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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六一零”人员徐大勇遭恶报身亡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

徐 大勇,男,三十岁左右。自1999年7.20以来,紧随邪党,积极参与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残酷迫害,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押期间,极其野蛮 凶残的用电棍电击并殴打法轮功学员。并在“610”的授意下,采用极其卑鄙的特务手段对梨树县法轮功学员进行蹲坑、跟踪,致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甚至流 离失所。由于迫害法轮功学员 “有功”,徐大勇曾被上级嘉奖、表彰,从一名临时工,被转为正式工作人员。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二零零八年元旦期间,此人在车库轿车内与一女子通奸。由于时间过长,造成中毒双双死亡在车中。两天后,被他妻子发现,一月六日火化。在当地爆出丑闻影响很大。

然而县公、检、法、司人员封锁消息,三缄其口,秘而不宣。徐大勇遭此恶报,自食其果,不但害了自己,同时也害了家人。据说他的父母、妻子、孩子处于万分悲痛之中,而且难以启齿。

自 古言:善恶到头必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间一到,立即就报”。同时,这件事也在告诫那些现在仍然执迷不悟、继续为邪党卖命,并积极参与迫害大法、 及大法弟子的公、检、法、司的追随者们:徐大勇的可耻下场就是你们做恶者的前车之鉴。赶快悬崖勒马,神给你们痛改前非的日子已经不多了。你们要明白:所有 被邪党利诱直接或间接参与迫害法轮大法、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者们,所造下的罪业是永永远远也还不清的呀。恶报,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所愿意看到的。写出来不是为了仇 恨,是希望仍在参与迫害者能够警醒,引以为戒,正视自己的危险处境。立即停止罪恶行为,并将功补过,赎回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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