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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劳教迫害 吉林榆树市刘凤宝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吉林榆树市保寿镇五十九岁的刘凤宝,因修炼法轮功六次被警察绑架,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在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奋进劳教所遭到严酷的精神、肉体迫害,曾被恶警用电棍用力顶住左脸电,导致电伤和一个拇指盖大的一个坑,半年多才长平。

二零一五年六月,刘凤宝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犯有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行。

下面是刘凤宝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五日,保寿镇派出所所长和警察刘军生还有开车的司机孙卫星等五、六个警察闯进我家,强行把我绑架到榆树市拘留所,并且三、四天不让吃一顿饭(拘留所逼迫收各种费,包括伙食费)。

到了七月二十八日被第一次非法关进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在被关进劳教所的第一天,就被强行蹲着,遭到恶警指使的刑事犯用自来水浇脑袋,逼迫写五书。狱霸就是警察手中施暴的棍子。在这里我也曾遭到过高均亭、丁锋、张岩的拳打脚踢。而且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强制坐板(一种刑罚的小木板凳)。我们曾经被奴役背土搬砖,从早五点半起干到晚上九点时,还不让休息,有时要干到晚上十二点钟,甚至深夜一点钟。尤其恶警高致禄,不但不让睡觉,对法轮功学员说打就打,用尽各种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让家属接见,在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中间制造谎言,诱骗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毒害不修炼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

在新生队的一个月里,我也在生不如死的迷糊的时候,签下了痛悔终生的五书后被送进了七大队。这里都是被邪恶所谓“转化”了的法轮功学员。在这里新来的上厕所也是有时间的,让去才能去的。

在这里有两个月的时间是被强制洗脑,逼看攻击大法的影像书刊,并且伴随着强制奴役劳动和暴力转化。大约在十一月份的一天晚上,恶警马云涛等人对四平市梨树县法轮功学员王秉华进行了偷偷摸摸的拳打脚踢式的暴力“转化”。他们认为,吸烟骂人者转化的好。辽宁省怀阴县法轮功学员常显禄,在二大队时就曾遭到被恶警用塑料袋套脑袋,不让喘气的迫害。还有把法轮功学员束缚住,往脸上糊纸的一种令人窒息的酷刑(具体被糊者姓名不详,提供信息者没说)。

二零零四年四月份,辽源法轮功学员盛宝威被四、五个刑事犯在警察指使下暴打;长春法轮功学员赵永志五十多岁,在五月十七日中午吃完饭后饭全吐出来了,还吐了血,我和队长说了,队长刘爱国根本就没管!

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晚八点,我又遭到榆树市保寿镇派出所王所长和一个姓董的警察,还有我们村的治保主任任立柱等五、六个人的绑架。我的手脖子被他们用手铐铐肿了,疼得像要折了似的受不了,我喊了几句法轮大法好就不疼了。到了榆树市一进公安局的门,我又喊法轮大法好,到楼上,又遭到恶警齐立三个耳刮子,当时感到脖子很厚,头往右歪,半小时后脖子正常了,手也不肿了。这回警察去我家三次,搜走了我所有大法书和mp3等资料。

到四月二号我被送到朝阳沟劳教所,因为没被接收回到家。六月十六日上午十点钟再次遭到绑架,这次被警察非法抢劫去一套电视卫星天线、一个mp3和一本《转法轮》,当天就被绑架到劳教所,再次遭受邪恶的身心摧残。当时朝阳沟劳教所被邪恶的警察操控的刑事犯打手有朱宝、杨超和顾伟等人(我在新生队一队)。

二零零八年二月,通化法轮功学员王桂明三十多岁,在朝阳沟劳教所被迫害致死,警察和犯人都说:“头撞破了,是撞死的”。我是六月份再次被关进来的,我问恶警高玉禄,高说是撞死的,邹本岱也说是撞死的,赵建平也没说是怎么撞死的,谁也没说是怎么撞死的,更奇怪的是也没有人看见是怎么撞死的,就连被关在一起的在押的副牢头于伟明也说没看见,只说他在那边站岗没看见,就匆匆走了。于伟明精神紧张是不是有警察在场,但是牢头即班长,副班长是不站岗的。我问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也没吱声(有说不太清楚的),因为没有警察在场不让我和法轮功学员说话,所以最后谁也没看见法轮功学员王桂明是怎样撞死的。但是王桂明是在绝食期间撞死的绝不会,实际在朝阳沟劳教所绝食的法轮功学员身边有四、五个包夹,就是不绝食的学员身边还有一个包夹,怎么能没人知道,没人看见王桂明是怎么致死的岂不怪哉(包夹是寸步不离的,挟着法轮功学员胳膊)。警察教唆犯人六个包夹我,整天坐床上不许动,动一动就打,用脚踹我胸部,二十多天才不疼。

朝阳区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背所规、所纪目的就是让法轮功学员承认自己有错,是变着法的迫害法轮功学员,还有不让睡觉,甚至几分钟折腾一次,半夜会叫你起来尿尿,干尽了无耻勾当。

我在第一次绝食就遭到了邰亮、于卫明、赵炎、翟叶、曹立、朱宝、李飞(狱医)、王振刚(警察)、鞠小华(恶警)的野蛮灌食。灌食用的是半袋盐加玉米面,不知为什么邰亮又往里多加了一袋盐,灌完后鞠小华又指使三个人用脏布堵住我的嘴,折磨我两个小时。

九月份我再次绝食,又遭到恶警高健辉副队长、朱宝、李月和狱医等十人的灌食迫害。九月十六日我应从劳教所回到家中,但是队长虞铁和副队长李士军又超押我十天。九月二十六日我又被劫持到榆树市拘留所办的洗脑班,在这里因为给在押的刑事人员讲真相被举报,遭到榆树市六一零头子李风林的拳打,当时有几个刑事犯在场,还有榆树市五棵树镇的法轮功学员赵燕民在场。在一次吃晚饭时,因为我和法轮功学员说话,还遭到警察王林的辱骂。关押十二天才回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国保队长范红凯在榆树市建设街自家小卖店绑架我,抢走影碟机两台,MP3一个MP5一个,法轮功书十多本,非法劳教一年半。强迫干活,粘纸袋(装商品用的)用的胶有毒,呛人的气味,能损坏呼吸系统,导致吐血。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时不时就吐血,身体非常虚弱还强迫干活。之后又转到奋进劳教所继续迫害。有一次警察用电棍电我两边脸,用电棍用力顶住左脸电,导致电伤和一个拇指盖大的一个坑。半年多才长平。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亲属家办喜事,我给治保主任讲真相,被国保大队三个警察绑架到榆树市经委洗脑班洗脑迫害共十一天。

江泽民十六年来对我及我的家人的迫害,给我和家人身体、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工作、经济方面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和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控告,请检察官依据法律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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