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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终将负起“反人类罪”罪责

【明慧网2006年4月16日】在近代人权史的发展过程中,早在十七世纪,国家领袖就必须为其麾下的官员及士兵的残忍掠夺及强暴人民的暴行负起最终的法律责任。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是第一个以对自己人民的暴行,而以触犯当时所规定的战争罪遭到起诉、审判及处决的国家统治者。当时主控查理一世的检察官即引用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名言:任何国家的统治者都不能在保护人民自由的法律之上。

时至十九世纪人类在国际上更进一步发展出:当一国之领袖对于其人民的统治行径被视为野蛮时,基于人道得介入他国内政的权利概念,当时国际法上的律师虽无法同意这种出于良知但缺乏法源基础的“介入权利”,但人类出于良心、道德和人道的需要,终于在廿世纪初进一步确立了主权国家对其人民有“反人类罪”或称“反人道罪”的行径时,他国得以进行介入的权利。以美国为例,罗斯福总统对于美国介入西班牙对古巴的残酷统治时提到了 “人道价值”及世界应有“义愤的同情”(indignant pity),说明对于他国残忍不人道的暴行,美国应有责任和权利介入。

到了二次大战期间,纳粹残酷、惨烈的大规模屠杀政治异己及犹太人的暴行,更是人类史上极为惊悚和创痛的一页。紧接在纳粹反人类暴行结束后的半世纪,国际社会在记取历史痛苦教训、建立新国际秩序的过程中,发展出许多机制、制定了许多国际规范旨在防止及制裁种族灭绝、群体灭绝、酷刑等不人道的反人类或称为反人道罪行(crimes against humanity)。国际人权法和人道法中对于人神共愤严重罪行的处罚在人类致力于打造和平、幸福、共存、共荣的新世纪中有了多元而普遍性的发展,这明显是基于历史和人道的需要,因此“预防及惩治严重的国际刑事罪行”也就发展成为每个国际社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而普遍性的国际责任。

历史往前走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目睹中国人冒着生命危险,勇敢的站出来对国际社会沉痛的指控:中共在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土地上从二○○一年起秘密的进行人类又一次的大面积的、残酷的“灭绝性的屠杀”!中共中央指派专业的医疗团队在中国东北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对视为政治异己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活体摘除器官、大面积的杀害、焚尸灭迹,手段之残忍、残酷令人发指,使执行命令的医护人员本人及家属因无法承受心理上的巨大痛苦而向世界揭露此一惨剧,并呼吁国际社会及时制止这场血腥迫害,证人对于中共下令医护人员进行大面积的活体摘除、屠杀、贩卖器官牟利等等有惊悚陈述,指证历历。

国际社会绝不能坐视“奥斯维辛”在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再度发生。任何人都可以理性的推断:中共对法轮功团体灭绝性的迫害是在中国各地不落下一处,系统而全面性的展开,到目前已长达七年之久,如果确有苏家屯集中营的活体摘除和屠杀,那在全中国就不会只有东北苏家屯一处。国际社会需要知道真相,我们必须调查真相。

我们促请美国布什总统、各文明法治社会之领袖、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委员会,以及国际人权组织,前往中国调查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到酷刑、不人道的待遇,甚至是遭大面积屠杀的真实情况,并同时邀请世界各国法律界、医学界等等公正团体或个人、或调查机构基于人道、基于维护基本人权、基于正义良知及同情一起来协助法轮功学员发起之“调查真相委员会”搜集“人、事、时、地、物”等一切相关证据,用以揭露及制止中共独裁者所犯下的滔天恶行,还给受难者及家属一个公平正义的交代。所有下令及知情参与屠杀、活体摘除等不人道暴行的相关人员在证据确凿情况下必须得到应有的制裁!所有执行独裁者命令和知情参与暴行者负起历史、道义及法律上的严肃责任,以昭炯戒!

成文:2006年04月15日 发稿:2006年04月16日 更新:2006年04月15日 2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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