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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诬判五年、酷刑折磨 吉林李福田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吉林省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义和村农民李福田,因坚定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严重迫害,被迫流离失所,遭绑架、判刑,狱中受到酷刑折磨。

现年六十六岁的李福田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以下是李福田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开始迫害法轮功,全国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所有的宣传机器,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进行诬陷,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我本着对政府的信任,想说一句真话的心来到了省政府,到那一看有很多大法学员和围观的民众,再就是军警和便衣。不允许接近省政府门前,相当多的大法学员等着政府官员出来反映情况。

晚上回家后,公主岭市陶家屯镇派出所所长姚晓华(男)带领警察和村治保主任王荣(男)到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我本人不认识所长姚晓华)。强行抢走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法像、横幅和法轮功简介。第二天,在我没有犯任何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被陶家屯镇派出所非法劳教一年。江泽民犯了《刑法》第251条:迫害罪。

儿被迫流离失所 父久思成疾去世

被劳教迫害期满后,回到家里却从此过上了每日不得安宁,恐惧的日子。陶家屯镇派出所所长姚晓华带着村里的治保主任王荣经常到我家里逼迫我写保证书(不进京、不上访、不串联、不炼功、不看书)及照相、摁手印、所谓调查等,进行骚扰,多次半夜翻墙敲门查看、谈话和限制外出,外出时要到十几里以外的派出所报告登记。否则就按违法行为处理。还安排人监视起居,致使我及我的家人、亲属每天都过着紧张、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的日子,精神压抑。我告诉他们信仰是合法的,你们是执法犯法的,后调来的所长周楠说:你们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去,这是江泽民的指示。

在二零零一年中秋节前我们得知,陶家屯镇派出所所长姚晓华要来绑架我们村的李会、李伟、李秀凤和我,我们四人就被迫流离失所,离家时七旬老父亲把仅有的一点钱塞给我说:“路上用吧,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这世道不讲理,保重啊!”七旬老父眼泪在眼圈转,我放下钱,嘱咐父亲多照顾自己吧,不是儿子不孝,强忍泪水走出家门。那种父子分别的心情及场面,使我至今心痛,是难以用语言和文字表达的。

我们四人步行走了一宿,又渴又饿,走到公主岭市时,我和李伟去打电话回来发现陶家屯镇派出所所长姚晓华带几个人早已在路口拦截,已把李秀凤、李会绑架,我幸免走脱,但我的上衣叫李会拿着,仅有的一百多元钱在衣服兜里,也被警察抢走。当时李伟也被绑架,李会、李伟被无辜劳教三年。

在我流离失所期间,陶家屯镇派出所警察多次安排村治保主任和雇佣被谎言欺骗的村民暗中监视我父亲家。由于父亲日日思念我,日日又担惊受怕,久思成疾。就想见儿子,临终也未能如愿。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十六岁的老父亲带着对我的牵挂离开人世。特别我父亲病重期间,警察在我村王志起家里住着,雇佣村民在我父亲家的柴火垛里蹲坑,预谋绑架我。当我去给老父送葬时,有人告诉我说:陶家屯镇派出所所长姚晓华派三辆车和多名警察,协警和村治保主任随灵车跟到范家屯火葬场绑架我,我得知消息后没去,使他们的阴谋没能得逞。可是却使我留下了终生的悔恨和遗憾,到最后也没能为老父亲尽孝送终。

我有家不能归,流离失所。我父亲去世后,我的房子不能正常居住和维修,只能低价变卖,责任田无法耕种,只有廉价转租,使我在经济上也受到了很大损失。

刑讯逼供 诬判五年 剥夺上诉权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五点多钟在公主岭市铁北的租住处(原空军大院)附近,我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警队和四平市国安七、八个人拦截绑架,抢走我身上的钥匙,非法入室抢走我的私人物品及现金。带队的是公安局刑警队队长张宇(音),把我强行押到刑警队的三楼,警察推开一个房间的门让我看,我看见是他们在给大法弟子张开平施酷刑,身子被铐在铁椅子上,两只胳臂从后面向上吊着,头抬不起来,特别痛苦。随后把我推走关入另一房间,进来两人看着。刑警队长张宇让我在抢劫我的物品清单上签字按手印,来掩盖他们强抢无罪,反而为能陷害我作为定罪的证据,我拒绝签字按手印,并告诉他这是我的私人财物,你们是违法的。张宇说:“我也不愿意抓你们,我们是共产党的工具,为了吃饭没办法,我告诉你这是四平国安督办的,对法轮功签不签字都判。”这时有个警察说:“他这个用不用再来点………。?(意思用不用再给我凑点假证据搁上),”刑警队长张宇说:“不用了他这就够判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铁椅子

二零零八年四月末的一天中午,公主岭市公安局警察在公主岭市看守所对我进行暴力取证,强行照相、按手印。我没有犯罪,拒绝照相。警察就将我的头用力往墙上撞,使我晕倒。并开始强行照相。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苏醒后,一史姓(男)狱警狠踢我脸部,使我嘴的内唇严重碎裂,出很多血,牙齿严重松动。

后我被非法判刑五年。我要上诉。狱警李春华大声说:“上诉不能写法轮功,写我就给你撕了。”我反问他:“你说我写什么?”在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性政策下,哪有法轮功学员真正上诉的权利。半个月后,四平市中级法院仍维持对我的非法原判。

狱中的迫害 狱警下“整死令”

在看守所强行奴役做手工活(塑料花),用的胶是有毒的,使人流鼻涕头晕。每天要干十五个小时的苦役,没有任何的防毒保护。完不成生产任务就要遭到牢头的拳脚和罚站。外来加工活多的时候,狱警随意加长干活时间长达18个小时,吃的是发霉的苞米面窝头,非常牙碜,吃完窝头多次漱口嘴里还有沙子。菜是每小塑料碗里只有三五段冻白菜的汤,喝完汤,碗底是泥。在公主岭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奴役十个多月。

我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监狱后,曾三次被关押严管队和小号,严管队的刑罚是:每天大法弟子要坐长达十五个小时以上宽仅八公分的硬板凳子,每顿一个窝头,一块咸菜。由狱警(绰号大侠)指使犯人安排管理。小号的刑罚是:在一个仅四至五平方米左右的屋里住六、七个人,吃、喝、拉、住都在一屋里,在便池里接水喝。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上午,我被从七监区被劫持到教育中队,狱警王元春指使重刑犯人强行扒光我衣服搜身,由前后左右四人架进五一六监舍,被推到铺上强行坐板。我说我有心脏病,话没说完就被犯人王军捂住嘴,另一只手攥紧拳头猛击我的头顶,犯人王军说:“告诉你来这都得这样!”犯人刘洪军拧我的胳膊,崔海涛往后搬我的双肩、用膝盖顶我后腰,左边两个人按手、腿,当时我已喘不出气了,大约二十多分钟,犯人宋国峰用手摸我脉搏已经停了,才摆摆手松开,说:“让他躺下,不行就快送医院。”狱警王元春进监号看到我躺着就喊道:“在我这癫病不好使,不行就用铐子挂起来,不整好他你们别吃饭!”犯人王军、刘洪军、崔海涛就又把我架起来坐板。中午,五一六监号包夹的犯人没有敢吃饭,王元春对犯人说:晚上不整好李福田,李福田不吃饭你们也别吃。犯人就逼我吃饭 ,当时我胃里又热又胀,嘴里很苦,心慌无力,难以下咽。我想我要不吃,这几个犯人就要两顿不能吃饭了,我在嘴里放一小点方便面,就代表我吃了,五一六监号包夹的犯人才敢吃饭。

三月六日,在五一六监号,狱警王元春当着多个犯人和法轮功学员的面说:“李福田!我七天就把你整死!不用七天,三天就把你整死!你信不信!”

三月九日,家属来接见,我想一定要让外边的人知道狱警要整死我的信息,否则我被害死他们就会说是死于心脏猝死,有多少这样被迫害死的大法弟子却被说成死于心脏猝死呀。我向儿子诉说被迫害情况时,狱警王元春立即抢下接见电话,不让我跟儿子说,并对着我儿子大叫起来。王元春让狱警把我推出接见室,然后在接见等候室当着两个狱警还有多个犯人问:“李福田,我说过七天就把你整死吗?”我说:“你当然说过!而且你还说不用七天,三天就把我整死。你咋不敢承认呢?”王元春无话可说,马上转移话题说:“你不有病吗,走!上医院。”经医院检查我是心肌缺血性心脏病,我当着众多犯人问狱警王元春:你不是说我癫病吗?王元春不承认说过,接着他又指使犯人王军说:“回去该咋整还咋整,我见多了!”以上对我的迫害吉林监狱有监控录像和监听为证。

就是江泽民对法轮功信仰群体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造成监狱、看守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无视国法,为所欲为,草菅人命。元凶江泽民必须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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