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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刊诽谤文章 《齐鲁晚报》曾公开认错(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于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大师公开在社会上传出,洪传真善忍的法理,配合五套功法,祛病健身效果卓著,并使修炼者的道德迅速提升。法轮功受到各界人士的极大欢迎,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国大陆已有上亿名法轮功修炼者,这些修炼者来自中国主流社会各阶层、各种职业。他们因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巨大,对李洪志大师无限崇敬。

对于有巨大的人群修炼法轮功,中共头目江泽民非常妒嫉和惧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对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的民众公开发动了从精神上、肉体上到经济上的疯狂迫害。而早在此之前,江泽民的爪牙、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连襟何祚庥等人,就已在一些喉舌媒体上发表诬陷法轮功的文章,为即将而来的迫害铺垫、造势。其中《齐鲁晚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刊登了这类诽谤文章。

一九九八年六月,一些法轮功修炼者给《齐鲁晚报》总编写了一封信,有理有据的要求《齐鲁晚报》就刊登不实文章公开承认错误。而《齐鲁晚报》编辑部也迅速反应,表示要公开更正不实报道。

以下就是当年的法轮功学员的信件及《齐鲁晚报》回复的信件。

   

一、法轮功学员要求《齐鲁晚报》公开承认错误的信件

刘光东、徐熙玉两位总编先生:

1、我们强烈要求贵报对近期法轮大法的失真的和不公正的报道,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公开更正、公开承认错误,并立即见报。

2、在什么范围以什么方式造成的舆论伤害,以相应的方式和诚恳的态度在报纸上真正消除影响。

3、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并制止各地报社对法轮大法不公正报道的转载,否则,由此造成的对法轮大法学员的更大伤害,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贵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查清报道失实真相,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杜绝此类有损报社形象、危害社会、伤害公民权益的报道出现。

5、否则,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依照法律程序,查清事实真相,追究贵报法人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全体法轮大法学员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二、《齐鲁晚报》承认错误信件

致法轮功学员:

关于第一条、第二条提出的公开登报更正、承认错误的问题:《齐鲁晚报》刊登了有关法轮功方面的报道,是错误的,已经受到上级新闻管理部门的严厉批评,昨天已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你们提出再在报纸上公开承认错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气功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我们不能以错误的方式来纠正错误,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评价性报道,这显然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关于第三条关于转载的问题,我们将通过本报信息网,告知各地媒体,不要再转发本报关于法轮功的报道。

关于第四条,我们将对这些报道进行进一步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第五条,公民有诉诸法律的权力,如果你们愿意用法律解决问题,我们表示理解,并服从法律。

齐鲁晚报

1998年6月3日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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