八百三十元钱,至今未还。在海城看守所被警察殴打,眼眶被打得青肿,两个多月都没有恢复过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刘庆余,律师一一推翻了迫害刘庆余的所谓四类证据,为刘庆余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刘庆余。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海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刘庆余一年。

典型案例五:四川南充姐妹俩遭诬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半开始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陈秀莲、陈碧惠姐妹。四位家人被允许进去旁听。

陈秀莲请的一位当地律师和陈碧惠请的一位当地律师及一位北京律师,共同为她们作了无罪辩护。陈碧惠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并递交了劝善信给法官。法庭人员不顾三位律师及当事人有理有据的陈述,当庭宣判对陈秀莲非法判刑两年及罚金五千元,对陈碧惠非法判刑两年半及罚金五千元。听到这种无理的判决,陈秀莲、陈碧惠俩姐妹当时当庭表示上诉。

典型案例六:青岛和即墨七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近期,青岛市及其管辖的县级市即墨市的610人员,指使公检法非法抓捕和审判本市法轮功学员,致使至少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李秀君四年半、王瑾四年、张红茹三年半、纪敏一年半;青岛市即墨市李桃远三年、王吉璟三年、王华一年半。

据悉,青岛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此严重,与青岛市委书记李群有关。李群在临沂市任要职期间,参与迫害临沂市法轮功学员,迫害著名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

非法庭审——中共阻碍干扰律师无罪辩护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一月份中共非法庭审39次,其中有20名法轮功学员依法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庭审,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不通知律师);广东省河源市李庆强亲属遭当地610、国保威胁不许请律师;广东省河源市邓仕娥的辩护律师被法庭驱赶出法庭,没有辩护。

中共《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法轮功学员依法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合法的。

中共法官明知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利用强权制造冤假错案:从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审讯到检察院批捕起诉,到法院审判,所有程序每一环节都是违法的。

中共最惧怕的就是律师当庭揭穿其假借法律的名义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所以他们千方百计的打压、阻止律师出庭辩护。据一月份统计,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十一名律师没有接到通知,法院进行秘密审判。

一月份,非法庭审、辩护情况统计

表3:2017年1月份中共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统计表

姓名 省份 区县 迫害原因 辩护情况
李秀君 山东省 青岛市 悬挂真相展板 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不通知律师)
王瑾 山东省 青岛市 悬挂真相展板 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不通知律师)
张红茹 山东省 青岛市 悬挂真相展板 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不通知律师)
纪敏 山东省 青岛市
李桃远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市
王吉璟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市
王华 山东省 青岛市 即墨市 律师无罪辩护
张秀美 山东省 青岛市
刘淑清 山东省 德州市 北京律师无罪辩护
占硕秀 山东省 济南市 历下区 讲真相
郭义森 山东省 新泰市 实名诉江
王晓娟(王雪) 辽宁省 朝阳市 建平县
王淑莲 辽宁省 朝阳市 建平县
张素华 辽宁省 朝阳市 建平县
薛晓彤 辽宁省 辽阳市 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邸绍群 辽宁省 辽阳市 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
祁希民 辽宁省 鞍山市
孙洪兵 辽宁省 铁岭市 昌图县 实名诉江 律师无罪辩护
酒长迎 河北省 衡水市 北京律师黎雄兵、董前勇
王元升 河北省 衡水市 北京律师黎雄兵、董前勇
于海龙 河北省 承德市 讲真相 律师无罪辩护
边群连 河北省 承德市 讲真相 律师无罪辩护
姜玉环 河北省 承德市 讲真相 律师无罪辩护
于大力 河北省 承德市 讲真相 律师无罪辩护
彭绿梅 湖北省 孝感市 汉川市 北京、广东等地的律师
王胜 湖北省 孝感市 汉川市 北京、广东等地的律师
王桂兰 湖北省 孝感市 汉川市 北京、广东等地的律师
李显奇 湖北省 孝感市 汉川市 北京、广东等地的律师
李庆强 广东省 河源市 610、国保威胁不许请律师
周育琴 广东省 河源市
邓仕娥 广东省 河源市 东源县 辩护律师、家属被撵出
王静 黑龙江 七台河 律师无罪辩护
张桂荣 黑龙江 七台河 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不通知律师)
马海芳 北京市 石景山 律师无罪辩护
刘旭升 河南省 信阳市 律师无罪辩护
方浩奇 安徽省 安庆市 宿松县 律师无罪辩护
张利辉 四川省 泸州市 讲真相
王淑秋 吉林省 吉林市 法院拒绝律师无罪辩护
吕慧芝 云南省 昆明市 律师无罪辩护

典型案例一:广东河源市610、国保人员威胁不许请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报道,一个月前,广东河源法轮功学员李庆强的父母亲遭610、国保人员夜里骚扰,610、国保人员威胁不许请律师,否则见不到儿子。李庆强父母被迫和律师解除委托关系。李庆强本人希望请律师。

典型案例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拒绝外地律师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被诬判五年。王永青律师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律师到长春市中级法院准备递交律师手续,律师与负责王永青案子的李冬鹤法官通了电话。得知律师是来自天津的,李冬鹤声称,“我们有规定,不接待外地律师。”律师问是什么规定,李冬鹤辩称“这个不能跟你说,你能理解就理解,不能理解我也没办法。”

典型案例三:四平市政法委不允许外省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报道,吉林省四平市法轮功学员徐静波的家属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接到四平市铁西区法院的电话通知:称徐静波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判决是十二月七日下达的,目前徐静波已上诉至四平中院。

铁西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对法轮功学员徐静波非法开庭。铁西610办公室主任薛明东不允许炼法轮功的家属出庭旁听。铁西法院的法官曾联系辩护律师,后来法官给家属与律师打电话说:政法委不允许外省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家属问理由,法官说,政法委说徐静波的事是政治性质的。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开庭,半个小时就走完了全过程。

典型案例四:广东省东源县邓仕娥被非法庭审 辩护律师被撵出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法轮功学员邓仕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看守所被非法庭审,其辩护律师被警察撵出,家属要求旁听也被拒绝。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九点,东源县法院非法在东源看守所对邓仕娥进行所谓“庭审”。看守所里外有十多辆小车及警车停着,如大敌来临!

邓仕娥的辩护律师在进入看守所里面的门时,国保的警察要对律师安检,律师不同意而被撵了出来。邓仕娥的家属八点多就来到东源看守所要求进去旁听。大门口有东源及源城国保、610人员守着,他们大声对家属吆喝说没有位置,不准家属进去旁听。要求进去站着旁听也遭拒绝。东源国保并对每位要求旁听的人员录像、录音。后经家属多次要求,国保、610的人员只允许一位家属进去,但没进到里面又被赶了出来。

在没有辩护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庭审开到十点多,里面的人员就出来了。非法庭审结果不清楚。

典型案例五:玉溪峨山法院阻止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报道,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法轮功学员李丽(小学教师)、李琼珍(原玉溪市工商银行副行长)、普志明、邓翠苹(小学教师)和秦莉媛(钢琴教师),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澄江郊游,被指传播真相资料而遭警察绑架羁押,后来“案件”交由峨山公安局侦办。

目前构陷他们的“案件”已经到峨山法院,原本通知家属今年一月十一号开庭推迟未定。法院非法阻止家属为亲人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四位美国国会议员联名致信习近平,要求立即释放南佛罗里达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职员鲁苑青的母亲邓翠苹及李丽、李琼珍、普志明、秦丽媛、瞿树仙、瞿树琼和穆绍琼等七位在中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李丽说:我要无罪辩护的律师


李丽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律师会见李丽后去法院递交相关手续,峨山法院的副院长柏为良在反复审核律师的证件及委托书后,要求律师劝李丽认罪并不要做法轮功无罪的性质辩护。律师说:如果是杀人放火,我会劝其认罪,李丽是因信仰被抓,我不会劝她认罪。


李丽的儿子


李丽的儿子写的字条

李丽说:“此前,国保警察说给我指派他们的律师,我没同意。”“我需要的是能做无罪辩护的律师。”

李琼珍的丈夫请律师为妻子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律师会见了李琼珍后与李琼珍的丈夫一起吃饭,并转达李琼珍的话:自己没有犯罪,并对家人请的另一个本地律师只会让她认罪不满意,要求解聘。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自称峨山法院的副院长柏为良和两个玉溪市区610,自称省公安厅研究心理犯罪学的,一个自报姓吴(音),另一个姓王(音),叫李琼珍丈夫女儿到看守所看望李琼珍,去了之后问律师是那个事务所的?叫什么名?谁帮请的?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帮请的?柏为良副院长还说你们请了律师也没用,到时庭上一句也不会让他们说,开庭就我们三人说了算,判三至七年,普志明和邓翠苹要重判等等。

然后他们拿出两份转化书和辞退律师的两张书面纸让李琼珍和她丈夫女儿女婿看,说她们都转化了并辞退了律师,你也照抄一份吧。柏副院长就叫李琼珍的女儿起草一份叫李琼珍丈夫签字,丈夫没签。

请律师是家属及当事人跟律师的合法约定,其他人无权干涉,否则就是违法。

典型案例六:害怕无罪辩护 法官诱骗李葆华家属辞退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报道,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李葆华,现年四十三岁,在七台河市电脑城做维修电脑生意。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被桃山派出所所长王洋等人绑架、抄查,大量个人物品、账本被抢走。现在电脑店因无人经营被迫关闭。李葆华患癌症的父亲和患有心脏病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

桃山派出所将构陷李葆华的案卷报至桃山区检察院,企图对他非法判刑,检察院曾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卷。派出所此时理应放人,但却选择继续构陷李葆华。目前构陷李葆华的案卷已到桃山区法院,法院欲于一月十八日对李葆华进行非法庭审。

据悉,桃山区法院之前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只要辩护律师引用一条法律证明修炼法轮功无罪,公诉人、法官就得马上现场翻书。同时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律师当庭揭穿警察借抄家之名盗窃私人财物、及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使公检法不法人员非常害怕。因此桃山区绞尽脑汁逼李葆华及其家属辞退律师。刑庭法官刘晓燕在诱骗家属时甚至说:只要辞退律师,预定判三年就判两年,预定判两年就判一年,预定判一年就判缓刑回家。

典型案例七:七台河市法院在看守所对张桂荣开黑庭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报道,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不通知律师、也没有通知家属,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张桂荣开黑庭。上诉期只有十天,辩护律师至今没有接到判决书。

一月十八日上午律师去会见张桂荣时得知于一月十三日已经对张桂荣强行开了黑庭,欺骗张桂荣说:律师已经被法院给辞退了。

典型案例八:吉林市王淑秋被非法庭审 法院不准律师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报道,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王淑秋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不准律师做无罪辩护。

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法对王淑秋非法庭审,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入法庭,全身检查搜身。法院不许其余的老百姓进庭,有四名警察,坐在王淑秋的丈夫和儿子的后面,有昌营区“610”人员、昌邑区法院人员共计十几个人,整个庭审时间近四十分钟。

王淑秋的家人聘请了吉林市律师做辩护人,昌邑区法院所谓办案人单莲红开庭前让律师承诺,不许做无罪辩护,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

据律师透露量刑期限是四年打底。

三、修炼法轮功合法,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是母法,信仰“真善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同时有传播和维护真善忍信仰的自由。

近几年,有近百名律师依据中共现有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典型案例一:北京马海芳被开庭 律师:传播真相合法

北京石景山法轮功学员马海芳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开庭。法庭只允许她母亲一人进入旁听,她丈夫此前因为为马海芳做过证,做过笔录,不允许进入法庭,她丈夫只能在法庭外等待消息。

当时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称无论是从马海芳处查出的资料还是她电脑的储存,都是合法的,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证明拥有法轮功宣传品违法。

公诉方辩称除了从马海芳包里和家里抄出了百份左右的宣传品外,还从她电脑里找出来讲真相记录,其中给一个小女孩传过法轮功真相,小女孩也作证。律师说她给小女孩传播法轮功真相不违法,而且小女孩不足十八岁,她的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

马海芳今年三十八岁左右,从高中时代就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孝敬父母、公婆,为人热情,心地善良。有一次她跟一个老爷爷在亭子里聊天突然下起了大雨,她给她丈夫打电话,开车给老爷爷送回了家。

她大学毕业后在单位她一直从事管理工作,她工作细致,从没出过差错,有一次她给单位盘活了十几万元资产,受到领导的好评。

跟她在一起,感觉她事事都为别人着想,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典型案例二:讲真相无罪,四名法轮功学员应无罪释放

湖北孝感汉川市法轮功学员彭绿梅、王胜、王桂兰、李显奇,在被非法关押十个半月后,于一月十七日上午遭武汉市蔡甸区公检法部门非法庭审,历时三个半小时。

当天上午,蔡甸区法院门前戒备森严,二十多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对面酒店临街人行道上一字排开,法院正门街道上停着两辆警车,多名便衣对大门两侧及酒店内人员进行盘查,法院门卫对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家属进行扫描、验证、登记。

上午九点开庭后,主审法官示意检察院公诉人陈顺祥宣读所谓“证据”。随后,来自北京、广东等地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辩护,他们从宗教及信仰的普世价值、法轮功学员悬挂条幅内容等方面,阐述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无罪,四名法轮功学员应无罪释放。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庭审现场异常安静,旁听席上的所有人都感到非常震撼。公诉人陈顺祥一改之前的蛮横态度,建议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从轻处理。主审法官宣布,待合议庭商议后再公布庭审结果。

中共法庭、警察敲诈勒索违法

据明慧网一月份信息统计,有十五名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遭中共敲诈勒索385800元;其中9人被法庭非法处以罚金94000元;6人遭中共警察抄家勒索291800元。

中共法庭、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勒索

表四:2017年1月明慧网曝光中共法庭、警察勒索法轮功学员现金统计表

姓名 省份 法庭非法罚金 警察抢劫
刘浩 黑龙江 哈尔滨 20000
崔凤兰 黑龙江 哈尔滨 130000
王德臣 黑龙江 哈尔滨 20000(家人知道非法没有交钱)
王桂香 辽宁省 营口市 3000
刘庆余 辽宁省 营口市 1800
郑淑春 辽宁省 丹东市 20000
杨瑞等多人 吉林省 吉林市 100000
徐静波 吉林省 四平市 1000
刘爱萍 天津市 10000
卜如梅 江苏省 常州市 10000
陈秀莲 四川省 南充市 5000
陈碧惠 四川省 南充市 5000
蒋国兰 重庆市 20000
陈淑玉 重庆市 20000
陈晓芬 重庆市 20000
合计 总计385800 94000 291800

四、根据中共现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监视、跟踪、抄家、拘捕、罚没款物、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和剥夺财产所有权。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信仰宗教的公民采取上述措施,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1、检察官、法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警察、检察官、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的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3、根据中共现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陷害好人 中共法官遭恶报

图3:迫害法轮功,中共法官遭恶报人数按职位分布


图4:参与迫害法轮功,中共法官遭恶报人数按地区分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明慧网发表了,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中共法官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统计(见图3、图4)。

从以上恶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迫害越严重的省份,恶报越多。那些基层直接参与迫害者的恶报比例最大:区(县)级法院院长的恶报比例为38%;庭长与法官的恶报比例高达41%。恶报中死亡者占41%。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以执行上级命令或工作”为借口参与迫害在善恶有报的天理面前是行不通的!思想是你自己的,身体是你自己的,选择也是你自己的!那些直接参与迫害的人,犯的罪是很大的,做多少,还多少;做多大,还多大!

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法院人员应该警醒了!了解法轮功真相,摆脱江泽民流氓集团与中共的魔爪,立刻停止犯罪,弥补罪过是你们的唯一选择!否则当如影随形的恶报落到你头上的时候,后悔就晚了!

附录:下载(42KB)
一月份判刑统计
一月份庭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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