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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龙山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李文、李玉秋、王长有、王孝君的责任人的通告

【转自“追查国际”网站】

2009年12月15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
: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上午,辽源市国保大队伙同太原市北路派出所在法轮功学员李玉秋打工的商场将其绑架,同时,另一伙警察到李文的家 中非法抄家,并将其绑架,抄走现金五千元,笔记本电脑一台私人物品等。其后李玉秋、李文被非法关押在太原市看守所,又转回辽源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其后她们 被龙山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四年。李文、李玉秋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后,法官安琪等人根本不看、不听法轮功学员的申诉,维持原判,预谋近期将李文、李玉秋劫持到 监狱非法迫害。辽源市灯塔乡法轮功学员王长有,男,五十六岁,四月十七日在家中被西安区仙城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孝君,男,四十岁左右,四月十七 日在地里干活时,被绑架。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企图非法庭审王长有、王孝君俩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源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任俭(剑),副局长宗仁李玉平,法制科石兴权张志庭,610办公室主任皮富国;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审判长王奎武,审判员王小平,陪审员侯建秋,书记员郭峰;辽源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屈永国,审判员武瑞凤,陪审员史震,书记员李志华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 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 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 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 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 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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